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丰收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 -2011);
二、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 -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以上标准自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下列标准废止:
一、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1986);
二、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1993);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199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环保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