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介绍
M1100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尘(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四个基本部分组成。可监测气体中的SO2、NOx、O2、烟尘、温度、压力、流速、湿度等参数。
被测气体经过采样探头除尘、伴热管采样、进入高温气体分析模块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分析测量。有效的解决了烟尘(颗粒物)和水分对测量的干扰等技术难题,特别在低浓度测量场合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系统特点
1、气体分析仪采用氙灯光源,寿命达10年;
2、气体分析仪采用全息光栅分光和阵列传感,无运动部件,可靠性高;
3、自动进行仪器校正,增强了数据的可靠性;
4、具有故障、断电和检测数据超标等异常等情况下的自动报警及记录功能;
5、维护方便、维护成本低;
6、采样探头采用过滤精度1um的镍钛合金滤芯,有效去除样气中的烟尘,通过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反吹,最大限度克服阻塞问题,减少维护量;
7、各控制信号通过集成电路控制,系统布线简洁,维护方便;
8、预处理采用多级颗粒物过滤技术,延长气室使用寿命;
9、带过滤缓冲腔,样气水雾可充分气化,避免冷凝结块现象,尤其适应高湿环境。
执行标准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101-86《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应用领域
M1100 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本公司为了满足日益严格的烟气监测要求,推出的可广泛应用于火力发电厂、工业窑炉、工业锅炉、钢铁烧结、炼钢厂、水泥工业、垃圾焚烧厂等各种场合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