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台湾地区食品管理机构发布通知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香豆素,主要内容是:
1、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10)类香料之备注栏所列品目,均为不得添加于食品之成分,惟因在天然香料萃取过程中可能有表内所列成分残留(如附加档案),故规定若使用之香料含有表内成分时,须标示其成分名称及含量;若饮料产品添加此类香料时应符合该表列之限量标准。
2、依前述规定,香豆素不得添加于任何食品。惟饮料中因使用天然香料,导致天然香料本身所含之香豆素残留时,其含量仍应在2.0mg/kg以下。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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