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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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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1/10/31 12:16:46

北京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区县科委、科技园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28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科委启动了2012年度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5日下午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参照《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和《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准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5)。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010-51292636、 010-68522908(传真)

  受理服务电话:010-66510939、010-66510952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09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附件:

  1、《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doc

  2、《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doc

  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doc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5、《项目申报清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10月27日

[来源:北京市科委]

标签: 科技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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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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