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仪器信息网
注册
济南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

关注

已关注

银牌5年 银牌

已认证

粉丝量 0

400-860-5168转4491

仪器信息网认证电话,请放心拨打

当前位置: 济南弗莱德 > 最新动态 > 哪些部门对加油站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在加油站领域负责查处的主要违法行为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哪些部门对加油站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在加油站领域负责查处的主要违法行为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济南弗莱德

2023/05/11 09:53

阅读:2021

分享:

浅谈加油站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加油站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主要是加油站经营涉及的监管部门比较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这里面的原因在于,加油站经营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选址建设标准和要求,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要求,产品质量,加油器具计量,产品3C认证,环境污染等方面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导致加油站面对的监管部门不统一,需要各部门配合才能保证加油站的正常安全经营活动。



01


哪些部门对加油站有监管职责?


要想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首先要弄清楚加油站经营的汽油和柴油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加油站经营的汽油属于《安全生产法》里规定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属于《消防法》里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所以对于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各个监管部门在不同的领域内对加油站经营的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汽油都有不同的侧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4.《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有序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

审批取消、下放后,各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继续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要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指导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执行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

虽然商务部2020年7月1日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但通知又要求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继续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所以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商务部门依然是成品油的主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里的汽油又属于危险化学品,那么汽油是成品油的同时又是危险化学品,在加油站里出售的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他的柴油等就属于普通的成品油。汽油就有了两个主管部门,一个是作为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一个是成品油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各省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只是根据监管职责对其监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闪点液体31001 汽油[闪点<-18] 1203,1257中闪点液体32001 汽油[-18<23]1203,1257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里的液体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经营活动和消防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从安全经营方面来说,应急管理部门是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商务部和各省省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汽油属于成品油里一种类型,故商务部和各省的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的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油站的建设,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和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汽油导致的环境污染,处置和监测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消防产品,成品油质量,加油器具计量及相关产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和营业执照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0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加油站领域负责查处的

主要违法行为和法律依据


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成品油和消防产品的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处罚

2. 在成品油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3.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4. 加油站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5. 加油站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6. 加油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7.加油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8.加油站使用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计量器具的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9. 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10. 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的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11. 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加油机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12. 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13.加油站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14.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行为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15.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

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16. 加油站使用未经认证的消防产品的行为

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17.其他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加油站违法广告,无证经营其他商品等等,按照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03

其它部门监管领域法规中涉及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行为

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八十三条)

2.《消防法》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

重要提示:

国家对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成品油运输、零售业务,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文件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所以不再需要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加油站建设必须严格按照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加油站里应有的安全意识:

   1、禁止吸烟

   2、禁止打电话

   3、加油要灭车

   4、不要拍打化纤类衣物



推荐产品
供应产品

济南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电话

沟通底价

提交后,商家将派代表为您专人服务

获取验证码

{{maxedution}}s后重新发送

获取多家报价,选型效率提升30%
提交留言
点击提交代表您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隐私政策》 且同意关注厂商展位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济南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济南高新区 联系人: 孙女士 邮编: 250100 联系电话: 400-860-5168转4491

仪器信息网APP

展位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