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据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欧盟昨天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欧盟2010/3/EU指令对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进行了修订,对个人护理产品成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提出了新的管制,并将该成分的使用限量纳入指令76/768/EEC附件三和附件六中,且必须于欧盟官方公布后的20天后开始实施。
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附件三中新增了如下内容:限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在肥皂、去屑洗发精、除臭剂(非喷雾形态)中的使用浓度为0.8%,而在指令76/768/EEC附件六种增补了以下内容:限值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在其他产品,但不包括唇妆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和喷雾产品中使用浓度为0.4%。
欧盟成员国必须至少在2010年9月1日采纳和公布必须符合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应立即向欧盟通报规定内容,并应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应用之。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