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申请认证,合理利用检测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将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承担CCC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进行指定或调整。
公告指出,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等条件,于2009年2月6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认监委将于2009年3月20日前确定指定实验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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