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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柴油销售点爆燃 5人不幸死亡

济南弗莱德

2023/06/09 16:40

阅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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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宁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
6月1日0时01分接到群众报警,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一临时工棚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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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更新了该起事故情况续报:
经初步调查,该临时工棚系一集装箱改装的室外非法柴油销售点。5月31日16时30分该箱体被应急管理部门暂时封存。当晚,当事人欲非法转移箱体内的油品,私自切割箱体时引发了爆燃。

2022年11月7日
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
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
调整为“1674柴油”
新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柴油不再区分闪点
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
然而有不法分子动歪脑筋
妄图通过“黑油站”的买卖
从中渔利
警告!这种行为触犯刑法
已有人因干这种“生意被法律严惩
▼▼▼

1

黑加油点购买汽油后销售

广西北海市危险作业罪案宣判


“我没什么正经的门道,就是想着搞黑加油点赚点钱,现在很后悔。”被告人陈某说道。近日,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银海区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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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20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资格的情况下,自行购置油车、油罐、计量器等作案工具,从合浦县风门岭某村一民房处由张某波、吴某结、石某亨(均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成品油销售点购买汽油,运到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某物流园空地处销售。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共销售成品汽油约2万升,销售金额约5万元以上,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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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通过线上网络庭审系统参加庭审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

黑加油站开进闹市区

湖北武汉市两人被判刑六个月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2021年1月至9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甲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且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况下,租赁武昌区堤后街一场地,自行购买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存储柴油,并擅自对外销售柴油。被告人张乙受张甲的雇佣,将小型面包车非法改装,并对外运输、销售柴油及看守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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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人举报,武昌区应急管理局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述地点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用于储存柴油的油罐3个、柴油3.8万升、油泵2个、油表2个、加油机1台。经鉴定评估,该场地属未经批准的非法柴油加油点,该非法加油点和车辆内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极其严重,风险极大。两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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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构成危险作业罪,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普法时间



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
有“想法”的个人和经营单位
不要利欲熏心,抱侥幸心理
经营黑加油点
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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