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江苏省盐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实施出口服装检验监管过程中,先后多次遇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2)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3)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
对此,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析认为,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工厂管理缺乏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市场服装价格压得非常低,服装出口企业不得不被迫采购低价原料和辅料,使服装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顾此失彼,往往会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由于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的,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工厂自身受到重创,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
另外,出口企业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合法经营。不能“饥不择食”,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会造成因小失大。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少数投机客商,同时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来源:全国服装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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