2011年11月30日,欧委会曾宣布着手就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指令(即RoHS II指令)进行影响评估工作。欧委会计划对RoHS II 指令开展广泛研究,以期扩大其范围,涵盖RoHS I及其修订案中未包括的新产品和产品类别。
根据该项新研究,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列于新指令附录I中)将被扩大,覆盖以前未包括的更新产品类别。尽管根据未来的研究和公开磋商,指令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欧委会还是已经公布了一份最新产品范围草案。
该草案将多个新产品类别纳入了产品范围,如: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将“具备些许电动功能的玩具”作为一个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会说话的泰迪熊”和“发光鞋”。
类别11—其它电气电子—将“电子功能服装”、“电源开关”、“电子手提箱”作为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加热保暖服装”和“水中发光救生衣”。
类别4—消费性设备—将“电子功能家具”作为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卧床”和“躺椅”。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将“燃气炉”、“燃气灶”、“燃气加热器”作为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使用燃气能源的“烤架”、“热水器”等。
该影响评估研究的范围还包括如何使符合RoHS受限物质限量标准变得更可行。受限物质限量要求阈值过于严格,特别是当应用于涂层物质和细小部件时,这也引发了一些忧虑。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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