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质管字[2016]95号
2016-06-16 13:39:26 来源:质量管理室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的规定,参照《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点办法》(总站质管字[2015]69号)的相关要求,我站于2016年5月6日,对你公司申请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进行了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理论考核,综合你公司上报的现场考核结果,经审查,你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张灿等82人考核合格,现予以批准。
所持合格证有效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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