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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应停止抱怨 下月超国民待遇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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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0/11/19 10:03:03

  本文导读:中国将于下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  在华的境外企业特别是欧美日企业,应该停止对中国引资政策调整的抱怨,摒弃对中国经营环境变革的猜忌,在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的投资经营方式,抓住中国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战略机遇。

  2010年堪称境外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的新元年。过去近30年用“市场换技术”而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境外投资企业理应顺流而行,主动适应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

  中国将于下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拥有220家会员的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17日发表了最新的会员调查报告,像之前发表的几份报告一样,基调几乎充满了担忧。报告指出,近90%的美国公司虽然承认在中国的盈利状况相当于或高出其全球总体盈利水平,但是它们并没有感觉形势大好,相反,却觉察到中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不友善。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外汇和技术的“双缺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借外债,中国采取的措施则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因为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资企业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所以中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以税收减免为代表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外企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研究发现,由于享受了过多的优惠条件,外企的经营成本比境内企业低廉很多,即使外企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中国内地也能较好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导致众多效率低下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内地,而这并非中国希望的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在华的境外企业应该对此正确理解:无论是更加优化公平的市场环境,还是对外商投资结构、技术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都是当前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深刻变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就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当前,中国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是刻不容缓。

  之前一段时期,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导致加工贸易企业在外资企业中所占比重过大,地方政府在引资时也只看数量不重质量,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顺差在中国、污染在中国、利润在欧美”。此外,巨额贸易顺差还让中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贸易纠纷和空前强大的升值压力。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将近一半的贸易是加工贸易,2010年前3季度中国一般贸易逆差364.1亿美元,加工贸易则出现顺差2256.6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由包括欧美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获得。

  在产业链条中,中国加工企业只获得少数加工费,而产品设计、运储和营销等环节的大量利润被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获得。例如,一台在美售价约1200美元的笔记本电脑,中国加工企业仅获取35美元加工费。

  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从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从过于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以实现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而充分挖掘中国内需的巨大潜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后出现的“中国大市场”,将是外资企业今后在华投资经营的最大吸引力之一,这也是它们一直梦寐以求的。

  中国今年4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性文件。它明确提出,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利用外资要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注重完善投资软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在这样的历史大趋势下,在华外企如果不能打破惯性思维、传统模式,还试图施压中国政府继续赋予其“超国民待遇”,还吝啬投入最新技术或进行最新技术的研发,只是单纯将中国视作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加工生产基地,那么其很难适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过去近30年,在华外资获取了巨额利润。在当前全球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将是世界市场扩容的主要增长空间。

  随着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国大市场”将加速形成,必将成为外企未来经营增长的重要支撑。在这种形势下,外企应该做的不是抱怨和猜忌,而是切实依靠自身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和改进,将中国内地作为它们的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消费大市场。

  相关新闻

  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 (中华工商时报)

  长期以来,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例如,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外资长期享受特殊待遇,对国内企业而言极其不公平,抑制了企业竞争力,破坏了市场环境等。

  专家指出,“两税合一”的变化,实质是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变为平等待遇,从超国民待遇变为国民待遇。外资将会从中国更趋完善的财税体制中受益。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据了解,我国在1985年和1986年先后出台了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但两项税费开征20多年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为了鼓励外商在中国投资,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在国务院没有明确之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到目前,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4年以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公平税赋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说。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将实现真正意义的统一税制。

  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从改革开放之初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到如今实现内外资税制完全统一,这是我国的里程碑事件,意味着今后我国境内所有的企业将在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政策下实现公平竞争,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走向成熟。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主要目的是统一长期存在的对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的税费待遇,使外资企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财政部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继续回升向好,今年前三季度经济同比增长10.6%,为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2009年的减税总规模约5000多亿元,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经济活力。

  不会影响吸引外资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如今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完全统一,这一转变是否会影响外资投资中国的积极性?

  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

  刘克崮认为,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税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总的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政治环境稳定,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诸多有利因素使得中国仍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此外,在诸多吸引外资因素中,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任何一个在其中经营的微观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后,在华外资企业也会从中国更加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受益。

  刘尚希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此次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被消除,也意味着中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更趋完善。

  刘尚希认为,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已经实现其他几个大税种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的,所涉及的两个税费税率相对较低,对外资企业税费负担水平影响不大,外资企业具有承受能力。

  超国民待遇终结

  对外经贸大学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教授指出,“两税合一”的变化,实质是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变为平等待遇,从超国民待遇变为国民待遇。

  尽管外资在资金短缺的特殊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外资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例如,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外资长期享受特殊待遇,对国内企业而言极其不公平,抑制了企业竞争力,破坏了市场环境;而且,某些内资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双轨制漏洞变脸外资,导致“假外资现象”,国家税款因此流失不少;甚至很多外资因为待遇不同,曾经拒绝建立工会损害了职工权益……

  据悉,外资企业由于享受优于国内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在盈利水平上远远超过国内企业,比如医药产品,一些外资企业在定价方面不受政策性限价的限制,同样疗效的药品价格远远超出国内企业。比如,在国内卡托普利不仅过了专利期,也过了原研药保护期,疗效并不比国产药好多少,但是价格却高了好多倍,按照《国家药典》标准进行生产,同样的药,外资企业生产的却比国产的贵十几倍。据不完全统计,外资药平均价格相当于国产药的1311%。

  目前,合资药、进口药相比国产药而言,仍然存在相当严重的“超国民待遇”,它们不仅定价高,而且在医保目录中所占比例很高。代表行业未来的高端医药市场已经被外资企业占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安徽安科生物公司总裁宋礼华说,在“一品两规”政策下,医院用药一般都会选择一个国产药和一个合资药或进口药。以干扰素为例,有20家国内企业生产,仅有两家外企生产,因为医院用药时只选择一家国企和一家外企,导致两家外企占了中国市场60%的市场份额。

  今年3月,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便呼吁取消外资零售企业享受的种种“超国民待遇”,给予内外资零售企业同等待遇,在他看来,“无法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技”已经成为民族企业在中国零售行业日渐式微的重要原因。他表示,受到地方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使得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享受着地价批租等方面的诸多实惠。张近东举了一个例子,在天津一个地方,有一个项目,苏宁谈了半年都谈不下来,而外资零售企业却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价格还比我们便宜。

  关于投资环境的争论

  针对有关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此前在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明确表示,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都享有国民待遇。所有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都享受国民待遇,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政府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他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增长,已经说明外国企业并没有失去对中国的信心。但是最近议论比较多的是关于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和政府采购,这些问题不完全是外国公司的误解,同我们政策不够明确也有关系。

  今年3月以来,温家宝总理多次会见跨国公司代表,反复强调:“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所有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都是中国企业,它们制造的产品都是中国制造,它们研发的产品都是中国创造,都应该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

  卢进勇说,近年来,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作了一些调整,从超国民待遇变为国民待遇。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不仅税收政策回归国民待遇,而且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价格上、环保、劳工待遇,水、电、物流等方面价格,都取消了原来的多方面优惠。一些外商所谓的“投资环境恶化”,实际上是一种错觉。

  美国通用电气国际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费尔迪南多·法尔克前段时间解释说,先前媒体关于通用电气表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报道是被误解了,中国的投资环境并没有恶化,而只是在部分领域出现了竞争加剧。

  按照联合国贸发组织的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2009年FDI流入量达950亿美元。

  张海英:“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结束了? (燕赵都市报)

  “摆脱资本短缺制约的中国,引资动力已逐渐减弱。外企如不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接受政府的正常监管,继续抱着‘超国民待遇’不放,肯定没有希望。”4月22日,一家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区公关总监私下披露,十天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一份标志性文件,意味着“过去那种无条件的‘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4月25日《瞭望》新闻周刊)

  我对这位外企公关总监的话半信半疑。尽管国务院最近调整了引资政策,促使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了。我们要知道,政策好并不等于效果好——某些地方政府为了GDP是否还给外资“超国民待遇”,我们不得而知;某些外资是否利用各种手段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更有待于观察。

  中国有两类企业享受着非同一般的待遇,一个是大型国企,二是外资企业。大型国企享受着行政垄断待遇,而外资企业则享受着税收、地租、进出口权、关税等待遇,例如税收方面,我们过去对民企的税收平均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只有12%左右。正是因为对外资长期过度宠爱,所以外资政策一有变化,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等各种怪调就跳出来了。

  尽管外资在资金短缺的特殊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外资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的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例如,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外资长期享受特殊待遇,对国内企业而言极其不公平,抑制了企业竞争力,破坏了市场环境;某些内资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双轨制漏洞变脸外资,导致“假外资现象”,国家税款也因此而流失;很多外资企业因为待遇不同,拒绝建立工会损害了职工权益……

  显而易见,外资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对国家、企业、公民利益都有损害。

  我之所以不太相信“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首先是因为这样的口号喊了多年,但外资待遇实际并没有多少改变。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后,不少人就曾断言,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后来,银监会处罚美联银行,又有人喊“外资超国民待遇”将消失。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天依然有不少外资因为“超国民待遇”而被“炮轰”。

  其次是“‘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出自外企高管之口。不排除这话是故意说的,目的在于告诉中国有关方面,不需要再在“外资优先”上动脑筋了。其实,“外资优先”时代实际上远未结束。

  再者,不排除某些外资千方百计维持“超国民待遇”。今年以来,西方企业界和境外媒体竞相提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目的在于干扰中国政府决策,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不排除在某些领域还给优待外资留有空间。2005年,54家外资企业曾联合向国务院提交报告,提出暂缓取消对他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们要格外警惕外资为了自己利益搞小动作。

  最后,某些地方政府有可能绕开国家政策,继续优待外资。比如,西部某城市去年就专门给外国人开发“超国民待遇”小区,目的在于提升当地投资环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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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j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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