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决定启动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北京顺义等27个农业科技园区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建设期为三年。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园区所在地(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力争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的产业发展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科学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
请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单位按照《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十一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纲要》的要求,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编写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于2011年3月1日前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送科技部审核备案。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邮编:10004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司,王亚武,010-58881424。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王强 杨经学,010-68511850 68522769(兼传真);电子邮件:68511850@163.com
附录:第三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1、北京顺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天津滨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山西晋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内蒙古和林格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辽宁海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6、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7、江苏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浙江杭州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9、安徽芜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0、江西新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1、山东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2、河南南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3、湖北仙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4、湖南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5、广西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6、海南三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7、重庆忠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8、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9、贵州湄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0、陕西杨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1、甘肃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2、青海海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3、宁夏银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4、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6、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7、深圳宝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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