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细,宁津县油品质量监管专业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自备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二、整治范围
(一)私自开设黑加油站、黑窝点行为;
(二)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或非法运输成品油;
(三)擅自设立自用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自备油罐、自备油库、撬装加油站、简易加油机等);
(四)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
(五)涉及成品油领域安全、环保及污染行为;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三、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电话。举报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及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尽量详实的违法线索,以方便查处取缔。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接到举报后,由县油品质量监管专业委员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核实查处。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自流黑”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5221336
电子信箱:njshwj@dz.shandong.cn
地址:宁津县黄河大街便民中心B座316室
宁津县油品质量监管专业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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