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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污染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可分为两类。一是污染源监测,即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一般是在污染物排出口,定期、定点采集样品,分析、测定不同形态有害物质的浓度、排放量以及时空分布规律。二是环境监测,也就是对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及其变化规律、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监视,明确其数值、范围、污染程度,通过综合分析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 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大气污染监测、水体污染监测、土壤污染监测、生物污染监测等;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又可分为化学毒物监测、热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等。大气污染监测常用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气象参数和总悬浮颗粒物(TSP)、降尘、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臭氧(O3)等;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项目一般包括水文、气象参数以及温度、酸碱度(pH)、悬浮固体(SS)、溶解氧(DO)、生物耗氧量(BOD)、化学耗氧量(COD)、某些毒物等。 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遵照国家和国际上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标准来进行,监测结果要编制成专业文件。对监测过程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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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环保产业进入新常态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关键

据住建部数据信息显示,截至到2015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1.90%,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5.22%,相比发达国家近100%的污水处理率仍有很大差距,但同时也提供了污水处理市场的发展空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落后的地区将是未来主要增量市场,并且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已有设备升级改造也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污水处理市场蓬勃发展 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新增5000吨/日,年均增速在10%左右,2015上半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实现销售183.18亿元,行业企业利润总额为21.42亿元。全国各地对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发展都定制了相关政策,相继引入竞争机制,激活市场活力,带给环保企业无限发展空间。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在此期间污水处理设备需求巨大,催生了众多知名环保设备企业。为分得一杯羹 环保企业自身如何持续优化我国水资源并不丰富,存在明显的区域分布不均。如果任由水污染状况加剧,不仅将影响生产生活,还可能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污染治理势在必行。国内污水处理企业大致可以划分为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和市场运营企业两类。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一般是由国有企业转型与重组,或由地方政府主导改制而成,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具有相对较大的规模和资本实力;市场化运营企业主要依靠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成本优势等取得市政工程或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订单,该等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市场表现相对活跃,寻求和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相对较强,能够较好的适应市场环境。污水处理市场的进一步加大,涉及污水处理业务的环保公司也不断增多,无论公司属于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还是市场运营企业,要想在污水处理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企业必须不断进行自身优化,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市场现状。中国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同时吸引着国际知名企业进入,并能很快的找到自己的发展模式,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在行业中占有一席这地。川源1975年在台湾成立,1995年进入中国大陆,从单一产品做到了整个环保全系列产品。这些年来,除了不断对产品性能增加,还扩大中国及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对技术不断创新升级。环保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组合,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列入发展规划,在行业竞争中突出自己产品特点,打造行业中的精品。无独有偶,为了适应中国环保市场发展,针对市场做出企业规划和调整,也是国际企业进入中国后的共同认识。环保设备行业进入新常态 未来发展路在何方?环保企业经过近几年发展,初步形成各自特征,但从发展情况来看,也在存在着一些问题待解决,体现在多数环保企业科技含量低、竞争力方面比较薄弱,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比较缓慢,对未来布局不够科学等。而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也进入新时期,特别是水十条发布后,国家对环保的重视日渐提升,各类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带给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对环保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环保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如何把握与布局并找到新的增长点呢?企业领导人各抒己见。“未来的商业模式是圈层化的,技术研发部门要跟行业的技术圈层融合,财务部门要跟外部的资本圈层融合,人才资源部门要跟外面的人才圈层融合,销售部门要跟外部的市场圈层融合,一体化才是最灵敏的、最敏捷的、最零距离的、最贴心的。一切为客户创造价值才是最根本的。”随着几个十条的出台,全国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国际技术和各类资本的介入,未来的环保产业发展,必会是真正有价值、有技术、有经营、有管理的好环保企业胜出,环保企业要在未来胜出,必须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径,才能立于行业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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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从红外测油仪优势看出在未来发展中的优势

红外测油仪实质就是根据特殊情况的需要,限定了波长范围的红外光谱仪。红外测油仪具有专业性强、稳定性好、快速、简便等特点。作为测量水中油的专用分析仪器,红外测油仪广泛应用在各部门的环境监测系统如石油化工、水文水利、自来水、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厂、钢铁企业、高校科研教学、农业环境监测、铁路环境监测、汽车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交通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各大中型企业实验室,红外测油仪可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中含油量的测量,也可用于餐饮业烟气中油的监测和固体中含油量的监测,是测量水体、气体、固体中含油量的专业仪器。  红外测油仪点:  1.红外测油仪一体化光学系统,先分光后吸收,符合红外光谱特点要求,稳定性好,信噪比高;  2.电调制光源,无机械运动器件,降低光源发热强度的同时简化了仪器结构,红外测油仪可靠性高;  3.配套软件功能强大,可自动调零、自动调整红外测油仪满度值、自动测量校正系数;  4.红外测油仪具有非色散测量结果的直读功能,同时具有数理统计、谱图显示、储存打印等功能;  5.可用于测量四氯化碳等有机物的纯度检验;  红外测油仪可拆卸一体化光学系统,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先分光后吸收,符合红外光谱特点要求,稳定性好,信价比高。红外测油仪采用电调制光源,即降低了光源发热强度,以利于系统散热, 同时由于无机械切光运动器件,从而简化了仪器结构,提高了仪器可靠性。红外测油仪结构简单,红外测油仪光学系统、电气系统自成一体,集成化程度高,从而提高了红外测油仪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操作简单,只需点按鼠标即可完成一次油样的测定。 测量速度快,测量一次样品仅需1分钟。红外测油仪传感器信号处理采用锁相放大电路,提高了红外测油仪信噪比和最低检出限。独特的比色池结构设计,适用1到5厘米任何比色皿。软件功能强大,具有自动调零、回归方程计算等功能,测量数据及谱图可以保存到硬盘,随时可以查询、打印谱图。  红外测油仪的产生与应用,为我国的精密测量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红外测油仪的需求量也必将与日俱增。目前,国家提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对我国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红外测油仪的发展背景是国家需要对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如海洋赤潮、溢油污染)及污染源进行测量,对环境生态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为国家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性的科学依据。由此可见,红外测油仪在未来环境监测方面必将会成为发展的主流。

厂商

2017.05.17

脱硫超低排放技术在电厂中的应用

摘要:近几年,全球性的大气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国家在整理污染方面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就在最近几年国家便是颁布了一系列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格规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电厂若想响应国家的号召,就必须大力发展脱硫超低排放技术。本文对脱硫超低排放技术在电厂中的应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可以为环保事业有所帮助。  环保部为了应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颁布了严格的《关于编制“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在文件中,对电厂的污染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并且还提出了要求各大电厂积极发展产业转型,快速的实施“提速扩围”标准,使电厂从传统的烧煤排放污染的重点场所转变为工业环保产业的带头人,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超低排放技术的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力争把我国的发电产业建设成在国际上最清洁高效的煤电体系。因此脱硫超低排放的要求已经成了电厂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并且在社会关注度的压力下,电厂还要尽快的把脱硫超低排放任务放在电厂发展议程上。  1脱硫超低排放技术概述  在我国2013年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指出,燃煤电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烟气清洁排放任务,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在排放燃煤产生的废弃过程中,必须要经过脱硫、脱硝、除尘的过程,对于排放过后气体其中污染物的浓度,更是标出了严格的标准线,烟尘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标准线50mg/m3以下,SO2的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标准线35mg/m3以下,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标准线50mg/m3以下;超低排放的要求就是将燃煤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氮氧化合物等多种排放污染物,通过过滤系统使其高校协同脱除集成技术统称为超低排放技术。  2脱硫超低排放技术在电厂中的应用  在我国各大电厂中发电机组容量大小都是各不相同的,但是无论电厂规模的大小,在国家颁布的规定中排放气体一律都是要经过脱硫脱硝技术进行处理的。在国际范围上,对于脱硫超低排放的技术是非常广泛的,具体常用的脱硫超低排放技术是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双循环技术以及单塔双区技术等,常用的除尘技术则包括了湿式电除尘、低温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等,在本文中具体对单塔双循环湿式脱硫技术、湿式电除尘技术在大中型电场中最普遍的工艺技术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此来研究脱硫超低排放技术在电厂中的应用。  2.1超低排放技术的工艺流程  只有拥有明确的工业流程,一种技术才可以广泛的在工业企业中应用,超低排放技术在工厂应用过程中,要产生了各类型的工业流程,但是在众多的流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锅炉→低氮燃烧→脱硝→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单塔双循环湿式脱硫→湿式电除尘器→排放这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是经过大量应用而得到最科学快捷的方法,因此在经过这种排放方法之后,电厂中重度污染的气体必然可以转换为达到标准的烟气排到大气中。  2.2高效脱硫技术  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脱硫工艺就是湿式脱硫技术,在利用这种脱硫技术时,废弃中的脱硫率可以高达99%,根据我国电力企业的数据得出,我国的电厂在脱硫方面普遍利用湿式脱硫技术,由于这样的前提,我国可以更好的开展湿式脱硫技术提效工作,来更好的进行脱硫工作。  目前根据国家的新型要求,电厂排放的废气之中脱硫效率必须上升到98%才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线,但是在我国旧式的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装置中,脱硫效率一般只是达到了90%至95%的范围,这样的效率是无法满足国家颁布的要求,为了提高技术的脱硫效率,我们必须从这种技术的各个细节对技术进行提效,比如提高石灰石的品质、液气比、传质情况等因素,其中最明显的方法还有改变浆液的PH值,提高技术对SO2的吸收效率。  对于石灰石因素的提升,主要从石灰石的纯度、活性、细度、硬度等方面入手,在对石灰石选材过程中选用纯度和活性高并且硬度低的石灰石,在让石灰石参与反应之前,工作人员应该把石灰石磨制的更细,以此来提高反应时的反应面积,以此来加快脱硫效率。吸收塔浆液的PH值是整个流程中最重要的脱硫参与因素,浆液的PH值升高,有利于碱性液体与酸性气体之间额化学反应,以此来加过对SO2的吸收速度,提高脱硫的效率。  2.3高效除尘技术  湿式电除尘技术是目前效率最高并且最节能的废气除尘方法,湿式电除尘技术具体是在电除尘器中,使高压直流电通过,在高压直流电的作用下使得粉尘周围的气体进行电离,随后通过湿式法将水雾与废气中的粉尘凝结在一起,之后被吸附在电除尘的极板上。湿式除尘技术大致的可以分为荷电、收集、清灰三个阶段,在常规的电除尘器中存在着除尘效率受比电阻影响较大的情况,随后其他污染物除去的效果就无法达到预定效果,而湿式电除尘器能实现粉尘超低排放,并且还能有效的控制废气中细微颗粒物的排放,解决长期除尘过程中出现石膏雨的技术难题,因此无论从长远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来看,国内燃煤电厂使用湿式脱硫后增设湿式电除尘器都是最好的选择,可以为电厂带来最大的利益,并且还能响应国家的号召,促进电厂的可持续发展,让燃煤电厂在未来的能源供应行业还可以保持自己的一席之地。  3总结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环保的意识愈发的成熟,并且国家面对愈发严重的污染问题,也在积极进行整治,在这样的社会以及政府的大环境下,燃煤电厂企业必须积极采用新型的脱硫超低排放技术,以此来达到更低的粉尘排放值,充分考虑各种污染物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利用现有污染物治理设备的协同作用,对污染物进行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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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PG-350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促销

炎炎夏日送清凉,我公司现举办烟气分析仪促销活动活动内容:活动期间购买烟气分析仪PG-350型号产品,均可获赠笔记本一个。活动时间:2017-05-15---2017-06-15详情垂询:010-6215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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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北京希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举办2017红外光谱分析仪技术交流会

北京希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举办2017红外光谱分析仪技术交流会    2017年5月8日,为了使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更好地使用horiba气体分析仪pg-350和红外气体分析仪va-3000,由北京希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共同举办的红外光谱分析仪技术交流会在过程大厦308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红外光谱分析仪技术交流会共有50多名客户参与了交流会。     本次交流会上,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吕经理向大家介绍了红外光谱分析仪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工作原理,同时也分享了红外光谱分析仪的日常维护与常见故障排除的经验。最后,向大家展示了北京希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红外光谱分析仪产品线,包括horiba品牌的气体监测仪器产品线相关产品和日本horiba气体分析相关产品。     参会人员对本次交流会的演讲内容非常满意,现场积极提问和讨论,学习氛围浓烈,在此也特别感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对北京希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支持!北京希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将为您提供更好的分析仪器,为您奉上最真诚的服务和最全面的解决方案,真挚期盼与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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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火电超低排放评判认识上的八大误区

火电超低排放评判认识上的八大误区 在国家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情况下,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要求已经比最佳可行技术(bat)的要求更高,企业只有以更先进的技术、更精细化的管理才可能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在此情况下,为更进一步普遍推进超低排放,我们除了需要补上一个确认超低排放可行性的评判规则,还应进一步理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误区1:夸大超低排放减排效果目前,全区共有53家燃煤电厂,其中统调燃煤电厂13家,企业自备电厂40家。2016年,13家统调燃煤电厂共排放二氧化硫7.06万吨,氮氧化物5.79万吨,分别占全区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7.8%和16.5%,占燃煤发电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4.4%和83.1%。全面推进统调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按时完成“十三五”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一些企业或者媒体从业者将超低排放达到的排放浓度与排放标准要求的浓度限值或者改造前的实际状况进行比较,得出了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结果。如有的报道称3种污染物“分别下降了87%、42.4%和77.3%,污染物比国标下降了2/3”。实际上这种比较具有明显误导性并夸大了减排效果。误区2:权威监测不一定准确有人认为只要是权威单位或部门的测试结果不管多低都是可信的,实则不然,监测结果首先取决于合适的监测方法。按照我国法定的方法,在烟尘低于50mg/m3时数据的绝对误差为正负15毫克,也就是说,真实值(约定真值)与测量值之间的误差为正负15毫克。所以,当测量值低于5毫克,真实值在负10毫克~20毫克之间,显然是没有意义的。误区3:所有机组都能做到超低排放对于电力行业而言,如果不考虑技术、成本因素、外部条件等,所有煤电都可以做到超低排放,甚至是近零排放。从污染控制的理想目标看,实现“零排放、零消耗、零成本、零故障”(简称“四零”)的技术可以说是电力行业与环保产业界持续的追求。但是,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条件,追求“四零”也有深浅、先后、轻重、缓急之分,且是相互制约、动态平衡,追求总体最佳的过程。在现阶段,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要求仍然是以bat原则来支撑的技术,超低排放也应因地、因时、因机、因煤、因外部条件制宜而推动。误区4:与天然气燃机比较污染排放燃煤锅炉排放不应当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机进行比较,因为要比较应当是从能源系统优化、污染物综合环境影响、资源综合利用角度进行全面比较才是合理的。如果一定要比较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应多方面、多角度比较,如相同的排放量,燃机40多米高的排气筒高度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远远大于烟煤电厂240米高烟囱的影响等。误区5:168小时连续运行代表超低排放技术成熟设备建成投产进行168小时的连续运行检验是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正式移交生产的判断标准,但它的前提是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采用的设备及工艺符合相关设备标准和设计、建造规范。虽然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于电力系统进行168小时的连续运行检验也是一项重要标准,但这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通过了168小时,并不能证其技术、工艺、设备是否成熟、可靠、可复制性及推广性。因为他们并没有行业规范要求给予保障,也没有长期运行的实践进行检验。针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特点,还需要通过更多工程、在较长的时间内,进行负荷调整、条件改变等多种情况的考验和评估才能得到确认。事实上,我国“十五”以来建设的脱硫装置及其后建设的脱硝装置,即使是证明了是成熟可靠的技术,因为恶性竞争、损害质量的低价中标等原因有的已经重复改造了多次。同样,一哄而起的超低排放改造中所用的一些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和系统已经开始了重新改造。误区6:实现超低排放成本在原有环保电价基础上增加有限从媒体报道的多个电力企业的成本来看,实现超低排放在原有环保电价的基础上再增加3厘~3分/kwh不等。一是这些数据多是未经过评估、由企业自己算的。二是这些成本的计算方法也不统一,如“仅是直接成本还是包括了间接成本”、“是否包括投资成本”、“折旧、税金如何考虑”、“煤质改善的成本是否在内”等,所以超低排放的成本相差10倍也是有可能的,但到底多少并不清楚。如果要提高电价,不仅需要进行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是否合算的评估,也应有一个公平权威的评估标准。误区7:达标的认定问题目前实现的超低排放的电厂多是经过媒体或自身宣传已经达到超低排放,其超低排放效果也多是以有偿监测的方式进行。虽然作为企业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可以自说自话。但是,如果政府作为重大决策进行推进时,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超低排放进行评估和认定。误区8:对达标排放的裕度和超低排放关系的认识自2014年多家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以来,已有几千万千瓦的机组宣称实现超低排放。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如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则改造规模达到7亿千瓦以上。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①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②必须考虑所规定的容许排放量在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③必须考虑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如环境的自净能力)和区域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和特点等。所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是轻微的,并且还可以防止由于环保设备过量裕度和运行中增加能耗、物耗、二次污染(如脱硝过量喷氨造成氨逃逸)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环境影响。目前,这种做法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中普遍采用。

厂商

2017.05.12

环保部专家:中国几乎所有污染物排放均世界第一

1、为保证内容正原标题:环保部专家:中国几乎所有污染物指标排放量都是世界第一2016年12月4日10时许,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城区被雾霾“封锁”。  法制日报肇庆(广东)12月4日电 记者 郄建荣 从12月3日持续到今天,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地区的严重雾霾污染,引起了正在广东肇庆召开的“2016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的专家、官员以及研究机构的关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几乎所有与大气污染物有关的指标的排放包括二氧化碳,在全世界都是第一,整个大气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  工信部节能司环保处处长雷文则认为,眼下,高投入、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并没有得到最根本的改变。工信部赛迪研究院提出,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还存在着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和清洁生产等“短板”。  完成大气十条目标需投1.75万亿  “我国正在实施的三大行动计划是从大气污染治理开始,大气的情况究竟怎么样?”这是王金南提出的一个问题。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提出,2017年京津冀pm2.5浓度要下降25%。12月4日,京城笼罩在一片灰蒙之中。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几乎所有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在全世界排放量都是第一,整个大气的压力前所未有。”王金南用他制作的一张图表说:“从北非到东亚,空气高污染区就包括京津冀区域。”在京津冀区域有大量的污染物排放,“直接的结果是导致pm2.5上升,全国来看,最近几十年能见度平均下降50公里左右。”王金南说。  “2011年,我国工业产值已经超过美国排在世界第一,在经济高度发展中给我们带来了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雷文说,近10年来,国家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并没有得到最根本的改变。他透露,工业污染排放仍是大气污染中最主要的污染源,工业中“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90%,氮氧化物占70%,烟尘占85%。”雷文说。  据王金南介绍,根据他所在的中国环科院的研究,要完成“大气十条”所确定的目标,大概需要投资1.75万亿元。  他认为,包括“大气十条”的落实,环保投入是一个关键。“中国的水气土处理,从技术层面不存在太大问题,但是在政策层面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个问题就比较难解决。”王金南说,近几年,国家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为1.5左右,但真正投入环境保护的没有那么高,大致只有1%左右。王金南说,环保投入不足仍是一个突出问题。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大气污染治理存在三大“短板”  在赛迪研究院看来,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诸多“短板”。  “短板”之一,火电行业超前、非电领域滞后。“过去一段时期以来,雾霾治理的重点领域在火电领域。目前,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快速下降,常规污染物排放指标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赛迪研究院说,相比之下,每年煤炭消费量占据除火电之外另“半壁江山”。据介绍,2015年全国39.6亿吨煤炭消费总量中,非电工业领域耗煤量达18.2亿吨。非电工业领域以及居民散煤燃烧所带来的污染物的排放占比也在大幅增加。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则相对迟缓,成为雾霾治理的第一大“短板”。  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和清洁生产是“短板”之二。赛迪研究院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围绕污染物排放末端治理措施展开,对源头控制及过程清洁生产重视不足。”  “短板”之三是一些重点行业缺乏系统且有针对性的约束及引导政策。赛迪研究院称:“煤炭消费量达3亿吨之巨的工业炉窑领域,无论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落后工艺淘汰升级以及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均相对缺位。”图为石家庄街头,在建楼盘被雾霾笼罩。 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建议强化非电用煤装置环保监管针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赛迪研究院建议,应强化非电行业领域落后用煤装置的淘汰和环保监管。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将工业炉窑领域的传统固定床煤气发生装置纳入淘汰类,并制定淘汰的政策路线图和时间表。  同时,要加大非电领域煤炭清洁高效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借鉴火电行业环保电价政策,对使用清洁煤气的企业按照用气量折合成标准天然气给予每立方气3至5分钱的补贴,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初始投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推动建立工业清洁高效用煤产业联盟。  此外,还要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工业园区集中供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创新商业模式,实施园区集中供热、供清洁煤气。  赛迪研究院同时建议,建立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工业炉窑、民用散煤等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标准,重点完善清洁煤气产品等标准,提高煤气发生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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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接管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

环保部今天宣布,截至本月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将从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全部上收至国家。1436个国控站点全部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  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近期,各地频繁曝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数据被造假的案例,如西安监测人员给自动监测仪“戴口罩”,河北禁止监测仪附近大型机动车通行等。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今天也介绍,针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保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要求,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另外,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自2012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正因为监测数据已经成为考核地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现有的国家、地方两级监测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否则就出现了“考核谁、谁监测”的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监测事权上收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负责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但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  此外,还要改革国家环境空气网、地表水网和土壤网的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1、为保证内容正常显示,图片请使用本地上传。2、新闻内容不得添加电话、邮箱、QQ、网址、二维码等任何联系方式,新闻底部会自动添加联系我们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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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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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国外排污许可证管理特点及启示

排污许可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美国是最早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国家之一,政策实施效果比较好。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以美国污水排污许可证为例。美国排污许可证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依据为《清洁水法》。《清洁水法》规定任何从点源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论是否会对受纳水体产生污染,都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制标准和污染排放时间表,否则即属违法。美国环保局及州环保局为许可证发证部门,其特点及启示如下:  一是排污许可证同时满足多重标准,核心目标是水质改善。美国污水排污许可证必须同时满足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以及最大日负荷总量的要求,使点源污染控制直接与水体水质改善联系。许可证从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和水质标准两个层面控制点源污染排放。最大日负荷总量管理是对不达标水体进行修复前的污染分配工具,可总体考虑对不达标水体造成影响的点源和非点源,并在所有点源和非点源间进行污染负荷分配。最大日负荷总量不具强制性,需要通过排污许可证、联邦赠款支持的自愿减排活动(如非点源污染控制)、州和地方法律和法令要求、个人和自愿的行动来控制。目前,联邦和各州已经为7万个受损水体制定了最大日负荷总量分配方案。  二是污水排污许可证发放由美国环保局和各州环保局分工合作。美国环保局有48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许可证事务,从许可证颁发对象上看主要负责全国船舶、建筑、雨水等一般许可证的颁发,以及所有许可申请的审查。同时,美国环保局授权州政府执行相关许可证发放及监督。截至2015年8月,全美46个州和弗吉尼亚群岛获得授权,负责本地区全部和部分许可证的颁发。通常,经由州颁布的许可证或执行的项目,美国环保局将不再处理,但美国环保局必须检查由州颁发的许可证,并有权反对许可证中有同联邦要求有矛盾的内容。对于未得到美国环保局授权或者未得到全部许可证授权的州而言,许可证的颁发由美国环保局区域办公室负责。  三是污染物覆盖范围广,对不同点源实施分类管理。美国许可证管理对污染物的定义范围很广,包括排放至水中的任何类型的工业、城市、农业废弃物,分为3类:常规污染物(BOD5、总悬浮固体、大肠菌群、pH、油和油脂)、有毒污染物(重金属及人造有机化合物)以及非常规污染物(氨、氮、磷、COD等)。对不同点源颁发不同的许可证,从便于管理角度出发,分为一般许可证和个体许可证,然后根据污染物排放设施类型再进行分类管理。一般许可证无需个别申请,审批程序简单,适用于一定地理区域内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特定排污设施。具体包括:雨水点源、相同或实质上相类似的行业的设施、排放同类废物或从事同类型的污水利用和处置活动的设施、对下水道污泥利用及处置要求相同排放限制与运营条件的设施、要求相同或相似监控措施的设施。个体许可证是专门适用于个别设施的许可证,它针对这一设施的具体特征、功能等规定特别的限制条件和要求。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在许可证到期之前,排污设备运营者须申请新的许可证。  四是将许可证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并以违法成本高为原则强制执法。《清洁水法》第309条对违法排污的各类处罚作出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许可证中的排放监测、设施检查等内容进行跟踪,如果设施发生违反许可证限值和条款的情况,许可证管理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并对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况,可以追究违法企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民事执法包括环保局采取的行政处罚、司法部门代表环保局和其他部门采取的处罚、公民提起的诉讼等。罚款按每种污染物计算,并且与按日计罚挂钩。举例说,如果一个企业有16种污染物,有7种不合规,如果按照每种每天2500美元计算,每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3.25万美元/天。民事罚款上交美国财政部,纳入国库管理。  五是制定具体详细的技术导则,兼具科学性和灵活性,增强可执行性。为落实许可证要求,美国环保局制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系统指南,分12章详细介绍了申请程序、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监测与报告要求、特殊情形、内容调整、行政管理程序、实施与强制执行等内容,为企业许可证编写提供参考。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是根据技术和资金的可获得性而设立的最低出水水质要求。目前,美国环保局已经为钢铁等55个行业、90多个经济部门制定了排放限值导则和规范。如果排放限值导则没有要求,则其排放限值需要在许可证中基于“许可证编写者的最佳专业判断”逐个制定。关于罚款中的金额确定,专门开发了数学模型,对30多个行业制定了不同罚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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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环境保护部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约谈5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4月28日,环境保护部对山西省长治市、安徽省安庆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商丘市、陕西省咸阳市等5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定责任。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长治、安庆、济宁、商丘、咸阳5市虽然也采取了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进展,但2016年一季度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区域环保督查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并调度地方环保部门近期执法情况,发现上述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较为突出。  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2016年一季度,长治市PM2.5、PM10、SO2、NO2浓度均值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44.1%、36.8%、81.5%和4.4%;安庆市PM2.5、PM10、SO2、NO2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上升44.6%、28.8%、37.5%和77.8%;济宁市SO2浓度均值略有下降,PM10浓度均值同比持平,PM2.5、NO2浓度均值同比上升19.3%和8.1%;商丘市虽然SO2、NO2浓度均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PM2.5和PM10浓度均值分别同比上升28.1%和36.3%;咸阳市SO2浓度均值虽略有下降,但PM2.5、PM10、NO2浓度均值同比上升33.8%、36%和45.3%,污染情况突出。  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抽查了长治市30余家工业企业,发现兴宝钢铁公司、首钢长钢公司、黎城太行钢铁、建韬潞宝化工公司、瑞达焦化公司、长福煤气焦化公司、华诚焦化、麟源煤业公司等8家企业违法排放问题突出,晋川建材烟囱粉尘排放明显,潞宝新能源烟囱冒黑烟明显,山西青春玻璃烟气拖尾明显,乾源工贸烟囱粉尘排放明显。安庆市曙光化工集团燃煤锅炉烟囱持续排放黄烟,煤制氢项目投煤燃烧时未运行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催化剂尚在安装,在线监测测点位于净烟道,无法监测旁路烟气排放。济宁市济矿民生煤化工公司、山东兖矿国际焦化公司、荣信煤化工公司焦炉尾气无治理设施,兖州市金阳光玻璃制品公司、金乡东兴砖厂等企业均未安装烟气治理设施,烟气直排;济宁山水水泥公司、山东济矿民生热能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山东兖矿国际焦化公司焦炉大量黄烟无组织排放。咸阳市中玻控股陕西新技术公司SO2、NOx部分天数超标排放;陕西华润印染公司3台20蒸吨锅炉仅有麻石水膜除尘器,无脱硫脱硝设施;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锅炉NOx排放难以稳定达标,厂区内外大量气化渣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面源污染普遍存在。长治市潞安焦化二厂前灰场及102省道南侧灰场、309国道潞城至黎城段、228省道祥瑞焦化公司前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店上镇河湃村、麟源煤业公司南侧、长子县郭家庄、坝里附近均存在烧荒现象。安庆市新城吾悦广场工地未按要求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圣佳新型建材公司原料堆场无防风抑尘措施;东湖一品拆迁工地无防尘围挡,拆迁垃圾未及时清理,多辆渣土车和沙石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撒现象;沿江码头物料堆场基本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19-20#码头、安庆城东港务公司城东码头等地大面积物料、沙石堆场无抑尘措施。济宁市兴隆庄、南屯、许厂、古城、新驿、鲍家店等煤矿的煤矸石堆场,均未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煤矸石装卸和破碎加工过程扬尘污染严重;济东砖厂煤矸石堆场、南屯电厂粉煤灰堆场也无防尘设施。商丘市共有100余条道路同时开挖施工,现场没有围挡,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也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扬尘污染严重;关庄村等多处拆迁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建筑垃圾长期露天堆放未遮盖;部分国省干线扬尘污染严重;城区10余家水泥搅拌站积尘明显,料堆未覆盖,也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扬尘污染突出;全市多数烧烤摊位油烟收集装置未正常使用,检查时浓烟滚滚;随意焚烧垃圾现象也较为普遍。咸阳市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富怡花园、日月星城、中南海城小区、朝阳一路湿地公园、咸阳湖二期工地、朝阳二路与金旭路交汇处工地、文苑路与文林路交汇处工地大量土方露天堆积未覆盖。  政府环保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长治市小锅炉取缔进展较慢,2015年272台小锅炉取缔任务仅完成153台,完成率56%;主城区及周边44个城中村约2.3万台土小锅炉,大多燃烧劣质煤,相关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商丘市尚未制订国家和省级干线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国道、省道清扫洒水不及时,道路扬尘污染突出。咸阳市集中供热锅炉达标改造缓慢,小锅炉淘汰不彻底,主城区15台集中供热锅炉仅有2台完成改造,4家老纺织企业小锅炉未按照陕西省要求在2014年底前拆除,且治污设施简陋。  环境保护部在约谈中要求,有关地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整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法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所在省级人民政府。  长治、安庆、济宁、商丘、咸阳5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表示这次约谈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将诚恳接受,深刻检讨,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强化整改,狠抓落实。同时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尽快拿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北、华东、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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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水污染防治步入爆发期 4300亿锁定103地市水源

环保部8月8日发布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重要部署,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完成,共涉及具体工程项目4800多个,总投资超过4300亿元。    其中,甘肃省刘家峡水库等15个已获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与湖南省湘潭市等103个符合中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地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作为首批项目入库。具体来看,82个地市涉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9个地市涉及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59个地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19个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6个地市涉及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保护。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近期已下达2016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亿元,将首先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用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而对于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事实上,早在2016年2月,环保部联合财政部以加急形式下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储备库以地级市为单元进行申报。根据上述通知,申报中央储备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经治理能够将现状水质提升为三类水体的区域;京津冀区域优先支持消灭劣五类水体的区域等。    据中国环科院网站于2016年6月公布的数据,共27个省份20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提交了申报材料,其中127个城市参加了现场技术审核会议。审核的要点包括水体重要性、绩效目标、项目成熟度、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等方面。    随后,环保部决定将上述15个湖泊和103个地市纳入2016年度中央储备库。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储备库分中央储备库和省级储备库,水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实施依托储备库开展。列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应以解决地方水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项目总体目标均达到或优于重点流域考核目标,项目实施后能支撑“水十条”地下水相关目标的实现等。    而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该负责人进而指出,水十条项目储备库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和不断完善省级项目储备库,中央储备库则依托省级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将定期补充和更新,有进有出,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今后,水十条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环保部将加强对各地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将资金安排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挂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省份,本年度不予安排资金或予以适当扣减,以体现罚劣;对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考核成绩优良,项目储备库基础扎实的省份,新增纳入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以体现奖优。同时也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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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环保部:上半年空气最差10城河北占6席

新京报讯 (记者王硕)北京市今年上半年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37.9%。昨天,环保部向媒体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全国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2016年上半年,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分别是:保定、邢台、郑州、邯 郸、济南、唐山、乌鲁木齐、衡水、石家庄、西安。其中,在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河北省仍占据6个席位。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从第1 名到第10名)分别是:海口、惠州、厦门、深圳、珠海、中山、舟山、江门、丽水、拉萨。  监测表明,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优良 天数同比有所增加。据介绍,北京市上半年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37.9%;PM10浓度为 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3%,较2013年同期下降31.3%;O3浓度为2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5%,较2013年同期上升 6.0%。  此外,罗毅表示,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1940个断面中,Ⅰ类水质 断面54个,占2.8%;Ⅱ类679个,占35.6%;Ⅲ类579个,占30.4%;Ⅳ类296个,占15.5%;Ⅴ类98个,占5.1%;劣Ⅴ类201 个,占10.5%。与2015年全年水质相比,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68.8%,上升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  ■ 追问  上半年空气质量水平能否代表全年水平?  来自北京市环保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前10个月,北京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但经过后两个月的6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年均浓度一下被拉高到80.6微克/立方米,降幅也从21.8%跌到6.2%。  7月初,中国工程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指出,降低大气PM2.5浓度年度平均值的关键是减少重霾污染天数。河北省 (石家庄)之所以近三年来PM2.5显著下降28.7%(石家庄三年下降43.6%),主要是因为重霾污染天从130天减少到了50天左右;北京之所以 PM2.5仅下降了9.9%,与重霾污染天数下降少密切相关。如果消除近三年平均每年48天的重霾污染,北京大气PM2.5年度平均值就可能达到60微克 /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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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水质分析仪B-700系列促销

炎炎夏日送清凉,我公司现举办水质分析仪(B系列)促销活动活动内容:活动期间购买B系列任何型号产品,均可获赠精美防紫外线遮阳伞一把。活动时间:2016-06-30---2016-08-30详情垂询:010-6215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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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OCMA红外测油仪促销

        为了答谢新老用户,我公司现推出红外测油仪(OCMA全系列)促销活动。活动时间:2016年6月17日到2016年7月17日截止促销内容:活动期间,购买日本堀场(horbia)生产的外测油仪(OCMA全系列)任何一款仪器,均可享受9.5折的优惠折扣。联系电话:010-82168186   135523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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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TVOC检测仪FV-250促销

    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TVOC检测仪FV-250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5-23——2016-6-23)购HORIBA(堀场)TVOC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精美指甲刀套装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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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红外测油仪OCMA-500促销

     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便携式红外测油仪OCMA-500系列产品的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2016-5-23——2016-6-23)在我司订购红外测油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移动电源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标准

2016.05.27

气体分析仪APOA-370促销

    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大气监测用APOA-370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5-16——2016-6-16)购HORIBA(堀场)气体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养生杯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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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水质分析仪U-50系列促销

     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多参数水质分析仪U-50系列产品的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2016-5-16——2016-6-16)在我司订购HORIBA(堀场)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移动电源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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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汽车尾气分析仪促销

    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汽车尾气分析仪MEXA-584L系列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5-9——2016-6-9)购HORIBA(堀场)气体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京东购物卡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标准

2016.05.12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促销

    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多参数水质分析仪D-70系列产品的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2016-5-9——2016-6-9)在我司订购HORIBA(堀场)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手机充值卡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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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水质分析仪促销

    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笔式酸度/PH计B-712/PH33;电导率计/离子计B-771/B-731/B-751/B-743/B-722产品的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2016-5-2——2016-6-2)在我司订购HORIBA(堀场)水质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U盘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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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红外气体分析仪促销

     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红外气体分析仪VA/VS-3000系列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5-2——2016-6-2)购HORIBA(堀场)气体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话费充值卡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厂商

2016.05.04

HORIBA(进口)便携式测油仪促销

    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便携式红外测油仪OCMA-500系列产品的促销活动!     即日起,凡活动期间(2016-6-30——2016-8-30)在我司订购HORIBA(堀场)水质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移动电源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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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HORIBA(进口)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促销

     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便携式气体分析仪PG-300系列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4-18——2016-5-18)购HORIBA(堀场)烟气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京东购物卡一张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厂商

2016.04.20

红外气体分析仪PG-300系列促销

     新年伊始,倾情大促!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便携式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PG-300系列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4-4——2016-5-4)购HORIBA(堀场)烟气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话费充值卡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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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水质分析仪U-50系列产品促销

    新年新春新气象,优惠活动连连送!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U-50的促销活动!    即日起,凡活动期间(2016-4-4——2016-5-4)在我司订购HORIBA(堀场)水质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移动电源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厂商

2016.04.05

红外测油仪促销

   新年新春新气象,优惠活动连连送!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今我司特推出HORIBA(堀场)便携式红外测油仪OCMA-500系列的促销活动!   即日起,凡活动期间(2016-3-14——2016-4-14)在我司订购HORIBA(堀场)测油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买仪器赠移动电源的优惠喔!促销不是天天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订购电话:010-82168186)

标准

2016.03.16

红外气体分析仪促销

    新年伊始,倾情大促!我司为回馈新老客户长久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厚爱,特推出HORIBA(堀场)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VA/VS-3000的促销活动。    凡在活动期间(2016-3-14——2016-4-14)购HORIBA(堀场)烟气分析仪的新老客户,均可享受购仪器赠话费充值卡的优惠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需求的客户现在就可以拨打我司电话(010-62151736)采购啦! 

标准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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