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CNAS认可结果获得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承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09/09/04 15:32:54

  日前, GlobalGAP更新了其承认的认可机构名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结果获得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的承认。

  根据GlobalGAP和IAF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要求实施GlobalGAP认证方案的认证机构需获得已签署IAF产品多边互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已于2008年10月与IAF签署了产品多边互认协议,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获得GlobalGAP的承认奠定了基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结果获得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的承认以后,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且获得CNAS认可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向GlobalGAP申请使用GlobalGAP的认证标志,其认证结果将得到GlobalGAP的承认。

  GAP认证与认可的国际互认工作将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进而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国家认监委]

用户头像

作者:丰收秋天

总阅读量 35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