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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弗莱德

2023/02/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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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邑区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昌政办发〔2022〕14号
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昌邑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税务局:      
  《昌邑区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昌邑区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持续打击成品油经营、储存等流通环节的税收、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成品油消费增长态势,结合本轮疫情防控恢复经济秩序的相关要求,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石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22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油办〔2022〕1号)要求,制订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按照“堵源头、查终端、打黑油、严技防”上精准发力的基本思路,持续完善成品油“智慧监管”方式,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优化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坚定维护我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运行。
  二、治理重点
  (一)打击违规储运行为。联合惩治违反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行为,以及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等情况。
  (二)惩治偷逃税款行为。依托并完善现有加油站数据管理系统和全省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持续强化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结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重点治理相关证照、不全、不符、证照过期经营等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销售活动,重点打击篡改税控燃油加油机、视频监控等系统数据,以技术手段开展违法活动和非法牟利;以及运输车移动加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行为。
  (四)查处质量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低于国ⅥA标准汽油、国Ⅵ标准柴油和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尿素,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重点整治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行为。切实维护乙醇汽油封闭运行,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组  长:苑玉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骞予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金  兵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雪锋   区交通局副局长
  侯庆武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魏东波   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局长
  胡  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副局长
  谷振海   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  巍   市交警支队昌邑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梁  卓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王  力   区税务局副局长
  四、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
  8-11月份,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具体工作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加油站数据管理系统全部接入省级平台,集成路面监控和加油站终端监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成品油流通各环节数字化监管,为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费分析、保供预警等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二)持续推广“成品油运输车辆智能化管控系统”应用。推进全区社会加油站纳入系统管理,利用大数据监测技术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基本信息、购进油品企业名称、油品型号、行车轨迹、卸油地点及数量等信息进行全网实时监测,提高打击道路运输、油品质量、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精确性,全面减轻检查卡点人员工作量。
  (三)持续推进社会加油站纳入“雪亮工程”建设。参照城区社会加油站标准推进社会加油站视频监控纳入“雪亮工程”,对加油站出入口处增设道路交通卡点摄像,加油机环岛、卸油口位置实现全覆盖监控,对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影像佐证,持续强化成品油流通全方位治理。
  (四)实施道路运输管控。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及现有交警、治安检查站在重点路段、时段、重点部位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实施联合执法,阻断违规成品油流通。
  (五)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针对近期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点有所抬头的迹象,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广泛收集线索,重点在车流量较大的城乡接合部开展违规油品销售行为的巡查检查。
  (六)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联合检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环保、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购销台账、证照、产品标识、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在售油品质量,散装汽油销售,油气回收设施运行,配置柴油车车用尿素及质量和销售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组织建设,安全员设置和安全培训、日常巡检记录和消防设施维护、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中盗用商标、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等侵权行为。
  (七)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建立成品油流通领域“黑名单”,对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违规销售油品、违反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五、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管理情况,依法对无证经营、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对不按正规渠道购销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联合依法查处;对扰乱市场秩序的黑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装置,会同相关部门扣押油品及设备,涉嫌非法经营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批发、零售企业在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对销售伪劣油品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等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用计量器具依法强制检定情况,查处利用计量器具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部门:推进成品油运输车辆路面监控系统建设;依法打击涉及成品油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及移动加油装置,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未按标准设置和运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邑大队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许可及查处违规运输行为。
  (六)应急管理部门:从危险化学品监管角度,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强化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成品油企业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置。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监管工作,强化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违法行为。
  (八)税务部门:负责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管理,推进管理平台融入省级平台建设,配合开展各地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汇总;加强税收征管和涉税风险监控,严格成品油行业纳税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企业规范经营检查工作,对有关部门提供及群众举报的成品油企业涉税线索开展稽查,严厉打击成品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打击篡改平台数据及软硬件行为,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工作认识。成品油非法经营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有效管控成品油非法经营,对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税收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主动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定不移地开展整治工作,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郭海峰,联系电话(微信):13944250059。
  (二)切实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实施监管,同时,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违法违规案件处理质量。
  (三)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45”及“110”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主动受理成品油违法举报,用好线索工具,从严打击成品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治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共建共治氛围。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对违法企业和行为人形成有效震慑。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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