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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指令限用五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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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09/04/03 09:10:49

  近日,欧盟新发布化妆品指令,对化妆品中的五种物质作出明确的禁用或有条件使用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将在化妆品中禁止维生素K1的使用;允许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过0.1%;规定甲苯在指甲产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5%,但产品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只供成人使用;规定二乙二醇单丁醚的最高浓度上限为9%;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须符合氧化染发产品为4%和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的浓度上限。

  欧盟化妆品指令的产品影响范围广,涉及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等,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任一成员国销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产企业在检验标准、标签检验、来料加工、后续监管检疫等具体业务都应慎重关注安全细节。一方面对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对原辅料、添加剂、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溯源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原料选择和成品检测,尽量减少限用物质的使用,寻找替代物质,开展自主创新。

  检验检疫机构将重点加强禁限用物质的检测,强化风险分析和控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力促化妆品出口新格局。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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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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