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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热失控产气测试——为电池安全预警提供理论依据

应用领域

能源/新能源

检测样品

锂电池

检测项目

电池产气
在 UL 9540A 标准的推行下,电池热失控产气测试成为相关行业的焦点。电池热失控产气测试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产气过程、气体成分分析和气体爆炸性分析。其中产气过程主要关注产气量、产气速率与产气压力。该项测试需要将电池放入电池密封测试罐,并整体放置于绝热腔体内进行测试。对于不同尺寸的电池也可以选用不同容积的测试罐。通过热失控过程中密封罐内压力和温度的数据,利用理想气体状态方程计算产气量和产气速率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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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相高温高压爆炸极限测定仪

ECB-2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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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热安全性测试——辅助开发高安全性电池材料

应用领域

能源/新能源

检测样品

锂电池

检测项目

理化性能
由于锂离子电池的高能量密度与电池材料的自反应特性,电池在滥用条件下容易诱发不可预测的放热和产气行为,并可能导致热失控、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因此,开发新的电池体系,特别是针对高能量密度和长寿命的设计,需充分考量电池材料的热稳定性并据此改进配方,以提高电池安全性。热分析和量热法是评价电池材料热稳定性的主要方法,可测定得到电池材料热分解反应的热力学和动力学参数。使用 TAC-500A 在绝热环境下测定样品温升速率变化在绝热环境下测定样品温升速率变化,从而通过单位时间内的绝热温升计算样品发热功率。该方法为克级测试,更适合测定非均相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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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热加速量热仪TAC-500A 仰仪科技

TAC-5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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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热稳定性测试——测定锂电池单体热失控演化历程

应用领域

能源/新能源

检测样品

锂电池

检测项目

电池安全试验
对于单体热稳定性测试,电池绝热量热仪可模拟各种滥用条件下电池的热失控过程。该模式对电池放热测试的灵敏度更高,可呈现完整的电池热失控过程,适用于电池热失控机理研究。 关键参数: 自放热起始温度 Tonset、泄压温度 TV、热失控起始温度TTR、热失控最高温度 Tmax、热失控孕育时间∆ t、孕育能量Q 和热量释放速率 q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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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电池绝热量热仪 BAC-1000A 仰仪科技young instruments

BAC-1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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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温量热仪用于研究光栅尺发热特性

应用领域

电子/电气

检测样品

其他

检测项目

功能性测试
BIC-400A 等温量热仪能够准确测定光栅尺读数头的产热功率,帮助研究人员进行热管理设计,保证光栅尺的测量精度。上述测量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他精密电子器件的热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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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等温量热BIC-400A-仰仪科技

BIC-4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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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闭口闪点仪在离子液体闪点测试中的应用

应用领域

石油/化工

检测样品

其他

检测项目

理化分析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微量连续闭口闪点仪FP CC-420A不仅可以按照标准的方法进行测试,还可通过自定义参数的扫描法对特殊样品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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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微量连续闭口闪点仪FP CC-420A

FP CC-4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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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解决方案

应用领域

石油/化工

检测样品

其他

检测项目

理化分析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需具备必要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热安全和热动力学技术团队和实验能力,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资质,保证相关设备和测试方法及时得到校验和比对,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 设 备:反应风险评估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设备,如闪点测试仪、爆炸极限测试仪等常规测试仪;如水分测试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分析仪器;必要的设备还包括差热扫描量热仪、热稳定性筛选量热仪、绝热加速度量热仪、高性能绝热加速度量热仪、微量热仪、常压反应量热仪、高压反应量热仪、最小点火能测试仪等;具备动力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能力。 人 员: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评估。企业要加大对工艺反应测试分析条件的投入,培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形成自身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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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微量连续闭口闪点仪FP CC-420A

FP CC-4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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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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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领域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鉴别机构的相关要求,经营人(各航空公司)参照此办法对鉴定机构的认可和备案,确保所认可的鉴定机构满足CCAR-276-R1及本办法的要求,并将认可的鉴定机构报民航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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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炸药撞击感度标准装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分析

应用领域

检测样品

检测项目

撞击感度是检测火炸药安全性的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是研制、生产、使用各种型号的火炸药首先必须鉴定的特征之一,世界各国对此非常重视,并研究制定了多种不同的测量方法和仪器,国际上曾多次招开标准化会议寻找统一标准方法,直到1996年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委员会”推荐前苏联的测量仪器与方法,作为测量火炸药撞击感度的测量方法之一。 撞击感度标准装置的特点: 整套标准装置是由光-机-电一体的标准落锤仪,两套不同方式的撞击装置、自检用检定设备和检定规程、数据微机处理系统、声学测量仪等配套仪器及相应的实验室环境条件等6部分组成。 关键技术及特点 …… 详细内容请参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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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氧化性液体/时间压力试验仪

HWP06-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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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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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欧盟CLP法规的全称是:《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是与联合国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一脉相承,同时与欧盟REACH法规相辅相成的一部法规。它是针对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最终文本,也是欧盟执行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有关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规定的组成部分。它对REACH法规起到了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的建立提供了相应规则。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可以说,CLP法规取代了欧盟以前对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分类和标签指令(67/548/EEC&1999/45/EC)。 主要内容: 1、CLP和REACH的差异 2、欧盟CLP法规对我国化工类产品出口的影响 3、 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详细文章请查看附件《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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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金属腐蚀性试验仪HWP04-10S

HWP04-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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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浅析

应用领域

检测样品

检测项目

化学品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提高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从日常用品到娱乐消遣用品,从农业生产到高科技领域,化学品无处不在。然而,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存在的潜在危害也日益突出。同时,对由化学品的不正确分类和标记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为各国立法机构所关注。为配合REACH法规的实施及对各国立法机构所关注。为配合REACH法规的实施及与联合国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相携接,2008年12月16日欧盟发布了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67/548/EEC)和《配置品指令》(1999/45/EC)的修订条例——《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EC)NO1272/2008),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条例以指令67/548/EEC、指令1999/45/EC和《安全数据表指令》(91/155/EEC)为基础,将物质、混合物均纳入管理对象。构成了实施REACH法规的分类、标签的基础。由于该条例规定的分类体系与我国的分类体系有差别,因此将对我国化学品相关产业产生巨大的冲击,应引起大家的关注。 详细文章请联系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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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氧化性液体/时间压力试验仪

HWP06-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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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管理难以齐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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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推进GHS正在进行时 作为一项旨在保护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全球统一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已被用于指导各国制定化学品管理战略。从9月中旬在北京召开的GHS亚洲区域研讨会上了解到,自联合国提出实施GHS以来,亚洲多数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GHS委员会,部分未实施国家也正在考虑或准备实施。但由于各国的实施领域、时间表和过渡期不尽相同,目前推进步调不一。 对此,与会代表提议建立协调机制,由联合国推出一个国际通用的常规大宗化学品分类结果清单,以促进全球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管理规则的统一,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 欧盟行动最迅速 1992年GHS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首次被提出,2002年GHS正式通过,此后各国纷纷开展GHS的落地工作。来自新西兰的彼特•道森称,欧盟在此方面的行动最为迅速。在联合国GHS基础上,欧盟结合自身现有法规,建立了一套系统、严密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包装法规,即《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法规》,并在去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从今年12月1日起,该法规将对化学物质强制执行。另外,新西兰将从明年上半年全面实施GHS相关制度;澳大利亚和美国主要在工业场所实施GHS,澳大利亚预定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美国则在去年9月提交了提案。 日本代表HiroshiJonai表示,日本大学在今年7~8月对亚洲区域各国家实施GHS的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GHS委员会,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正在考虑或准备实施GHS,日本已经在工业部门开始实施GHS。 高丽大学的JaewookChoi介绍,韩国2008年推出了针对混合物的GHS分类标签项目,将于2013年6月30日对混合物执行GHS。该国劳动和人力资源部还根据GHS制定了针对工作场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2000多种化学品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到明年将会增加至13000种。 彼特•道森指出,虽然各个国家采取了不同方法,具体实施领域、时间表和过渡期也都不尽相同,但希望各国能够追上欧盟的时间表,向欧盟看齐。 全面实施还需清障 GHS为全球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管理规则的统一提供了基础,也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了方便,但好事似乎总是多磨,实施中在技术、法规以及区域信息交流等多方面都遇到了不少的问题。 HiroshiJonai称,他们在亚洲区域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被调查国家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对化学品进行全面分类和标识系统,也就是说,与欧盟和美国相比,亚洲国家GHS实行率还很低。在这些国家实施GHS或建立相应的支撑系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迫切需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增强企业实施GHS的意识。 彼特•道森认为,新西兰是实施GHS较早的国家,由新西兰化学品指导委员会、工业协会和一些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但缺少相关专家是一直存在的问题。 除此之外,与会代表还提出了实施中遇到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由于各国程序不同,如何出台一个指南来具体指导对各种实验数据进行选择;实验室数据能否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废弃物是单独分类还是纳入混合物分类范畴;联合国的GHS规定每两年更新一次,对于用立法保证GHS实施的国家,如何保证GHS新规定在立法中及时得到反应;各区域之间该如何做到信息共享、标签互认等等。 国际清单受青睐 实施GHS的本意是减少对化学品的重复测试和评估,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全球化学品总数达十几万种,如果各国都根据GHS的要求对化学品的各种理化数据进行测试,然后进行分类,无疑将是一场对人力物力的大考验,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毒理性测试需要用到很多的动物进行实验,这些都有悖于联合国推行GHS的初衷。最关键的是,由于各国测试方法、所用检测仪器以及对毒性要求等的不同,对于同一种化学品,各个国家最终的分类结果很可能完全不相同,这不仅没有降低化学品的贸易成本,很可能还会带来二次成本支出。据了解,中、日、韩三国曾对同样的30种化学品各自进行分类,得出的结果80%以上各不相同。 鉴于以上情况,菲律宾、泰国、中国等国家的代表建议,由联合国推出一个在国际上通用的清单,列出常规大宗化学品的分类结果。对于清单中的物质,各国只需比对即可得出分类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对清单中的物质进行持续更新。清单的制定可以通过建立协调机制,由各个国家提供已掌握的数据,或者参与国分别承担部分产品的分类任务,或者购买企业数据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具体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这一提议得到与会人士的一致赞同。不过要整理出这样一个清单将涉及到很多利益相关方,操作起来并非一件易事。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件值得共同努力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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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HWP02-20S

HWP02-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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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GHS机制 企业迎接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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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9日,北京召开中国GHS实施国际研讨会。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声明:我国正逐步推动GHS工作,已经建立了GHS国家协调机制。GHS意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 GHS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对化学品正确分类和标记,提高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 目前已确立的与GHS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包括:2006年制定的《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26条国家GB标准、 2010年10月实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俗称China REACH)、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以及12月1日即将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需关注化学品物质数据三方面新要求:1)危险化学品登记;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SDS安全数据表);3)化学品安全标签(类似欧盟的CLP标签)。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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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爆燃试验仪HWP14-10S

HWP14-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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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的欧盟化学品分类及标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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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化学物质供应商必须按照《危险物质指引》(67/548/EEC)将物质分类并加贴标签,方可于市场销售,而原来的“新物质”通报系统已被REACH法规取代。REACH法规以现行法规为基础制订,但并无对分类和标签的准则或责任作出规定,只引用《危险物质指引》及《危险制剂指引》(1999/45/EC)的相关规定。新的欧盟化学品分类及标签法案将与联合国的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协调制度一致。欧委会已将其纳入了联合国认可的分类准则及标签规则。   为与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协调制度一致,欧盟有关法规中所用“制剂”(preparation)一词,将改为“混合剂”(mixture)。上述法规议案内容包括协调制度的化学品危害级别,以及相关危害类别和对身体、健康、环境构成危害的准则。根据议案规定,如果某物质或混合剂符合任何危害级别的准则,即被视为危害物。   法规议案旨在为企业设立一个自行分类制度,对于销往欧盟市场的物质或混合剂在进入欧盟市场前,贸易商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类:1.识别及阐述其危害;2.评估有关危害的资料;3.将有关资料与法规议案所载的危害准则进行比较。   标签方面,贸易商须提供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可以识别物质或混合剂的资料,危害标志,危害声明,提防声明,以及有关危害的补充资料。   议案的适用范围尽量贴近现行欧盟制度,并与新REACH法规相辅相成,将取代该法规的“分类及标签目录”,但会作出若干技术修订。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下的分类物质数目将与目前相似。至于制剂(法规议案中的“混合剂”),由于一般浓度限制及计算方法有所更改,需要分类的混合剂数目可能增加。据欧委会进行的分析,法规议案的实施对现行欧盟法规影响轻微。   法规议案设有过渡期,期间议案及现行法规均适用。根据规定,议案生效后,物质重新分类的限期为2010年11月30日,混合剂为2015年5月31日。现时有关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撤销。过渡期间,企业可采用现行法规或法规议案载述的分类及标签制度。   欧委会希望法规议案可于今年底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最后通过,并会就议案的应用拟定指南。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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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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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通常是指在受热、磨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等外来因素的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的化学物品。 2.危险化学品分八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毒害品;(8)腐蚀品。 3.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辐射及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 4.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通过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作机械功的过程。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形式。 …… 本文共包含25项常识,详细请参见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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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固体燃烧速率试验仪HWP02-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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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与化学品安全管理—国家安监局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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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以下九方面内容: 1.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 2.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及危险性评估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化学品分类和安全信息的全球协调制度简介 6.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中的危险性分析与安全管理 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经营管理 8.危险化学品包装与运输管理 9.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 详细请参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与化学品安全管理》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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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氧化性液体/时间压力试验仪

HWP06-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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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危化品安全规章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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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家安监总局对外正式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这两项规章与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颁布)将于12月1日起同时实施。专家一致表示,新规章对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将极大促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而《暂行规定》旨在加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王浩水说,这两项规章互为衔接和制约。如《实施办法》规定,危化品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暂行规定》。 王浩水指出,《实施办法》是在原国家安监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针对旧办法中未对危化品企业进行定义的情况明确了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概念,即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并将原来规定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级安监局两级颁发调整为:省级安监局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 王浩水指出,《暂行规定》首次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就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危化品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监控与检测、备案与检查等内容,要求危化品单位依据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单位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刘华高工介绍,《暂行规定》要求危化品单位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进行安全评价。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以及必要的组分、环境中危化品气体浓度等信息的不间断实时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异常状态报警、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和紧急停车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对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浓度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对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泄漏的部位、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和火灾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和记录等功能,电子数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刘华表示,《实施办法》增设了多个危化品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如应急预案备案、危化品登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等,提高了企业的办证门槛。而新制定的《暂行规定》在规范危化品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防止重大危险源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福建东南电化股份公司总经理朱玉武说,《实施办法》要求,危化品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根据这一规定,危化品企业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就必须进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评估、报备等,同时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报备等大量工作,这无疑将增加危化品企业的办证成本,但对建设项目的顺利投产和安全运行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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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热稳定性试验仪

HWP13-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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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的定义、特性、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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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燃液体定义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 二、易燃液体特性 1.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易燃液体几乎全部是有机化合物,分子组成中主要含有碳原子和氢原子,易和氧反应而燃烧。 第二,由于易燃液体的闪点低,其燃点也低(燃点一般约高于闪点l~5℃),因此易燃液体接触火源极易着火而持续燃烧。 2.易爆性 易燃液体挥发性大,当盛放易燃液体的容器有某种破损或不密封时,挥发出来的易燃蒸气扩散到存放或运载该物品的库房或车箱的整个空间,与空气混合,当浓度达到一定范围,即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或火花即能引起爆炸。 易燃和可燃的气体、液体蒸气、固体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源能够引起燃烧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一般用该气体或蒸气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mg/m3表示。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当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小于爆炸下限时,由于可燃物量不足,并因含有较多的空气,燃烧不会发生也就不会爆炸;当浓度大于爆炸上限时,则因空气量不足,燃烧不能发生,也不会爆炸。只有在上限与下限浓度范围内,遇到火种才会爆炸。因此,凡是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的物质,它的危险性就越大。 3.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分子多为非极性分子,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扩大其表面积,并源源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气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不可灌满。 5.忌氧化剂和酸 易燃液体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能发生剧烈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这是因为易燃液体都是有机化合物,能与氧化剂发生氧化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使温度升高到燃点引起燃烧爆炸。例如:乙醇与氧化剂高锰酸钾接触会发生燃烧,与氧化性酸——硝酸接触也会发生燃烧,松节油遇硝酸立即燃烧。因此,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及有氧化性的酸类接触。 6.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例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不但吸人其蒸气会中毒,有的经皮肤吸收也会造成中毒事故。应注意劳动防护。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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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金属腐蚀性试验仪HWP04-10S

HWP04-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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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GLP实验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与国外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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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样品

检测项目

我国在GLP实验室的建设中,各级政府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近几年有了长足的进展,但和国外的差距在某些方面还是十分明显,尤其是在受试物纯度和浓度分析方面、QAU的检查方面和安全药理方面。由于以往国内在新药注册申报资料中没有明确要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实验中要进行受试物浓度分析,所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这方面的建设中也明显的薄弱。在QAU的检查方面各GLP中心QA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多处于边学习边工作的状况,成为合格的QA人员可能尚需要一段时间。 日本政府对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给予高度的重视,不单单对人用药品执行GLP法规,对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化学物质、兽药、农药、化妆品、医疗器械均强制执行GLP法规。我们国家也应考虑对化学物质、农药和兽药等执行GLP法规。由于日本政府执行GLP法规已经有20年的历史,目前已成立了多个对GLP进行研究和普及推广的学术团体,每年定期进行学术交流,进行初级和高级GLP培训教育,为GLP水平的提高取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非常值得我国借鉴,应尽快成立相关的学术团体,尤其是QAU研究会和毒性病理专业组织。承担起与国际间进行学术交流和国内进行GLP普及教育的任务。 GLP水平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因为其包括:工作人员GLP意识的提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实验设备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需要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GLP培训,加强业务学习,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工作,尽快的成长为一支既符合GLP法规要求,又有很高专业素质的新药安全评价技术队伍。进行药物安全评价的实验室,不同于一般的从事科研活动的实验室,是科研工作和商业行为的结合产物,在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上与普通的实验室应存在区别,更应符合企业管理的特点,并遵循商业活动的规律,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其发展。政府对执行GLP法规的严格要求,也是GLP实验室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由于GLP实验室的实验成本大大高于普通实验室,如果政府不强制执行GLP法规, GLP实验室很难与普通实验室里进行的安全评价竞争,长此以往,不可能使GLP实验室健康的发展,最终损害的可能是我国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希望政府的有关部门认真的加以考虑,制定出适合中国GLP良性发展的长期规划。 最新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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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仪科技氧化性液体/时间压力试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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