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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空气质量新标与国际指导值距离较大

专家:中国空气质量新标与国际指导值距离较大       不久前,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公众对PM2.5的关注日益高涨,寄希望新标准能唤回清新的空气。然而,新标准有如此威力吗?与国际通用标准相比,是否还存在差距?要实现全面达标需要付出怎样的努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人士。   新标准与国际“低轨”相接   考虑到国情,我国采纳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与指导值距离较大   新标准最受关注的,应该是增设PM2.5平均浓度限值这一项。其实,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还增加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新标准中,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II级标准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为35微克/立方米;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II级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年均为70微克/立方米。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修订发布《空气质量准则(2005年全球升级版)》,规定了PM2.5的指导值,并且为全球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提供了三个阶段的目标值。第一阶段的目标值主要是推荐给发展中国家,是最宽松的一个目标值,第二阶段的目标值提供给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参考,第三阶段的目标值主要由发达国家采用。   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总体上看,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   “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PM2.5指导值为10微克/立方米,可以说这是从人体健康角度出发要求的最佳值,也就是终极目标。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都不会按照指导值去做,而是选择适合情况的目标值。”长期从事大气污染研究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告诉记者,选择这个过渡期目标,是从现实出发的。   “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真正实现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吴晓青这样表示。   PM2.5治理需要漫长过程   我国的污染形势较发达国家更为复杂,标准相对滞后,协同治理尚有距离   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城市中将有2/3的空气质量不达标。对此,柴发合表示,不仅是PM2.5,仅以PM10衡量,年均限值从100下降到70微克/立方米,就会有大量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标准。但这并不可怕。   “PM2.5治理需要漫长过程,各地要做的,应该是一边监测,一边认识治理规律,拿出治理方案与行动,到了‘关门’时间,才能得到缓解和控制。”柴发合表示。的确,监测只是第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要求在2016年全面实施,绝不是等到2016年才需要治理。   从发达国家的治理历史看,PM2.5的治理过程也很漫长。总体上说,美国欧洲都有十几年的治理历史,如今,PM2.5浓度已经进入下降通道。但是按照现行的15微克/立方米的标准,美国还有很多地方不能达标,在欧洲也有不少达不到25微克/立方米标准的地方。   “可以说,以人体健康保护为目标的环境标准的达标,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且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柴发合介绍,从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来看,以区域为单位的控制方式,强化地方治理责任,联防联控的机制都是PM2.5减排的重要保障。同时,在发达国家的治理进程中,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非常关键。因为PM2.5的削减,不仅仅要控制一次性颗粒物,也要控制细颗粒物的前体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挥发性有机物、氨、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等等。   柴发合说, PM2.5治理,国外已经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我们面临的空气问题比西方更为复杂:欧美等地区已经过了大规模工业发展的阶段,而且没有大面积的燃煤采暖,同时,烟尘排放较多的水泥行业已经基本转移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另外,在欧美,机动车高速增长期已经过去,由于欧美普遍采用较高的汽车及燃油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   与之相对照,在我国,各种标准还相对滞后,很多污染源没有纳入管理范围,这都给PM2.5减排带来了困难。柴发合表示:“南方水运的柴油机动船舶,航空业的排放,以及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和风蚀扬尘,一些细颗粒物的前体物,比如挥发性有机物还没有列为总量控制指标,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削减强度还远远不够。由于这些原因,我们的PM2.5减排必然会经历漫长的过程。”   加速治理需付出很大代价   要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关系,加大治理投入、科技支撑、装备水平与公众参与力度   在《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里,有这样的数据:到2050年,二氧化硫预计削减70%,氮氧化物削减40%,PM10削减50%,可挥发性有机物削减40%。参与宏观战略研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曾经多次谈到,到那个时候,空气质量才有可能有明显改善。然而,这个目标太遥远,百姓的健康能等这么久吗?   参与过宏观战略研究的柴发合没有那么悲观,他认为,当时的研究是基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而今,自上而下提倡经济与环境协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这是环境质量改善的最好推手。“我觉得这个进程可能会加快,但可能是先快后慢由于排放强度高,初期治理效果会比较明显,只要措施到位,五年内可能就会有明显改善,但要取得进一步的减排效果,就面临更大的困难。”柴发合认为,总体上说,空气污染治理进程可能会加快,当然,要加速治理进程,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治理过程中,如何平衡发展与改善的关系,如何加强科研的作用,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治理PM2.5,最紧迫的是什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开展相应的科学研究,搞清楚一个地区PM2.5的成分、来源、空气质量变化规律等,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此,柴发合表示,对PM2.5等污染物的治理需要一整套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体系、大气管理技术体系, 要把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打造成科学工程,就必须弄清来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战略对策、机制、管理方法、技术路径,使治理更科学。柴发合透露,像水污染领域有重大科技专项支撑一样,有关方面正在申请设立“大气专项”科技研究,希望以此获得更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管理的突破。   对一些城市已经形成的细颗粒物治理方案,柴发合表示了认同,但他强调,严格执法非常必要。“控制污染,要提倡尽量减少对社会的干扰,但是特殊情况必须特殊对待。尤其在重污染期,有必要对机动车尤其是高排放的柴油车进行严格限制。”柴发合认为,在去年秋冬连续雾霾天出现的时候,如果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污染程度可能就不会达到那么严重。“重污染天气下,每个人的行为都与污染水平相关,所以应该让公众树立这样的意识,自觉地为空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他认为,这些特殊措施应该包括与周边地区的协同控制,共同采取应急措施。   治理好PM2.5要花多少钱,各方说法不一。柴发合认为,这也将是大气污染控制科技专项的研究内容之一,但是算账为时过早。“治理成本与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水平、与制造业的成熟度紧密相关,相信同脱硫一样,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会逐步降低。”但他表示,PM2.5减排因为涉及一次性污染物和前体污染物,比脱硫要复杂得多,各地一定要做好方案,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赢得减排的最大效益。   (责任编辑:蒋琪,杨翼)  

前瞻

2012.03.22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       据新华社3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   会议指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两个五年计划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5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会议指出,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村的供水保障水平仍然较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十二五”期间,要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一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涉水重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二要规模发展,注重实效。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三要防治结合,确保水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四要建管并重,促进节水。建立健全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节水政策和措施,促进节约用水。五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群众投入以投工投劳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会展

2012.03.22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出重拳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出重拳     中国环境报评论员   在2012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国务院九部门作动员讲话时指出,要出重拳、用重典,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多年来,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得以关停,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环保专项行动已经成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一柄利剑”,成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一剂良方”。今年作为“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尤为重要。   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要抓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定要抓住重点行业,抓住重点企业。   近年来,连续发生了多起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这一情况,环境保护部联合有关部委,锁定铅蓄电池这一重点行业,集中力量进行整治,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取缔关停了一大批铅蓄电池企业,有效遏制了铅蓄电池企业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动了行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就是找准了重点,抓住了关键。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将重金属污染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各地要在铅蓄电池整治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同时,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要讲方法。方法对了,事半功倍。环保部门要多借力,借政府职能部门之力,借社会之力。   借政府职能部门之力,就是要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形成合力,严打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   借社会之力,就是要推进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的监督,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实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贵在落到实处,要把重实际、求实效作为出发点。   群众是环境的直接感受者,环境质量改善与否,群众最有发言权。环保专项行动有没有取得实效,关键要看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各地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实施“区域限批”。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落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目标已经明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同心协力,严格执法,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前瞻

2012.03.21

新国标PM2.5实现了WHO第一阶段目标值

 新国标PM2.5实现了WHO第一阶段目标值 与世界“高轨”相接路有多长?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郭婧   编者按   中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近日正式发布,新国标增设了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值,但PM2.5仅达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阶段目标值。那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目标值和指导值分别是什么?从第一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到《空气质量准则》(2005全球升级版),其间经过了怎样的发展历程?中国要真正实现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本报《回顾标准发展历程探寻国际管理经验》系列报道继美国篇之后,现推出第二篇——世界卫生组织篇,希望对读者有所借鉴。   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不久前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等。可以说,中国以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为标志,环境保护工作开始从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阶段转变,这对中国环境管理的思路和理念都将带来深刻影响。   然而,环境保护部相关官员同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是与世界“低轨”相接,要真正实现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中国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那么,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以及各个阶段的目标值分别是多少?世界卫生组织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并发布《空气质量准则》的?意义何在?《空气质量准则》都做过哪些修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   《欧洲空气质量准则》是如何诞生的?   据武雪芳介绍,早在50多年前,世界卫生组织就开始关注空气污染,尤其是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95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意大利米兰召开会议讨论欧洲地区空气污染的公共健康问题。同年,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发布了有关空气污染物对健康影响的特别报告。自此,相关的环境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研究活动开始展开。   在这一领域,世界卫生组织欧洲事务办公室参与了多项工作,最终体现在1976年出版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手册》(A Manual on Urban Air Quality Management)、1980年出版的《空气污染术语》(Glossaryon Air Pollution)和1983年出版的《工业空气污染物手册》(AManualonIndustrialAirPollutants)。   关于《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的诞生,武雪芳介绍说:“1972年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报告,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联合倡导下开始了环境健康基准计划(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Programme),随后发布了多项空气污染物的环境健康基准文件。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欧洲地区的工业化国家开始制定环境政策,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需要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因此很多欧洲国家就需要制定典型的城市空气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标准或目标。”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标准制定者越来越认识到开展国际合作的迫切性,”武雪芳解释说,“这是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便是现在,开展人体暴露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信息收集和评价也是一项非常耗时耗力的工作。而且在当时,即便在世界范围内的工业化国家中,也没有几个国家有足够的资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单独开展这项工作。”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在其1983年制定的全球中期健康计划中提出,应汇集各方资源开展这项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世界卫生组织欧洲事务办公室(WHO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认为对地区空气质量准则项目立项恰逢其时,于是通过不懈的努力,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AirQuality GuidelinesforEurope)。”武雪芳说。   6种一般污染物指导值是什么?   首次发布的《欧洲空气质量准则》规定了12种有机空气污染物和16种无机空气污染物的指导值(Guideline Value,GV),其中包括各国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普遍规定的一般污染物项目:一氧化碳(CO)、铅(Pb)、二氧化氮(NO2)、臭氧(O3)、二氧化硫(SO2)和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   究竟什么是指导值?武雪芳给出的解释是:指导值是指低于此值的终生暴露或一定的平均时间内的暴露,不会造成明显的健康危害的污染水平;如果短期内超出了指导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出现负面影响,即使达到了指导值,也不一定就完全没有危害。指导值是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结果,从保护人群健康出发所提出的,未考虑技术、经济、人文、政治等因素,为政府部门制定环境政策提供背景信息。   关于这6种最普遍的一般污染物的指导值,首次发布的《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给出了如下数据:对于一氧化碳,规定了15分钟平均、30分钟平均、1小时平均和8小时平均的指导值,分别为100毫克/立方米、6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对于二氧化氮,规定了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指导值,分别为400微克/立方米、15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对于臭氧,受当时研究结果的局限性影响,还无法规定出准确的指导值,因此只规定了1小时平均和年平均的指导值范围,分别为150~200微克/立方米和100~120微克/立方米。对于二氧化硫,规定了5分钟平均、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指导值,分别为500微克/立方米、1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对于颗粒物,首次制定的是总悬浮颗粒物(TSP)和颗粒物(Dp≤10μm,即PM10)的24小时平均指导值,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对于铅,首次制定了年平均指导值的范围,为0.5~1.0微克/立方米。   《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修订版有何变化?   首次制定的《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一经发布,便被全球发达国家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广泛参考。那么,第二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是在什么背景下发布的呢?   “第一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主要是依据当时北美和欧洲发表的流行病学和毒理学最新研究结果为欧洲地区工业化国家制定的,未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武雪芳说,“为此,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地区办公室上世纪90年代开始努力纳入有关发展中国家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于1997年对第一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进行了更新,并于2000年发布了第二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修订后的《欧洲空气质量准则》,污染物项目增加到了35项。”   对于上述6项一般污染物项目的指导值,第二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做出了哪些修订呢?武雪芳回答说,一是采用颗粒物(PM10和PM2.5)代替TSP,但是限于当时的研究水平,并未给出这两种粒径颗粒物的指导值,而是给出了可供参考的浓度和健康效应关系曲线。二是废除了二氧化硫的5分钟和年平均指导值,增加了1小时平均指导值,为125微克/立方米,并将24小时平均浓度由125微克/立方米收紧至50微克/立方米。三是废除臭氧的1小时和年平均指导值,增加8小时平均指导值,限值为200微克/立方米。四是废除二氧化氮的24小时平均指导值,并将1小时平均指导值由40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200微克/立方米,而年平均指导值不变,限值仍为40微克/立方米。五是一氧化碳的4种平均时间指导值仍然维持不变。六是将铅的指导值由年平均0.5~1.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年平均0.5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准则》怎样从欧洲走向世界?   《空气质量准则》是如何被全世界广泛采纳的呢?武雪芳介绍说,第二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完成后,世界范围内又发表了大量关于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科学文献,其中包括在一些空气污染极其严重的低、中收入国家进行的重要研究。世界卫生组织对这些文献积累的科学证据进行了深入的审查和分析,修订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指导值,使之适用于世界卫生组织服务的世界各个地区;对于未修订的污染物项目的指导值,仍然适用第二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   在此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欧洲事务办公室2005年发布了《空气质量准则》(2005全球升级版),规定了适用于全球的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非常严格的指导值,也就是现行的指导值以及过渡期目标值(详见附表)。至此,《空气质量准则》开始由欧洲走向世界。   指导值和过渡期目标值有何不同?   从表中可以看出,对于颗粒物,与第二版《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不同,《空气质量准则》不是给出了浓度健康效应曲线,而是明确规定了PM2.5和PM10的指导值,年平均指导值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和20微克/立方米,24小时指导值平均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对于臭氧,将8小时平均指导值由第二版的20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100微克/立方米。对于二氧化硫,废除1小时平均指导值,将24小时平均指导值由50微克/立方米收紧至20微克/立方米,增加10分钟平均指导值,为500微克/立方米。对于二氧化氮,经过评估,认为第二版的指导值可以保护人体健康,应维持不变,1小时和年平均指导值仍然为200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在指导值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逐步达到指导值的过渡期阶段目标值。对于颗粒物,世界卫生组织给出了过渡期1、2、3三个阶段的目标,PM10三个阶段的年平均目标值分别规定为7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和3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目标值分别规定为15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PM2.5三个阶段的年平均目标值分别规定为35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和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目标值分别规定为75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和37.5微克/立方米。对于臭氧,世界卫生组织仅提出了过渡期1的目标值,规定8小时平均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对于二氧化硫,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过渡期1、2两个阶段的24小时平均目标值,分别规定为1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   “世界卫生组织在给出上述污染物指导值和过渡期目标值的同时,明确各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是依据各自权衡健康风险的方法、技术可行性、经济方面的考虑以及其他各种政治和社会因素等来制定的。”武雪芳补充说。   附表: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空气质量指导值和过渡期目标(单位:微克/立方米)        a:应优先选择PM2.5指导值(AQG);b:第99百分位数(3天/年)。(此表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提供)  

标准

2012.03.21

环保装备业今年产值望超1500亿元

 环保装备业今年产值望超1500亿元   工信部14日发布“2011年环保装备产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及2012年展望”,其中指出,2012年环保装备产业产值有望增长20%以上,相比2011年1304.59亿元的产值,今年有望达到1565.51亿元。   该文件预计,今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和脱硝四大设备领域将有较大增长空间,PM2.5检测仪器市场将加速释放。特别是去年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及部分央企签署减排目标责任书所涉及的总计5561个工程减排项目,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有望在今后两年集中释放,参与其中的各个项目设备提供、工程建设及运营的公司将率先受益。   政策实质利好将在今年显现   根据工信部对国内779家规模以上环保装备企业所做的统计,2011年全年国内规模以上环保装备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304.59亿元,同比增长31.64%。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出口交货值等规模均较上年增长三成左右,779家企业中仅有不到一成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一系列数字均显示,国内环保装备产业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开了个好头。   上述文件预计,今年国家和社会的资金支持将比2011年有较大增长,在此推动下,水污染治理、脱硝设备、垃圾处置设备、污泥处置设备等细分领域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此外,受PM2.5以及环境约束指标提高的影响,大气污染领域的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将快速增长。   工信部提醒业界,受国家利好政策的影响,为应对“提标”,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将大幅涌现,新产品贡献率增长值得期待。   去年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及部分央企签署减排目标责任书涉及总计5561个工程减排项目,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有望在今年底释放,而参与其中的各个项目设备提供、工程建设及运营的公司或将率先受益。    “十二五”6000亿产值待观察   环保“十二五”规划此前为“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勾勒出3.4万亿元的投资蓝图,但众多业内人士均指出,就目前来看,环保产业大发展首先将带动设备领域的投资,其中脱硫脱硝、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三大主板块将获实质性发展。工信部不久前出台的《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脱硫脱硝、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三大主板块产值要突破6000亿元。   尽管产业前景可期,但工信部亦表示,2011年的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围绕着企业的自身建设进行。虽然国家今年以来已有多个支持环保装备的政策出台,但落实的资金支持,不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依然不高。   业内专家也提醒,对于环保这样的政策主导特征明显的产业来说,开出的产值目标并不等同于真正的市场需求。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3.4万亿元环保投资大单中,有多少能转化为市场需求还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没有形成相应的商业模式,3.4万亿元更多地将停留在政府自己出资阶段,产业难以介入。   具体到细分板块,傅涛认为,目前只有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发电板块形成了较清晰的商业模式,其他领域尚未出现。只有当商业模式确定后,产业的市场空间才能拓宽。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前瞻

2012.03.20

我国将建PM2.5自主监测体系

 我国将建PM2.5自主监测体系   环保部环境检测总站站长罗毅近日表示,针对目前国际通行的PM2.5监测方法在国内“水土不服”的情况,环境监测总站正在组织对各种PM2.5监测设备进行比对试验,以指导全国各地做好PM2.5监测设备选型工作。另外,环保部也正在积极建立我国自主的监测设备适应性检测体系。   罗毅表示,目前国际上常用的PM2.5监测设备由于监测原理不同,导致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据了解,主流的PM2.5自动监测方法包括β射线法和振荡天平法,其中,振荡天平法具有时间分辨率高、出数快的优点,但在监测PM2.5时,其含有的易挥发性物质损失带来一定的测量误差,美国环保局(EPA)在认证此类装备时要求加装膜动态测量系统(FDMS)以减少测量误差。而β射线法设备在湿度较高和急剧变化时,会出现监测结果虚高的情况,EPA在认证β射线法设备时要求加装动态湿度校准系统。   针对于此,在完成比对试验的基础上,将统一国内PM2.5监测方法和设备的检测认证标准,建立我国自主的监测设备适应性监测体系。(郭力方)  

前瞻

2012.03.20

走了这么久还是一小步?

 走了这么久还是一小步? 清洁生产推广10年,需要在职责分工、企业责任等方面寻求突破       中国环境报记者 陈湘静   清洁生产不是新鲜事,但今年2月29日审议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将于7月1日起生效;3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而此前,山东等省已相继出台相关工作规划……在已立法近10年后,清洁生产工作的拓展深入面临着各方迫切的需求,有望走出“起步”阶段。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是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的必然选择”。各界在普遍认同清洁生产“前景”的同时,也对当前部门职责分工不明、企业责任不落实、政策机制有待健全等工作现状表示担忧,希望能在理顺工作体系、建立动力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取得突破。       过程控制显现什么优势?     清洁生产能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尽力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70年代末端治理,80年代循环经济,90年代清洁生产,21世纪生态效益。”这是欧美发达国家上世纪污染防治的发展阶段,而中国显然要加快这一进程。在工信部的这份《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在常规污染物问题尚未解决的同时,非常规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毒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等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压力越来越突出。   推行清洁生产,有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尽可能降低末端治理压力,在促进各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实现的同时,推动工业发展向集约、高效、低排放的绿色可持续生产方式转变,统筹协调资源环境制约与工业化进程加快的矛盾。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的思路是我国节能减排持续推进的现实选择。”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师孙晓峰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在排放标准日趋严格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如果不进行清洁生产,实行过程控制,单靠末端治理根本无法稳定达标。其次从减排的持续性、有效性、经济性角度来看,这种工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思路也已经不再适应需求。   他此前就曾表示,从国家整个工业体系来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均是依靠大量末端治理设施的投入和运行、提高污染物去除量实现的,这种做法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近年来,我国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实际上还在明显上升,而高昂的末端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也使国家和企业难以承受。   以造纸行业为例,如果不采用连蒸连煮、分段氧化、污染物回收等先进工艺,企业目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而如果要控制造纸行业二恶英排放,靠末端治理无法去除,必须采用无氯漂白工艺。而如果在达标基础上还要挖掘减排潜力,现有的浓度控制、末端深度处理思路就都不再适用,必须依靠总量控制,要从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水量。   为什么过程控制的思路要优于末端治理?孙晓峰举了个简单的例子。比如铅蓄电池企业普遍使用手工焊接,集气效率低,铅烟无组织排放量大;如果改用自动铸焊机,首先铅消耗量少;其次,铅烟在密闭环境直接排入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在生产过程就减少了资源消耗,污染物的产生必然就少了,而且还使有限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清洁生产思路下,污染防治不再仅仅依赖于末端治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这样治理和监管都能显著减轻压力。”   他指出,过程控制、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是清洁生产第一阶段的要求,再进一步就是生态设计,在产品设计阶段就避免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达到对环境影响最小化。而后者对中国企业而言也并不遥远。“发达国家针对进口产品的环保节能要求越来越严格,国内企业必须从产品设计、供应链等方面跟上这一潮流。这些围绕清洁生产的能力和水平届时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孙晓峰说。       10年为何还是长不大?     很多优惠政策没有兑现,应有系统政策体系及法律法规和监管,形成对企业的压力动力机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已颁布实施近10年,但从总体上说,清洁生产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普遍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比例偏低,特别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实施率不高,仅为44.3%。”《规划》指出,清洁生产工作在资金支持、技术研发推广、市场机制运用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2010年针对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调研后指出,财政专项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没有形成促进清洁生产的合力。法律要求建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尚未建立,现有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很少,成效不大。   那么,没有资金支持是否是工作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财政资金真是“僧多肉少”吗?   “最近有个食品企业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政府希望给予财政补助,但企业却不愿意要。”从孙晓峰了解的情况,对财政资金性质的补贴,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大企业不愿要,小企业要不着。从2005年开始,北京地区最终申请获得清洁生产财政资金的企业只有4家。   他解释说,对于大企业来说,财政资金是“好吃难消化”,一旦申请意味着后期大量的审计、评估工作,他们怕麻烦,更愿意自己解决。而财政资金对中小项目特别是技术含量不高的改造,并没有支持意愿。   与此同时,被政策层反复提及的针对清洁生产的税收信贷优惠也一直没有落实。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及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可操作性措施、尚未落实,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方面信贷支持也是空白。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其推动企业污染预防的方式不是靠直接的资金支持,而是形成了系统的政策体系以及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监管,形成对企业的压力动力机制。”孙晓峰说。现在企业上马节电设备积极性比较高,原因就在于随着电价调整,能带来电费的显著节约。“以100万投资进行变频电机改造为例,一般两三年都会回收成本,使用寿命可达10余年。大家都‘识货’,知道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对企业是有利的。但对节水,不少企业就兴趣不大,因为可以直接从江河取水,水费低廉,循环利用、节水改造的投资就不划算。”   业内人士指出,传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中,直接针对污染物产生量减少的技术改造,往往投入更大,但对企业产生的效益显现还有赖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进程,因而总体上工作进展缓慢。   “推进清洁生产的关键是要形成倒逼机制,要让企业真切地感受到资源环境硬约束带来的压力,他们会主动选择更为经济有效的污染防治路线。”孙晓峰表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推动,环境管理部门最好的方法就是完善监督监管,促使形成企业清洁生产发展的动力机制。       大步前进要克服哪些阻碍?     政出多门、无章可循是影响清洁生产推进的重要因素,明确职能、完善配套是当务之急   “随着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深化,企业越来越不清楚这项工作(清洁生产)归属哪个部门管理了,而且现有相关工作交叉重复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孙晓峰说,比如要在服务业推清洁生产,企业会说已经通过了绿色饭店、ISO14000认证,开展了节能审计等;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方面现有的评价、认证工作也确实存在交叉、重复。记者曾经采访了解到,功能相近的多种认证、管理体系就曾让不少企业感觉疲于应付,甚至对清洁生产都产生抵触心理。   从今年7月1日起,《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将开始生效。此次确定的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但并没有明确成立协调委员会,在现有部门间也没有明确分工职能。“如果执法主体不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就很难落实。”全国政协委员谢克昌表示。   事实上,从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这项工作“群龙无首、政出多门”的现象一直在延续。清洁生产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职能和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清洁生产工作已经有一年多没有出台新的标准了。”孙晓峰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起,国家要求不能再以部委名义单独发布清洁生产标准或指标体系,但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迟迟未能出台。   记者了解到,在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都分别发布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而在农业、医疗、服务业、商贸流通等领域,清洁生产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大多数都没有制定。   “没有标准或是不知道执行哪个标准,极易造成企业无所适从;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到底有没有效果,效果如何,还没有统一的评价依据。”孙晓峰指出,这一现象正在等待“破局”。有地方层面已经开始了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比如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归环保部门,工信部门出台其他行业的审核名单,两方审核验收可以互认。但在个别地区,可能情况较为复杂,企业甚至可能会面临重复审核。   围绕《修正案》,业界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目前仍只局限于原则性的规定较多,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对此,孙晓峰有些“心里不平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有各种技术标准、导则,法律法规,机构管理、信息公开等都有章可循;环保上市核查工作也有很多配套规定。而清洁生产基本上除了一部法律,一个暂行办法、其他配套体系建设还存在太多空白。   “没有规范的清洁生产配套管理体系,国家层面对评估验收没有统一管理,更多具体操作由各省规定,随意性比较大。这也反映在目前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存在的地方垄断、低价竞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中。”孙晓峰说,有的省出台规定,要求咨询机构必须在当地注册、当地纳税,才能开展咨询服务。而目前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也并未设立实质性的门槛,只要有5名获得相关认证的专业人员,机构就可以获得资质,咨询机构间借人、借认证证书的现象并不少见。   “正规、严格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包括报告和现场评估两方面,一些地区还要对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一家中型企业需耗时一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时间。但有的地区一天就可以完成2~4家企业的评估工作。我自己就去过不少企业,都说自己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但行内人一看就知道肯定没有好好开展。”孙晓峰说。   相关链接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各地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7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工信部日前发布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我国已建立冶金、化工、轻工、有色、机械等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及760多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累计6万家工业企业负责人接受培训,两万多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23.4%和9%。   中央财政设立了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200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5万多项。据统计,通过实施清洁生产,2003~2010年累计削减二氧化硫产生量93.9万吨、化学需氧量245.6万吨、氨氮5.6万吨,节能约5614万吨标准煤。       相关报道   实施清洁生产 减少铬渣产生量   铬盐行业将 全面清洁改造       工信部、财政部日前印发的《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提出,2013年底前,全面淘汰有钙焙烧落后生产工艺。在全行业推广无钙焙烧、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清洁生产技术;加快铬铁碱溶氧化制铬酸钠等新一代清洁生产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据统计,我国约10%的工业产品与铬盐有关。铬盐的基础产品是重铬酸钠,我国重铬酸钠生产主要采用有钙焙烧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含铬废渣(以下简称铬渣),铬渣中含有剧毒六价铬及较强致癌特性的铬酸钙,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巨大威胁。   国外铬盐生产已全部实现了无钙焙烧,与有钙焙烧工艺相比,铬渣产生量减少60%以上,不但降低铬渣中六价铬的含量,还避免了铬酸钙产生,使得铬渣处理难度和成本都大幅下降。   近年来,虽然我国自主研发的无钙焙烧、液相氧化法等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已实现产业化,但推广应用不够。截至目前,在产的14家铬盐生产企业中仅有少数几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占总产能20%左右,其余产能仍使用落后的有钙(含少钙)焙烧工艺,导致我国铬盐行业铬渣产生及堆存量增加,造成铬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前瞻

2012.03.19

人大代表们对流域生态系统等问题建言献策

 流域应成为“健康水厂” 人大代表建议把保护江河湖泊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条件     ●通过保护流域生态系统的物理完整性和化学完整性,最终达到保护生物完整性的目标,而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否就突出表现在生物完整性上。   ●国家要高度重视“健康流域”的建设,把保护江河湖泊的生态健康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约束性条件,用相关水环境指标来优化发展。   ●在流域的经济结构布局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对于流域上的高生态功能区,一定要提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建立在高生态功能地区的工厂企业,必须付出更大的环境成本。   ●水专项着力构建两个技术体系,一是流域水污染治理新技术体系,二是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体系。“十二五”期间,更多地把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投入应用,大幅度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率。   中国环境报记者 霍桃          图为太湖流域氮磷污染与蓝藻水华控制工程示范区水生植被恢复情况。 资料图片   我国水污染问题呈现复杂的流域性污染态势,湖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截至2010年,53.8%的国控重点湖(库)仍然呈现富营养化状态,全国流经城市的江河水系有70%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虽然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目前仍有2.98亿人的饮用水安全无法保障。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影响日益显现,流域水环境容量有限已成为我国国情新的基本特征。严峻的形势也体现在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的态势上,包括近期广受关注的广西龙江镉污染、江苏镇江水源苯酚污染等。   对此,人大代表们对防治水体污染、保护流域生态系统等问题建言献策,带着如何让江河湖泊安澜的问题,记者专访了相关代表。   江河流域水污染有多严重?   培育良性循环生态体系,建设健康流域,把保护江河湖泊的生态健康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约束性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在接受采访时说:“大型江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按照目前国家政策要求,我国正逐步限制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地表水将逐步成为城市生活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因此地表水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污染事件暴露出我国地表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饮水安全。   “中国的水污染问题表现出明显的流域性特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在接受采访时说,河流从上游到下游,从干流到支流,普遍遭到污染,甚至连水流发源地都面临过度开发的问题。流域本身是有生命的,只有一个自发可以进行良性循环的流域体系才能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无论是人工蓄水还是调水,都属于人工强制干预,违背了流域的本体机能,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在开发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要辩证统一、统筹规划、统一行动,才能使江河既满足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国人大代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向记者强调,要科学、合理地认识江河流域,尊重河流的自然规律,适度开发水资源,把对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维持其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放在突出位置。   孟伟说,保护饮用水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本手段是保护流域水体的物理完整性、化学完整性和生物完整性。所谓流域物理完整性的保护,就是不能截弯取直。河道的曲直左右着水经过的速度和流量,有利于涵养水源和湿地,并通过水分涵养和创造湿地等构建起当地旺盛、完善的自生系统。一泻千里的洪涝灾害也有可能是截弯取直造成的。化学完整性现在有了相关标准,目前对水体的考核除了COD、氨氮,还应该考虑到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有机物的污染。通过保护物理完整性、化学完整性,最终达到保护生物完整性的目标,而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否就突出表现在生物完整性上。   在过去3年中,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专家开展了对湖泊生态安全的评估工作。由中国环科院一批专家带领的技术团队,对滇池、太湖、巢湖、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水库、丹江口水库等9个湖泊、水域进行生态安全评估,结果喜忧参半。比如太湖流域的富营养化程度虽然有所控制,但也仅从重度富营养化转变为轻度;滇池富营养化情况仅有部分缓解,依然表现出持续的重度富营养化;过去水体生态比较好的洞庭湖、鄱阳湖等也遭遇了新问题的挑战。   在湖南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中,来自湖南省岳阳市凤凰村的基层代表杨莉谈到,洞庭湖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洪水威胁没有解除,缺水矛盾日趋显现,环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污染治理难度增大,珍稀水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鱼类资源衰退等。杨莉用鱼鸟种群的变化来说明自己的担忧,她说,洞庭湖有些鸟类,如东方白鹳、黑鹳、白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数量急剧减少,鹈鹕已经消失。过去“四大家鱼”占洞庭湖水产总量的32%,现在已不足10%。上世纪70年代以前,银鱼、鲥鱼、胭脂鱼曾是洞庭特产,现在不仅这些特有鱼种极为少见,就连26种常规鱼类也濒临灭绝,难以形成产量。   孟伟建议,国家要高度重视“健康流域”的建设,把保护江河湖泊生态健康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约束性条件,用相关水环境指标来优化发展。特别是在流域的经济结构布局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对于流域上的高生态功能区,一定要提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建立在高生态功能地区的工厂企业,必须付出更大的环境成本。   如何培育良性循环的流域生态体系?   不仅要治污,更要全面治水,从根本上改变“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   “九龙治水水不治”是许多人对流域多头管理现状的总结,一条河流被“分门别类”地划归给了多个部门管辖,导致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互相交叉。   孟伟认为,培育良性循环的流域生态体系不仅要治污,更要全面治水,要从根本上改变“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他说,每个涉水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容易导致水体保护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国务院明确要求以环境保护部为牵头组织部门,涉水相关部门以领导小组的身份参与其中,由此解决管理体制上的问题。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了有效整合。   赵长义建议,在大型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上,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对流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实施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和实施具有导向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他举例说,要科学核定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合理的总量配置机制,建立更为科学的水资源价格体系。对于具备地表水供水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价格干预限制地下水开采。在制定水资源价格体系的过程中,应对民用供水予以倾斜,充分考虑江河流域污染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发展的需要。   孟伟向记者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修订《环境保护法》时也对排污收费问题进行过认真研讨。他认为,好的环境质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符合价值补偿的原则和要求,所以要让企业和生产者承担更多的排污责任和污染治理成本,并由全社会来监督企业的排污及治理行为。   流域保护也必须放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考虑。我国在确定主体发展功能区的基础上,还划定了重点开发区、优先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比如青海的三江源,从全国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上就是作为“中华水厂”来保护的,目前,中国工程院正在组织开展财政支付转移生态补偿的一个咨询研究项目,以解决当地需要的资金来源问题。   水专项怎样发挥作用?   “十二五”要把治水技术更多地转化到工程上,与流域污染控制的规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作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的技术总师,孟伟表示,水专项大幅度提高了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水平,共突破了600余项关键技术,获得了上千项技术发明专利。“‘十一五’是以突破关键技术为主,‘十二五’期间要把这些技术更多地转化到工程上,与流域污染控制规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技术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和更好的推广前景,满足更多社会需求。”   孟伟说,水专项着力构建了两个技术体系,一是流域水污染治理新技术体系,二是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体系。在流域水污染治理新技术方面,分别围绕湖泊及河流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城市水体水环境以及如何保障饮用水安全等4个角度构建了一个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已经取得了部分实际应用。   在河流污染治理问题上,水专项特别关注了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印染、制药等几大行业的水污染控制问题。比如在松花江流域,重点突破了吉林化纤厂化纤废水处理的关键技术,由此使吉林石化、吉林化纤厂的化纤废水得到了有效治理,大大减轻了石化行业对松花江水质污染的压力。   黑龙江省是松花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东北地区粮食作物的主产基地,而粮食深加工业本身会对水环境产生较大污染。水专项把粮食深加工产生的废水治理当做主攻目标和方向,掌握了核心技术,不仅用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粮食加工企业,也被广泛应用到全国其他粮食深加工地区。   位于辽河流域的鞍山钢铁厂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大户”。在重大水专项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集中组织国内优势力量,克服和解决了焦化废水处理的关键技术。目前,鞍山钢铁厂所排废水中的COD、氨氮、氢化物、苯并芘含量都实现了大幅下降,同时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通过这次技术合作,企业强烈要求水专项课题组能跟他们共同建立一种社会化的运营机制,帮助他们继续运行焦化废水处理工程。”孟伟说,在突破关键技术过程中探索环境服务业也是非常好的理念。   孟伟表示,水专项也大大带动了政府的投入。通过实施水专项,中央政府的投资总额超过了30亿元,地方财政的投入高达50多亿元,带动了全社会对水环境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找到了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一个科学、可行的模式。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化“十一五”研究成果,在工程化、规模化方面紧密结合国家“十二五”流域控制污染规划和地方政府治污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孟伟希望,更多地把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投入应用,大幅度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率。                                       发表时间:2012-03-13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厂商

2012.03.13

实现PM2.5监测目标要做好哪些准备?

实现PM2.5监测目标要做好哪些准备?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中国环境报记者 曹俊   全国“两会”前夕,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将PM2.5纳入了常规监测范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从现在到2015年底,不到4年时间,这一目标怎么实现?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目标实现需要分期来实施。”吴晓青说,“分期不是等待,要及早谋划,环保部门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   PM2.5监测面临哪些挑战?   要做好准备工作,就需要有的放矢。那么,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在加快推进PM2.5监测过程中,我们面临哪些挑战?   吴晓青说:“首先,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现阶段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具备了对煤烟型污染的监测能力,即原来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这3项指标。新标准又规定在全国开展PM2.5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客观地说,地方空气质量监测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新标准的要求。”   “其次,新标准实施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将明显下降。新标准的严格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有污染物指标标准收严,如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限值收严;二是新增了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监测指标。依据新标准初步估算,我国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率将大幅度下降。”吴晓青表示。   吴晓青补充说,空气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PM2.5和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限制,治理达标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因此,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状况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PM2.5监测需做哪些准备?   对此,我们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吴晓青说:“关键是做好基础工作。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调整和优化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合理布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做好新增指标的相关技术规范、设备选型、人员培训等技术储备工作;研究建立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认证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PM2.5监测设备选型工作很重要。”吴晓青说,“早在2006年,环境保护部首先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开展了PM2.5和臭氧的试点监测,随后又陆续在26个城市开展试点监测,为实施新标准监测奠定了基础。在试点监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同型号的监测设备在监测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正抓紧组织对PM2.5监测设备进行比对实验,以指导全国做好监测设备选型工作。”   “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尽快形成工作能力。”吴晓青说,“新标准发布后,环境保护部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强化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培训工作,确保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   吴晓青还补充说,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评价和发布体系等,也是一项重要工作。以信息发布机制来说,要确保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地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更好地指引公众健康出行。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厂商

2012.03.09

氮氧化物怎么减?

 氮氧化物怎么减?       编者按   3月2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新标准将颗粒物(PM2.5)纳入监测指标体系。PM2.5的重要来源是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而生成的二次颗粒物。控制氮氧化物是控制PM2.5的重要一环。同时,新标准收紧了氮氧化物重要组成部分——二氧化氮的浓度限值,更新了其分析方法。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意义重大。本版今日特刊登相关理论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借鉴。       氮氧化物控制现状     ■阅读提示   为了进一步扼制氮氧化物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0%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和修订各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收紧了二氧化氮的浓度限值。   氮氧化物具有多重的环境效应。我国的氮氧化物排放近年来增长迅猛,导致区域臭氧和PM2.5污染加重,大范围的灰霾现象时有发生。我国酸雨正在由硫酸型酸雨向硫酸/硝酸复合型过渡,氮氧化物排放增加引起的氮沉降成为我国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氮氧化物中的二氧化氮更对人体健康也有着直接的危害,这些都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2005年,权威科学杂志《自然》上刊登了一篇关于二氧化氮的论文。文中的全球卫星遥感图显示,包含京津冀、山东半岛、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及长三角的广大华北及华东地区二氧化氮污染已呈连片分布,并成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和能源消费量的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由1980年的486万吨增至2000年的1177万吨。而据最新统计的结果,我国2011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已达2273.6万吨,呈加速上升态势。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我国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电力行业、机动车尾气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合计排放氮氧化物占到总量的83%。为了进一步扼制氮氧化物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0%作为主要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更进一步明确要求,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我国自2000年以来,不断增加和修订各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经过修订均增加或者加严了针对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各地新建的一些针对氮氧化物减排的示范顶目也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果。许多新建电厂在建设中已开始为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脱硝预留使用用地。为进一步有效扼制氮氧化物排放,尽管因经济成本问题面临来自行业方面的较大阻力,环境保护部近年来启动了新一轮针对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1年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新建机组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现有机组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100毫克/立方米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公布,多次引发电力行业的热议,被称为“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正在研究制订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也将大幅度加严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2012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不仅增设了饱受关注PM2.5浓度限值,还增设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二氧化氮的浓度限值,这也对我国氮氧化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实际上,“十一五”以来,尽管二氧化硫完成了减排任务,但是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浓度一直没有下降。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总体平均二氧化氮浓度与上年相比反而略有上升,这种增长态势一直持续到2011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与2010年上半年相比,2011年上半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5.7%,而短期内这种上升的趋势很难扭转。如果按2006年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来衡量,2010年所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均能够达到0.04毫克/立方米的标准限值。但如果按新发布的空气质量标准,将有35个城市也就是31%的城市没法达到标准限值。   我国氮氧化物减排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前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量未有下降反而上升7.2%,这为今后4年完成“十二五”期间将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0%目标带来巨大挑战。       国外控制经验及教训     ■阅读提示     国外在氮氧化物控制方面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固定源和移动源两方面。   欧美在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减排上也有过曲折。发动机或整车生产商为了销售的产品更节油、更有市场竞争力,不惜采取不合理的排放控制策略,而无视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幅增加。不能为了节油而完全牺牲氮氧化物减排,这样的教训,应该汲取。       国外在氮氧化物控制方面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固定源和移动源两方面。   一、在固定源方面。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各类燃烧锅炉氮氧化物减排作为重点之一。   美国酸雨计划在《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AAA)的指引下,分两阶段减排锅炉氮氧化物。第一阶段(1996年~1999年)重点在第一类锅炉(燃煤墙式锅炉和切向燃烧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LNB),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第二阶段(2000年以后)进一步严格排放标准,安装更先进的LNB,采取与LNB成本相当的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实现第一类锅炉进一步减排和第二类锅炉(湿底锅炉、旋风炉、蜂窝式燃烧器锅炉和垂直燃烧锅炉)氮氧化物减排。   欧盟从1988年开始,不断出台合理而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和减排目标,并写入各成员国的国家法律中,有力促进了氮氧化物的减排。   日本从1973年~1983年的10年间,先后5次加严了各类锅炉氮氧化物相关标准,同时在环境污染严重地区设立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除各类锅炉外,发达国家也将水泥、钢铁作为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行业。美国于2007年、欧盟于2009年分别颁布了新型水泥窑氮氧化物排放的可转换控制技术更新文件及BAT文件草案,总结了各自水泥氮氧化物控制的主要经验、技术方法及成本效益。     针对钢铁生产工艺的氮氧化物控制,美国控制技术文件及欧盟BAT参考文件均提出了技术方案,如针对烧结工艺的优化烧结工艺(EOS)、SCR、焦粉脱氮和活性碳吸附等技术,针对焦炉的废气再循环、空气阶段燃烧技术、降低焦化温度、减小碳化室与燃烧室之间的温度梯度等技术。   这些技术的推广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水泥、钢铁氮氧化物减排,助力了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在移动源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机动车排放法规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控制指标种类最多、排放法规最严格。从1970年左右开始,美国多次修订《清洁空气法》,逐步强化对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轮船和火车等移动污染源的尾气排放及燃油蒸发等多种污染物的综合控制。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主要的推动力之一。美国轿车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从1973年以前的2.5克/千米,降至2009年的0.043克/千米,35年间降低了98%;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的控制力度同样惊人,1988年的重型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是14.3克/千瓦时,到2010年降至0.27克/千瓦时,22年内同样大幅降低98%。同时,为保证2010年以后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效果,美国环保局还要求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对在用重型柴油车开展实际道路上的排放测试,并规定必须达到设定的限值。欧洲开展机动车排放控制虽然比美国晚,但进步却更快。在1992年~2008年的16年间,欧盟基本以平均每4年加严一次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速度,从欧Ⅰ排放标准发展到了欧Ⅴ排放标准阶段,车用油品质量也随之大幅改善。从欧Ⅰ排放标准发展到欧Ⅴ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都降低了80%左右。预计2013年开始执行欧Ⅵ排放标准后,欧洲的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和美国基本一致。   除机动车外,非道路移动源也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和园林机械、内陆和远洋船舶、火车机车、飞行器等,早期在美国和欧洲都未引起足够重视。直到1990年,美国环保局才开始着手研究和限制非道路移动源的尾气排放,1998年对功率在37千瓦以下的非道路柴油机颁布了第一阶段排放标准(Tier1),2000年~2008年期间对所有非道路柴油机分阶段实施更严格的第二阶段(Tier2)和第三阶段(Tier3)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比未采用标准前降低60%左右。1998年第一个欧洲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法规以立法形式通过,在1999年~2004年分两阶段实施。2000年底,欧洲委员会又提出修正案,将功率小于19千瓦的非道路汽油发动机纳入监管,使欧洲与美国的小型发动机排放标准更加一致。   但欧美在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减排上也有过曲折。由于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和油耗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为了减少氮氧化物的生成,需要牺牲一小部分油耗。因此,发动机或整车生产商为了销售的产品更节油、更有市场竞争力,不惜采取不合理的排放控制策略,而无视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幅增加。20世纪90年代,这种违法行为在美国市场曾经很普遍,美国环保局发现问题后对重型发动机和整车厂商做出了严厉的处罚,并加严了相关法规,要求采用车载测量方法开展重型柴油车在用符合性监管,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于此问题的普遍性,欧洲也在不久后对重型柴油车排放达标监管增加了类似要求。不能为了节油而完全牺牲氮氧化物减排,这样的教训,应该汲取。       重点减排领域及技术     ■阅读提示   火电、工业锅炉、水泥、钢铁是我国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大户,也是控制的重点。目前,工业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分为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两大类。   机动车是仅次于火电行业的我国第二大氮氧化物排放源。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主要分为机内净化技术和排放后处理技术两大类。     火电、工业锅炉、水泥、钢铁是我国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大户,也是控制的重点。目前,上述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分为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两大类。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在火电、工业锅炉、水泥窑、钢铁等行业普遍应用,对氮氧化物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降低了20%~50%的氮氧化物。为了达到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烟气脱硝技术应用而生。一是SCR。脱硝效率可达到70%~90%,目前已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如德国火电烟气脱硝装置中SCR约占95%,我国火电SCR约占脱硝装置的88.5%。二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由于投资、运行费用较低,在工业锅炉、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将发挥重要作用。三是SCR/SNCR联合烟气脱硝技术。结合了SCR和SNCR两者优势,脱硝效率适中。此外,针对水泥、钢铁等行业特点,开发了活性炭吸附脱硫脱硝、焦粉脱硝等技术,但尚需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提高运行稳定性,因而在短期内难以发挥减排作用。   尽管目前烟气脱硝技术已较成熟,但在实际应用中SCR、SNCR仍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SCR、SNCR需消耗大量的氨,若80%的电厂采用此技术,则每年需消耗约500万吨的氨,占全国氨总产量的10%,这造成环保与农业“争粮”问题,使环保与农业两个基本国策难以协调发展。二是泄漏的氨不仅与二氧化硫在水蒸气作用下会生成粘附性、腐蚀性、吸附性强的硫酸氢铵,易造成空预器换热元件堵塞和催化剂失活,造成运行成本提高,同时还会在环境中还会形成二次细粒子。三是烟气中水溶性碱金属和气态砷化物进入催化剂内部并堆积,在催化剂活性位置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引起催化剂中毒失活。四是废催化剂难以安全处置。据预测,我国将产生5万吨/年的SCR废催化剂,其重金属污染、堆积占地、安全处置等问题严重。   机动车是仅次于火电行业的我国第二大氮氧化物排放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也不断进步,主要分为机内净化技术和排放后处理技术两大类。对于汽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发展有两大里程碑:一是燃油闭环电子喷射(EFI)加尾气三元催化净化技术(TWC);二是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广泛应用。为了达到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汽油车可以通过更加精准地控制发动机燃烧(EFI+OBD)和不断提高TWC的净化效率来实现目标。对于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发展有三大步:一是燃油电子喷射加高压共规技术;二是SCR;三是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广泛应用。此外,降低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还有一种技术路线是采用尾气再循环系统(EGR)。但EGR在降低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同时,也会增加油耗和颗粒物排放,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更先进的技术如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等,则部分或彻底地改变了车辆的动力系统,属于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幅下降。       氮氧化物控制的对策建议     ■阅读提示   在固定源方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排放标准,加强在线监测,积极开展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自主研发。   在移动源方面,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尽快加严油品质量标准,加快老旧高排放车淘汰,加严非道路移动源控制。   重点行业固定源氮氧化物控制方面。首先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氮氧化物减排。我国尚有较大规模的工业锅炉、水泥、钢铁落后产能,对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贡献较大。二是强化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排放。目前,我国除新发布实施了严格的火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外,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还存在过于宽松的问题。而工业锅炉、钢铁烧结、炼焦等尚未颁布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这严重制约了这些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三是加强在线监测。水泥、钢铁烧结、炼焦氮氧化物排放受过程控制,排放浓度波动明显,应加强在线监测,强化氮氧化物排放监督。四是积极开展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自主研发。应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工业锅炉、水泥、钢铁烧结、炼焦等行业特点,开展低氮燃烧、硫硝一体化脱除技术研发,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脱硝技术示范,低成本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移动源氮氧化物控制方面。第一,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排放是轻型车的10倍~100倍,占机动车总排放的60%以上。“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制订车载排放测试法规,加强重型柴油车在用符合性的监管力度;同时,在重型柴油车排放年检中加入氮氧化物检测,以有效评估在用车的氮氧化物减排效果;对于城市公交车和市政车辆,可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的新能源汽车,比如混合动力技术、电动车和天然气车等。第二,尽快加严油品质量标准。车用燃料品质保证是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基础。区别于欧美日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同步实施,我国却出现车用油品标准严重滞后于排放标准的局面。目前,除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和地区顺利实施了地方车用油品标准,提前供应符合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外,国内其他地区连满足国Ⅲ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也迟迟未能供应。第三,加快老旧高排放车淘汰。通过环保标志制度,可以将采用较先进排放控制技术的车辆(绿标车)和采用较落后排放控制技术的车辆(黄标车)区分,通过限行、经济激励等多种手段加速淘汰高车龄、高里程、高排放的黄标车,对于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将有重要贡献。第四,加严非道路移动源控制。我国尚未将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纳入氮氧化物统计。而目前我国非道路柴油机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水平还比较落后,船舶、机车和飞行器排放基本没有控制。但非道路移动源的氮氧化物排放增长很快,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开展相关研究,力争在“十三五”将其纳入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方案。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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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温家宝:PM2.5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温家宝:PM2.5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中国环境网讯 今天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既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建立促进新能源利用的机制,加强统筹规划、项目配套、政策引导,扩大国内需求,制止太阳能、风电等产业盲目扩张。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汽车、钢铁、造船、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关键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要抓紧制定出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顺能源价格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用能管理,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节能采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电,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攻关,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强能源通道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开展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   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治理,严格保护江河源、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我们要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10年的政策措施,加大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力度,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支持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从各地实际出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环境和人口承载能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与国土规模、资源分布、发展潜力相适应的人口布局。各类城市都要夯实经济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管理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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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6

温家宝: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

 温家宝: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       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温家宝说,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一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扎实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风尚。今年要新增8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成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     二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     三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森林碳汇,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8880万亩。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展。                                                                                                                     发表时间:2012-03-05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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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以来,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大气中二氧化硫(S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持续下降。但同时要看到,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二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三要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四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五要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会议强调,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科学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责任,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汇报。                                                发表时间:2012-03-01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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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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