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香港就食物中残余除害剂新规管方案进行公开咨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1/08/18 10:20:46

  2011年7月13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和食物安全中心就经修订的食物中残余除害剂建议规管方案展开公众咨询,咨询为期约两个月,至9月19日止。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提高规管工作的成效,以及促使本地标准与国际接轨,香港政府建议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制定特定法律条文,以规管食物中的残余除害剂。在力求达致上述目的的同时,政府会注意维持本港食物供应稳定。

  现时第132章的一般条文订明,所有售卖供人类食用的食物都必须合乎卫生、未经搀杂和适合人类食用,但并无特定法律条文规管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的含量。

  咨询文件列出修订后的建议规管方案,其内容概述如下:

  l 就“除害剂”和其它相关词汇采用与国际食物标准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一致的定义,并采纳委员会的食物分类方法,及以委员会的最高残余限量标准为基础,制定适用于香港的标准;

  l 对于没有订明最高残余限量/再残余限量的除害剂,除非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信纳检测到的除害剂残余水平不会危害或损害公众健康,否则不容许输入和售卖含有该类除害剂的食物;

  l 建立“获豁免物质”名单,以容许业界施用天然除害剂,而其残余物是与天然食物的成分无异或两者是难以分辨的;

  l 实施有关规例前给予业界两年宽限期。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标签: 香港
用户头像

作者:rjzhou

总阅读量 21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