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5-12-22】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
2011年以来,本市积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培育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经信企〔2015〕36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1323家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布于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到期后须进行资格复核。
各区县要以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四新”经济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能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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