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10条意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09/06/04 09:22:37
    在中国—新加坡合作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15周年之际,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国家质检总局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成立15年来,在中新双方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建设成为我国最具竞争力的开发区之一。质检总局制定的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10条意见包括:一是先行先试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示范作用;二是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新机制,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加快探索和建立基于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结合的进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新模式;三是实施检验检疫收费各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减负增效;四是支持虚拟口岸建设,推动园区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以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的“虚拟口岸”建设,推进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将实体口岸的检验检疫查验功能延伸到苏州工业园区;五是促进特色产业集聚,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严密监管的进出口质量监管体系;六是打造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七是推进口岸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苏州工业园区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八是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九是进一步简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程序,为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授予设在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的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行政审批权限;十是支持地方政府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不断增强检验检疫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10条意见,紧密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力求在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力求在创新检验检疫政策法规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力求在探索质检工作新机制上有新的突破;三是力求实现质检机构自身建设的突破。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户头像

作者:丰收秋天

总阅读量 35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