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食品检验,仅凭肉眼?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1/09/15 09:32:10

  东北新闻网报道(记者林晓冬) 8月29日,网友田先生投诉,称自己和家人在某大型商场的餐馆就餐后,出现胃痛、腹泻等症状,同餐人员也都出现了类似情况,他们对进食的食品卫生状况产生了质疑。本网记者随即联系了沈阳食品安全委员会,反映情况后提出希望能和执法部门一同去这个餐馆调查采访,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新闻回放:食品安全投诉:你急他不急!

  近日,沈阳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称得到投诉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了检查,并在电话中向记者宣读了回复文件内容,结果是该餐馆售卖的食品无质量安全问题。随后,记者联系了投诉人田先生,告知其检查结果,面对这个结果,田先生觉得,不能信服。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质疑一:在未和当事人联系的情况下,这个结论是否公平?

  田先生称,从投诉到现在,并未有任何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即使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但是记者作为代理投诉人,也应该参与调查,以保证检查的公平性。在还不知道是什么食品导致腹泻、胃痛的情况下,就盲目调查,然后出了一个“无问题”的结果,田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食品安全检查应该公正,公开,在当事人不在场,不举证的情况下的检查,是否有说服力?

  如田先生所讲,8月29日,记者在拨打电话后,提出希望能和执法部门一同去这个餐馆调查采访,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五个工作日内。在记者告知采访的意愿,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时,工作人员并未拒绝;但是在现场检查的时候,记者并没有接到过来自沈阳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采访通知。在回复文件中,提到了多次联系记者,但是这一个星期,记者的手机始终保持正常开机状态。

  质疑二:仅仅是现场凭肉眼检查,是否有食品检测?

  在电话中,工作人员告知检查的内容包括:餐馆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成品感官形状,原料采购来源,餐具消毒情况。田先生在获知内容后,提出了问题:“感官形状没有异常,就代表食品没有问题吗?把他们的成品拿去检测了吗?”他说,仅仅靠外观看,就能辨别出食品是否有问题,那是不是普通消费者就可以做到呢?消费者相信管理部门,主要在于它的权威性,检验方法的权威,调查过程的权威,才能让消费者和商家信服,简简单单的看一看、闻一闻,又在哪里体现出了权威呢?

  记者在8月29日,接到田先生的投诉后,没有立刻去进行采访,因为记者也是个普通的消费者,也不具备细致辨别食品是否有问题的能力,与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联系,正是处于这个原因。但是,回复文件中的检查内容确实有些出乎记者的预料:任何一个商家,其本身和工作人员持有的有效证件是其经营的前提条件,否则就没有从业的资格;卫生情况正常和采购来源清楚,这也是一个商家在经营中必须的要素;但是食品是否有问题,仅仅一句成品感觉形状没有异常,就下了结论,恐怕难以服众。

[来源:东北新闻网]

标签: 食品检验
用户头像

作者:rjzhou

总阅读量 212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