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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不能洗净衣物脏了环境

  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洗染专业委员会近日宣布成立。会上,各地洗染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向社会公众发出绿色倡议书。  倡议提出,要积极解决洗染行业环境问题,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整治影响行业发展的“小、散、乱”违法排污企业。二是选用对环境友好的设备和溶剂原料,实行清洁生产。三是引导公众选择环境友好的绿色洗衣企业进行洗衣。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洗染行业越来越受到百姓的欢迎。但在给市民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干洗机所使用的溶剂挥发到大气中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甚至加速消耗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干洗残渣如随意丢弃处理,则会令土地百年以内寸草不生;洗涤废水不经处理排放会对河道农田造成严重影响。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从事洗染行业企业单位数量达11万个,营业收入达1122.5亿元。但我国大部分洗衣店规模小、档次低,达不到环保要求。  “虽然国内早在2007年就颁布施行了《洗染业管理办法》,对洗染业的洗涤设备、化料、废水排放、废渣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十多年来,成效并不大。”陕西省洗染行业协会会长王保红向记者表示,虽然部分洗染企业在升级改造方面有所改观,但是大多数小微企业效果甚微,设备仍旧落后。65%以上的干洗企业仍然使用开启式干洗设备,造成四氯乙烯残渣、废气随意排放。80%以上的洗染企业干洗溶剂残渣废料当做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并没有废水处理设施,洗涤污水随意排放。  “欧美国家在1990年就已经开始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但是在国内现在仍然在大规模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差距很大。”据王保红介绍,在欧美发达国家,洗涤业的环境保护和劳动者安全健康问题在十几年以前就引起了政府和从业者的重视,通过立法来控制洗涤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在美国,明确规定限制对四氯乙烯干洗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在欧洲,制定干洗行业标准,强制洗涤业对环保进行大量投资。  不少与会代表也表示,尽管近年来各种新型洗涤剂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干洗业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但干洗业造成的城市大气面源污染仍不容忽视,其在城市环境中排放范围广,具有排放不连续、不稳定、无组织、季节性强等特点,是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控制的难点之一。  据了解,目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干洗业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先行先试,出台干洗行业污染治理地方性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干洗行业管理涉及质检、商务、发改、环保、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与民生密切相关,又有很强的专业性,如何从环保切入,做好干洗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仍需要大家共同探索。  北京尤萨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根娣建议,政府应从生产厂家、销售渠道等源头进行把控,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同时,规范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约束机制并提升行业整体标准。来源: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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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地沟油”变身生物柴油

  上海市有关部门日前宣布,今年年底,全市每年产生的三四万吨“地沟油”将绝迹。届时,上海销售B5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占5%、矿物柴油占95%)的加油站将达到200座以上,除了社会车辆,50多辆市容环卫作业车、两艘生活垃圾清运船也已加入喝“地沟油”的行列。  在金山区金枫加油站,记者发现,许多车辆经过0号柴油加油位时并不停留,都直接驶到贴有绿底白字“生物柴油”标记的加油位前。在这里,生物柴油6.86元/升,每升比0号柴油便宜0.3元。一位路过的司机告诉记者,优惠的价格十分有吸引力,以后会经常来加注生物柴油。  目前,这个加油站12把柴油加油枪里有一半加注的是B5生物柴油,日均售出生物柴油20吨左右,生物柴油销售量已占到柴油总销售量的六成。而今年年初,这个加油站日均售出的生物柴油只有现在的1/4。  上海市正不遗余力地推进生物柴油应用。自去年10月30日上海首家中石化加油站加注B5生物柴油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相关加油站已增加到40座,日均加注车辆超过3000辆,累计已有100多万辆次社会车辆“喝”掉了5369万升(约4万吨)B5生物柴油。换算成“地沟油”,就是约2500吨,已接近全市一个月的“地沟油”产量。  据悉,2011年起,上海逐步清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专业收运、中转及初加工队伍。截至目前,全市正规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控制在18家。  日前,一名收运员来到奉贤区一家火锅店后厨,将积攒两天的废油脂舀入专用的收集桶。收集桶过秤后,打开手机里的“上海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系统”,扫描火锅店前台墙面上的二维码,系统自动跳出收运地点和时间,再录入信息后,相关信息便实时传输到企业和监管部门后台。  目前这一系统从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数据倒逼”,即根据末端处置环节收到的“地沟油”量来倒推源头“地沟油”产量。一旦发现数据有较大出入,就将发出警报,由相关监管部门到“地沟油”源头进行检查,判断是否有“地沟油”外流情况。  同时,上海出台《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一方面抬高“地沟油”的地位,明确处置企业销售给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的“地沟油”制生物柴油价格向0号柴油批发价看齐。另一方面设置应急托底保障,当0号柴油批发价低于6000元/吨,由市级财政资金应急补贴低于6000元/吨的部分给处置企业,让处置企业有底气继续生产。  同时,为吸引消费者加注B5生物柴油,市财政还安排资金对上海确定的B5生物柴油加油站、水上加油站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内部加油站实际销售的B5生物柴油,按照与0号柴油销售价格相比实际优惠量的八折,补贴给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0.24元/升。  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生产和销售企业都吃了定心丸,消费者也获得价格优惠激励,如此,‘地沟油’市场化的‘最后一公里’终于打通了。”来源: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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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乐氏科技十渡游

  为增强团队凝聚力、加强团队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北京乐氏联创于2018年9月14—15日至房山十渡景区进行了团建活动,丰富的活动让大家倍感充实,虽有旅途的奔波,但依然一路欢声笑语。  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美食,到达目的地后,大家一起动手烤起来!炭火燃的欢快,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笑容,撸着串唠着嗑,拎着啤酒对嘴喝!  吃过晚饭,开始了游戏环节,吹气球、踢毽子、跳皮筋,有的负责跳,有的负责笑!  乐氏联创班的同学们早起集合游山啦!  加油加油哦!  高山漂流,大家都“湿身”了!  两天的活动结束了,有旅途的疲惫,有游戏的欢乐,有爬山的汗水,最重要的是,身边有你们。本次活动突出增强团队凝聚力,打造一支高效、团结的团队。记得我们曾经十八岁,记得我们永远“十八岁”,我们是越战越勇的“乐氏联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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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邀请函】错过这一次VOCs会议,你还要再等一年!

  2018年10月16-17日在上海市举办2018全国VOCs治理与监测高峰论坛。此次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委员会、北京大学和上海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支持。届时来自中国VOCs环境学科的专家学者,政府环境部门管理者,企业单位的研究开发、工程技术人员等将出席论坛。乐氏科技将携VOCs相关仪器亮相此次论坛,在此我们诚挚的邀请您出席这次高峰会议活动。  会议议题  1、 VOCs污染防控技术-叶代启  2、 水性涂料技术创新和应用-裴中华  3、 VOCs污染防治规划与政策-宁淼  4、 环境空气VOCs的业务化监测-李健军  5、 行业VOCs排放特征与废气治理技术-谢祝钦  6、 VOCs、臭氧分析测试及来源解析-彭林  7、 VOCs转化机制及其对臭氧和SOA的影响-王雪梅  8、 VOCs治理新材料与新工艺-何炽  9、 石化、化工行业VOCs减排与监管技术-邬坚平  成果对接  1、 VOCs污染防治及监测技术需求征集  会议期间将征集VOCs污染防控、监测、治理等创新成果和技术需求,并在会议上进行供需对接。  2、 环保科技成果展示  会议期间将举办VOCs环境监测及治理新技术、新产品与新仪器成果展示活动,交流优秀环保技术和成果经验。  乐氏科技将携VOCs在线监测和Model 3010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等相关仪器参加此次会议,届时我们的VOCs产品经理也会参会,期待和您的沟通与交流。  Model 3010HFID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Model 3010采用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HFID)测量总碳氢化合物(包括THC、VOC、TOC、NMHC),完全符合法规的标准测量技术。3010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和各种工业污染源的VOC监测高强度抗腐蚀,抗干扰,测量精度高,响应快等优势。  Nutech 6000-5D VOCs在线色谱监测系统  一台仪器分析高低碳:C2-C12一台仪器既可以用于分析PAMS(57种)和TO-15(65种)同时报告非甲烷总烃值检出限:低于0.1ppb可外接硅烷化采样罐或采样袋,实现离线分析  关于乐氏科技  北京乐氏科技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及相关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烟气分析仪、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和在线VOCs监测仪器等。  公司与欧美几大著名分析仪器制造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是数家仪器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及中国技术服务中心。公司依托优良的仪器性能和优质服务深得广大用户的信赖。2018年10月16-17日,我们上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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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美发电厂碳排放要“松绑”?

  来源:科技日报  美国环保署(EPA)上周公布了其长期承诺的放宽联邦政府对发电厂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计划。英国《自然》杂志网站在近日的报道中指出,该提案“剑指”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提出的旗舰气候政策——“清洁电力计划”(Clean Power Plan),并希望取而代之。“清洁电力计划”于2015年由时任美国环保署署长吉娜·麦卡锡推出,是奥巴马政府气候政策的核心,该计划旨在减少发电厂的碳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  新提案遭到了科学家、环保主义者和许多州的强烈反对。  新计划拟为发电厂“松绑”  2015年发布的“清洁电力计划”希望,到2030年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32%,要求各州和公用事业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能源等措施,同仇敌忾,共同减少碳排放。  而《自然》的报道称,美环保署的新提案放宽了联邦政府对各州碳排放的限制,赋予各州设定各自减排目标的权利,此外,各发电厂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不同的节能技术。  环保署代理署长安德鲁·惠勒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自上而下、一刀切的做法已经结束。”他补充说,新提案——“清洁和负担得起的能源”(Clean and Affordable Energy)计划将继续减少排放。  遭到多方反对  《自然》文章称,新计划遭到了科学界和环保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环保人士认为,美国环保署此举试图阻止有意义的气候法规的执行,而且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此前已有前车之鉴。  “清洁电力计划”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的监管对象是美国的碳排放大户——发电厂,后者在美国国内碳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达1/3。  按照“清洁电力计划”的要求,各州须于2016年9月前提交初步减排方案,这意味着大量燃煤电厂将被关闭。当时,包括西弗吉尼亚州在内的逾20个州向华盛顿巡回上诉法院起诉环保署,以“清洁电力计划”不合法为由,要求暂缓实施。华盛顿巡回上诉法院未支持各州诉求,裁定政府可以在案件未决情况下推进计划。但2016年2月9日,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的表决结果,称在华盛顿巡回上诉法院未就此案作出裁决之前,环保署需冻结“清洁电力计划”。  “清洁电力计划”原定2022年才生效,在美国最高法院下令暂缓实施后,该政策就此搁浅,实际上从未进入执行阶段。  有此前车之鉴,特朗普总统的新提案可能也会遭遇一些法律诉讼的狙击,如果提案能承受这些法律挑战,它将取代“清洁电力计划”。  纽约市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律师大卫·多尼格强调:“我们的目标是阻止这些倒退,以便我们能够在特朗普总统卸任后重回正轨。”  多尼格说,其实在最高法院冻结“清洁电力计划”之前,美国有希望以最小的经济影响实现或超过该计划的目标,部分原因在于电力部门正在朝着更清洁能源迈进的趋势。根据跟踪能源趋势的联邦机构——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电力行业的CO2排放量已经相比2005年下降了近28%。  经济影响是重点  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环境智库“未来的资源”(RFF)研究表明,尽管奥巴马时代的法规仅使消费者支付的平均电力成本提高1%,但“清洁电力计划”对那些仍然严重依赖煤炭开采和燃煤发电的地区(如阿巴拉契亚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将产生更大的经济影响。  RFF经济学家达拉斯·伯特劳说:“这才是引发政治辩论的真正原因。”  他说,拟议的新规则在削减CO2排放方面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公用事业公司或能将任何特定发电厂的发电效率提高几个百分点,这可能会降低燃煤发电的价格。如果来自煤电厂的能源取代由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能源,这最终可能会增加排放。伯特劳说,结果是全国发电产生的排放量可能仅比目前的水平降低1.5%。  最新公布的草案有60天的审议时间。(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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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关于印发《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32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原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相关要求,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9月11日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原环保部等六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一)基本思路以“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奋斗目标,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大气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实施VOCs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进VOCs污染源头治理,有力提升清洁生产工艺,全面加强VOCs全过程控制和深度净化,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立健全本市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十三五”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至2020年,重点行业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大力推进交通、建设、生活等领域的VOCs治理工作。二、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2018年起,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企业集团负责实施)2.深化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到2020年,完成金山地区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吴泾工业区结构调整。持续推进104保留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进一步淘汰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通过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施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业基本完成从高VOCs含量产品向低VOCs含量产品的转型升级;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辅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华谊集团、上汽集团、高桥石化等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实施)3.持续开展无证无照企业取缔工作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无证无照企业清理,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规土局、市消防局、各区政府负责实施)(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4.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工业行业全面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快淘汰高挥发性溶剂生产使用,到2020年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集装箱制造等重点行业推广低挥发性产品。(1)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医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2)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2018年全面完成。(3)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汽车零部件推行绿色供应链采购。到2020年,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相对于2017年削减30%以上。(4)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到2018年底前,根据《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5)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8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到2019年,全面完成。(6)船舶制造和维修行业。到2018年,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水性涂料或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钢材预处理阶段鼓励采用水性车间底漆等。(7)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到2019年,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达30%以上。(8)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9)其他行业。积极推进金属制品、交通设备、电子元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5.深化工业企业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1)石化行业深入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底前,石油炼制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优化生产工艺。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石化行业加快超期服役生产装置的升级改造,加快实施VOCs回收技术改造,鼓励延迟焦化装置采用密闭除焦技术改造,推广采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等低浓度VOCs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原则上禁止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非水溶性VOCs废气。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上海化工区,上海石化、高桥石化、相关企业负责实施)(2)化工行业加大医药、煤化工、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医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等相关企业负责实施)(3)工业涂装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集装箱制造行业。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船舶制造行业。船舶制造行业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到2020年达到65%以上;船舶维修行业涂装作业实现移动式涂装,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推进绿色造船新工艺,提高建造精度,减少涂层破损,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禁止(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4)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绿色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在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5)其他工业行业电子行业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6.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新增、更新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试点,根据要求扩大使用规模。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市电力公司负责实施)7.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8.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研究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淘汰应强制报废的老旧车和摩托车。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9.全面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国六车用汽、柴油标准,同步提升普通柴油油品质量。积极开展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组分的生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10.加强机动车及其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相关企业负责实施)11.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建立收发油设施的视频监控。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12.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出台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全面推进已建原油和成品油码头,包括石化行业、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及装卸过程密闭收集处理或回收。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全面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理设施衔接。推动油库储罐升级改造,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所有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转。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对油品储存和装卸设施全面推行LDAR。(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重点企业负责实施)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控制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研究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技术规范。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华东民航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四)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14.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类的相关国家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使用,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黏剂。出台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和建筑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操作管理规程。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2020年达80%以上。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倡导绿色装修,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装饰修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15.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制定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涂,全面依法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16.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加快石化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并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17.完善地方大气环境管理标准规范体系研制涂料、油墨、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成品油和液散船舶油气回收接口标准等。制定工业企业VOCs分行业稽查手册、石化和化工行业火炬、储罐和装卸过程在线监测、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在线监测、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机动车排气遥测技术规范、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治理、建筑涂装过程VOCs排放控制等一批技术规范,编制工业企业低排放绿色生产工艺目录及绿色生活消费品目录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实施)18.进一步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扩大VOCs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安装范围,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增加对火炬、储罐、装卸等过程的在线监测能力,建立重点园区VOCs源谱和精细化排放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在用车排放检测监管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和信息管理平台;发展船舶排放远程监测技术,建立长三角移动源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在巩固提高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全面建成基于微型传感器的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以及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和光化学烟雾网,实现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动态监控和来源追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19.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夏秋季研究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烯烃、炔烃排放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包括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等行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20.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在国家统一指导下,依托长三角合作平台,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强化VOCs区域深化减排、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异地统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加快制定区域统一的建筑类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统一并提升区域重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实施预警联动;结合重污染预测预报,实施传输通道上重点源排污企业应急减排;实施冬、夏季区域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将实施情况纳入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体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全市开展VOCs治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加强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加大VOCs治理财政支持力度;市交通委负责推进全市港口、船舶运输油气回收工作;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推进完善低(无)VOCs产品相关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负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和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完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善VOCs总量控制制度,将VOCs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区县政府、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VOCs治理和减排的工作责任,建立市、区二级VOCs减排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建立严格环境准入、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相结合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三)强化监督执法进一步深化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规范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深化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差、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综合信用差的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并完善长三角机动车异地统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高污染机动车的执法监管。(四)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源头治理的支持力度,继续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探索其他行业实施行业治理自律公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shui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动环境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五)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出台VOCs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持续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研发、示范、推广VOCs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开展VOCs豁免清单、减排费用效益评估等研究。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开展典型行业VOCs综合治理示范,推动VOCs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创新。

厂商

2018.09.25

开发区多管齐下治理VOC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牢固树立“环境就是民生”的理念,把VOC治理摆在环保工作突出位置,严控污染源头,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构建实时监控系统,持续削减VOC排放量,促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开发区建立并实行入区项目专家评审和评估决策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拒批,从源头上减轻污染。实行污染物“倍量替代”,倒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累计排查、修复万华化学、中节能万润等3家单位有机溶剂流经点位25.5万余个。  为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开发区随时受理居民投诉,持续开展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不打招呼、不下通知、不听汇报,经常性开展夜查雨查突击检查,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同时,开发区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邀请环保专家“把脉问诊”等措施,督促指导东岳汽车、万华化学等重点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陆续建成沸石转轮、蓄热式热力焚化炉、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废气治理项目,每年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200多吨,异味类环境信访大幅度减少。  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在已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两座园区VOC监控站和5座厂界在线监控站,新增联网区控重点企业29家,监控点位达到63处,打造覆盖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的综合性、信息化环境监控平台。来源: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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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

芬兰预计二 O二九年淘汰煤炭能源

  中国环境报:过去几年里,中国和芬兰在环境领域进行了一些合作。在这些合作中,您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蒂卡宁:近几年来,芬兰与中国在环境领域共同开展过不少尝试。其中,由赫尔辛基大学大气和环境物理实验室主任MarkkuKulmala教授带领的团队,与北京化工大学一起合作的大气环境监测项目令人印象深刻。  众所周知,近年来北京市空气质量因为多种手段的治理而不断改善,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对雾霾成因、成分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将会使得治理更加富有成效。在2018年初,MarkkuKulmala团队与北京化工大学一起,初步建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室——气溶胶与霾实验室(AerosolandHazeLaboratory)。实验室利用大气环境领域最先进的仪器,基于长期外场观测并结合实验室模拟和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北京市高污染条件下新粒子生成和雾霾颗粒增长机制,探究北京市雾霾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  当前,实验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已被北京市政府采用。希望通过研究,进一步改善京津冀乃至世界上更多地区的空气状况。  中国环境报:中芬两国既然已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有良好的合作,接下来您最期待两国加强哪些方面的合作?  蒂卡宁:首先,我认为中芬两国继续加强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是十分必要的。2017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芬兰总统尼尼斯托宣布两国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芬两国都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从而积极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今年的气候谈判十分关键,芬兰作为缔约方以及欧盟的一员,将与中国携手推动《巴黎协定》的谈判进程,尽快落实协定的要求。  其次,中芬继续加强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也很有意义。以垃圾处理为例。芬兰把垃圾分为两类:可循环利用的垃圾和不可循环利用的垃圾。对于第一类,我们会将这些垃圾再分类,投入再生产的过程中。针对第二类,我们通常采用安全的方式将其转化成能源,比如垃圾焚烧发电等。如今,在芬兰,我们起草了一份“塑料路线图”,探讨如何减少塑料制品的生产和消费、如何提高塑料制品的循环使用比例以及如何用更环保的材料替代塑料等。相信在这些方面,中国也有同样的诉求。因此我希望两国能就此继续加深交流与合作。  中国环境报:您刚才提到,2018年是推动《巴黎协定》有效落地的重要一年,各国都在努力,希望在年底能够按期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那么,芬兰对此是否在法律和政策上做出相应准备?  蒂卡宁:当前,不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欧盟层面,芬兰都在积极倡导尽快落实《巴黎协定》中的相关要求。芬兰目前已把“碳排放减少40%”写入国家法律法规中。同时,在国内政策中,预计到2029年前淘汰煤炭能源。近年来,芬兰正在不断推行环境友好型政策。近期,我将向芬兰议会提交一份提案,提议到2030年,芬兰能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30%。当然,这份提案还需交由议会审议。希望议会能够通过这项提案,因为一旦提案通过,相关要求就可以被写入国家法律和政策中,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更快、更有效地推动芬兰可再生能源发展。  目前,芬兰单纯用于发电的火电厂基本上已经关停了,但仍有一些用于区域供热或者热电联产的工厂在烧煤。不过到2029年,芬兰将全面禁止使用煤炭能源。届时这些用于热电联产的火电厂都会被关停。因此,这个过渡的10年对我们而言非常宝贵。芬兰希望通过研发,寻得合适的可替代的清洁能源,也希望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这些工厂提出更高的环境要求,敦促其尽快调整能源消费模式。  中国环境报:除了清洁能源,提高能效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由于靠近北极圈,芬兰气候严寒,常出现极昼、极夜的现象,那么芬兰当地的建筑是否有考虑在节能建筑上下功夫?  蒂卡宁:当然,极昼、极夜的自然现象,给芬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些特殊性,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注重建筑的能效。近年来,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显著,因此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方面,我们对新建成的建筑有更高的能效要求。如今,芬兰的不少建筑能效提高,能耗减少,这是很好的趋势。因为一旦能耗降低,我们就可以较大面积地使用可再生能源作为替代,形成能源供需的良性循环。  在供暖方面,芬兰多数城镇和人口稠密区都已实行集中供暖,这也是芬兰城市普遍采用的有效供暖方式,不仅可以节省能源,还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此外,芬兰还鼓励企业在其办公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对此政府将给予能源补贴。当前,超市、卖场等建筑已经开始使用清洁能源,我们希望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等多种举措让更多部门加入进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环境报:近年来芬兰一直在积极研发清洁能源,那么在挖掘清洁能源的潜力空间时是否有新策略?  蒂卡宁:芬兰的信息通信技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近年来日臻成熟,这也给我们发展清洁能源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希望打造一个智慧、灵活的电网,从而助力芬兰在不久的将来能实现百分之百靠可再生能源发电。事实上,就当前技术而言,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供应仍然存在不稳定性,因此我们亟待通过信息科技来优化智能电网,更好地实现供需平衡,这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渴望达到的理想状态。目前,芬兰的奥兰群岛正沿着这样的思路进行探索,那里有我们在智慧电网研究领域的第一个“实验床”。我们期待这样的尝试能够取得成功,能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更多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来源: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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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货车尾气排放监管要注重“三个联合”

作者:黄万正  近年来,重型货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逐渐列入地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日程。结合江苏省镇江新区相关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货车尾气排放监管应注重“三个联合”。  一是联合会商,严密布署,绘制货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路线图。  货车尾气排放管理、检查、处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各级任务。例如,镇江新区安环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领导亲自参与,联合新区交警大队、镇江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共同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机动车尾气对大气质量的影响,针对尾气检测执法的依据、标准、范围、点位、时机等事项进行详细会商,对尾气净化装置安装改造事项进行了明确,管委会相关领导亲力亲为,对货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进行布署。新区安环局协调镇江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安排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对参与路检执法的交警队员、环保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做到标准清、程序清、点位清、时机清,为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联合执法,严格标准,狠抓辖区货车尾气排放道路检测。  机动车道路尾气检测工作需要业务能力支撑,也需要部门之间的配合,在检测人员配备上,要综合考虑执法人员的工作年限、职位、年龄等因素,精心搭配、合理编组,确保做到上路能执法、检测懂标准、处罚有依据。为防止出现检测盲区,在检测点位设置上,可参照日常机动车道路流量情况,交警部门瞄准货车日流量大的行驶路段,采取“移动配置、定点设卡”的方式,确保做到有的放矢。在检测时机安排上,可采取“白天+晚上”、“工作日+周末”的方式,重点突出夜间十点至凌晨两点间的路检执法,基本实现时域全覆盖。同时建立部门联防机制,完善油品监管、执法抽检、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镇江新区在抽检期间,将冒黑烟和老旧货车作为重点抽检对象,自8月初开展路检执法以来,累计检测货车500余台,其中尾气超标车辆17台。通过路检执法行动,有效提升了各车主环境意识,对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三是联合推进,严控节点,督促货运单位净化装置安装改造。  为使尾气排放监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使广大货车车主真正认识到尾气超标排放的危害,可联合交警大队,就货车尾气净化装置安装改造事宜,召集辖区内货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使他们认识到既要在经济上为新区做贡献还要在环境治理上出力。如镇江新区安环局牵头,与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对接,安排相关货运单位负责人赴企业实地考察,参观企业尾气净化装置生产情况、作用原理及安装流程,并针对尾气净化相关问题进行了商讨,实地了解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前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同时,可采取各货运单位上报、交警部门现场核查、环保部门检测抽查的方式,对辖区货车数量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并登记造册备案。坚持落实尾气净化装置安装日报制度,每周召开安装进展情况推进会,对重点货运单位上门督办,加快推进货运单位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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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皎月桂香迎中秋 | 乐氏科技祝您中秋节快乐

  皎月桂香迎中秋,花儿月圆合家欢;喜逢佳节福相顾,心情快乐悠闲步;窗含明月思飞度,幸福频频不止步;【乐氏科技】祝您中秋节快乐,阖家欢乐万事兴!  中秋节,又称月夕、秋节、仲秋节、八月节、八月会、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女儿节或团圆节,是流行于中国众多民族与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文化节日,时在农历八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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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广西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行动

  臭氧层受到破坏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已成国际社会共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前,广西正式印发《广西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区(ODS)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查找和打击涉ODS(特别是CFC-11)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  本次行动以CFC-11生产企业、CFC-11下游产品组合聚醚(俗称“白料”,包括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等)和聚氨酯(PU)泡沫生产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对相关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根据问题线索追查CFC-11物质来源,锁定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  检查分三个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为各市自查阶段,各市组织对辖区内组合聚醚企业和PU泡沫制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对做原料或产品的组合聚醚企业进行取样检测否含有CFC-11物质。8月10日至8月15日为自治区复查阶段,环境保护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开展复查,重点复查PU泡沫制品和CTC副产品生产企业。对发现涉ODS违法问题和线索,采取督办函的形式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交办。8月20日至31日为协助生态环境部核查阶段,总结地方自查结果,提交问题清单;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落实巡查要求,做好原料线索搜集,及时上报涉及跨省的问题线索。  根据新印发的方案,对于此次行动中查扣的ODS和含有ODS的物品,环境保护厅联系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相关行业协会提出处置建议,并提供处置单位清单。经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批准后,对查扣物品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来源:广西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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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太原在三大领域全面防控臭氧污染

燃煤污染防治一直是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的“重头戏”。2012年以来,通过推进污染企业关停、清洁供热全覆盖、气化太原、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基本迈过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的“那道坎”。但是,随着气温的日益走高,另一种污染物臭氧却成了太原市的“头号目标”,并且在入秋之后浓度依然居高不下。截至8月31日,市区臭氧平均浓度为219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3.3%。对此,太原如何应对?本版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向涉VOCs企业亮出“shashou锏”“进入夏季后,我们原本以为没有了燃煤污染的影响,太原空气质量能好一点,结果事与愿违。监测数据显示,臭氧已成为首要污染物,对太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之大,让我们始料未及。”太原市环保局区域污染控制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与PM2.5等污染物不同,臭氧污染不是以每天的日均浓度值进行评价,而是以每日臭氧浓度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最大值进行评价,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最大值超过160μg/m3,空气质量就不达标。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介绍,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这两项前体物的排放,对臭氧污染治理十分重要。为此,今年太原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太原市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太原市明确,凡是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凡是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主动向全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三大领域全面展开臭氧污染防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已启动工业、交通以及生活面源污染三大领域的污染防控。在工业领域,太原市明确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交通污染防控方面,除加强油品控制外,要求年底前通过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在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检,并明确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在生活面源污染防控上,全面推进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近日,记者随太原市环保局万柏林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西山脚下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造厂。“过去厂里工程钢模板喷漆都是露天作业,没有配备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每年钢模板的喷漆量大约1000吨左右。”企业安全环保质量科科长张镇华说,去年厂里投资20多万元,新建了全封闭式的喷漆车间,并安装了一套等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主要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经过前期摸底调查,目前太原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名录库已初步建成,共计408家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以及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据悉,目前已有219家企业按规定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已全部实施了停产整治。同时,从6月初开始,由太原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市城管、环保、食药监、工商等部门配合,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对建成区范围的占道露天烧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开展了全方位集中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烧烤摊点近千处,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此外,全市交警、环保部门联动,分为6个督查组,对辖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督查,共检查16家施工工地1470多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有9台属于高污染排放。督查组责令施工工地清退8台、停用1台。 将企业VOCs在线监控数据纳入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王跃思表示,臭氧的形成机理是非线性过程。虽然治理臭氧需先治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等前体物质,但只有按比例降低时才会有效地降低大气臭氧浓度,而目前这个比例还不好拿捏。如果单纯降低一种,有可能臭氧浓度反而增加。为此,从7月1日起,太原市启动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要求排污单位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率为每24小时采集一次样品。同时,参照2017年的臭氧污染情况,选择2017年臭氧污染最重的相同月份开展加密监测,监测时间为每3小时采集一次样品。太原市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对2015年~2017年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219家企业,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工作,监控数据将纳入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同时,在今年年底前,10台(套)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点将建成投运。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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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辽宁发布镁质耐火 材料大气污染物标准-填补行业排污标准空白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特种资源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发布会上,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将扎实做好标准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镁质耐火材料产业升级改造和污染减排,实现高质量集约发展,大力改善镁资源主产区环境质量。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近几十年来,镁产业发展迅猛,全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到800余家,有轻烧反射窑近2000座、重烧镁砂窑400余座、中档和高纯镁砂窑200余座、电熔炉1100余座、高温隧道窑100余条。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生产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目前,国家和地方还没有专门的镁质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全省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可以解决现行环保标准不适应镁产业环境管理需要的难题,填补镁质耐火材料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另一方面,倒逼镁产业转型升级和污染防治,促进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  据了解,新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原辅材料的开采及选矿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为推动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新标准完成环保提标改造,辽宁省环保厅将和有关部门一起,通过加强新标准宣传贯彻,集中开展交流培训,深入开展提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治理工作。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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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廊坊对喷漆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

  为解决全市主城区汽修行业喷漆作业无序问题,改变VOCs排放带来的臭氧污染加剧现状,河北省廊坊市以市三区为重点,强力实施汽修喷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汽车维修(钣喷)企业采取喷漆资格复工验收和差别化管控措施。  截至8月底,廊坊市主城区已有18家企业符合喷漆作业标准要求,取得了复工资格。其中广阳区10家、安次区8家。  同时,根据《廊坊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廊坊市于今年7月~10月集中对有喷漆工序的汽修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进行分类整治,对露天喷漆作业,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保留的汽修喷漆企业或场所,将全部使用密闭喷烤漆设备,配备有效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无组织排放。来源: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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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2018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在京召开

  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署今日联合召开了2018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致力于保护臭氧层的全球环境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入议定书后,中国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部门履约行动。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DepletingSubstances,ODS)进出口实施有效监管;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总量控制和配额许可管理制度为核心,实现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采取行业淘汰模式,先后在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等行业实施了31个行业计划,对上千家企业开展ODS淘汰和替代。通过不懈努力,中国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为议定书的成功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强调,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违法生产和使用ODS的违法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署了全国范围的ODS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目前专项执法行动仍在进行中。中国将坚决打击在履约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同各缔约方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履约工作仍面临多重挑战,中国将持续加强国家履约能力建设,加强对履约的监测评估,强化对已淘汰ODS的监督管理,确保履约成效,推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力量。  臭氧秘书处执行秘书蒂娜·玻比利女士、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秘书处秘书长爱德华多·加南先生出席了纪念大会,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等国际和双多边组织,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等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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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2018年中国工业锅炉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行业未来前景预测【图】

  一、工业锅炉行业发展现状  1、2017年工业锅炉应用情况  工业锅炉50%以上用于各主要工业部门。据统计,在我国工业生产中需要大量用热的部门,主要是轻纺和化学工业,其用热温区和用量比例,和美国1977年对全国工业用热的调查估计大体一致,工业用热的参数范围大约在300℃和1.0MPa以下。未来轻纺工业、能源工业、建材、建筑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军工部门等仍将是工业锅炉的主要市场。  我国工业锅炉主要需求市场分布(单位:%)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网发布的《2018-2024年中国锅炉制造行业市场需求预测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2、工业锅炉产量现状  2018年4月,中国工业锅炉产量29689.7蒸发量吨,同比减少6.4%。2018年1-4月中国工业锅炉累计产量104937.3蒸发量吨,累计减少4.2%。  2017-2018年工业锅炉当月产量及同比增长走势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7-2018年工业锅炉当月累计产量及同比增长走势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具体来看,2017年中国工业锅炉累计产量为433674.7蒸发量吨,预计2018年中国工业锅炉累计产量将达413667.5蒸发量吨。  2014-2017年中国工业锅炉产量走势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3、工业锅炉行业销售收入分析  2011年我国工业锅炉行业销售收入为1389.82亿元;到2016年行业销售收入为1949.7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7.00%。  2011-2017年中国工业锅炉行业销售收入走势(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工业锅炉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中国工业锅炉行业发展速度加快,产量有所回升,在各项利好因素驱动下,预计行业产量在未来几年将保持稳步扩张,到2022年行业产量规模将达到69万蒸发量吨,未来几年行业将保持5%左右的复合增速。  2018-2022年中国工业锅炉产量预测(单位:万蒸发量吨,%)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在之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燃煤工业锅炉依旧会是工业锅炉的主导产品。但是,由于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随着能源供应结构的不断辩护,以及节能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天然气开发应用也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所以,采用清洁燃料及相应技术的高效、节能、低污染工业锅炉将是产品发展的趋势。  未来,工业锅炉产品市场的发展,除了会受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投资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之外,也会越来越受到能源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制约。所以,今后燃煤工业锅炉的比重将会有一个显著的下降趋势,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采用清洁燃料技术的锅炉将会得到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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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广东东莞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切实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范围内已建、在建、新建相关行业VOCs排放企业应遵守本通告要求,减少VOCs排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行业和工业涂装行业,其中印刷行业主要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31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等企业。  工业涂装行业主要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业、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具耐高温、耐磨、耐高腐蚀性能要求的少数特种集装箱(含冷藏、罐式集装箱,以及使用与普通干货箱不同涂装工艺技术的集装箱)除外)、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1其他制造业、C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等含涂装工艺的企业。  二、源头控制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提出以下要求:  1. 禁止新建采用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2. 禁止新建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  3.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4.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5. 淘汰产量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苯类溶剂型油墨。  6.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印刷及工业涂装项目应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三)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各企业须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其中低VOCs含量涂料限值标准参照执行深圳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以涂料成份检测报告作为VOCs含量判定依据;低VOCs含量油墨是指VOCs含量不大于15%(质量分数)的油墨,以油墨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作为VOCs含量判定依据。  三、过程控制  (一)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工业涂装企业推广使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纸制品包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工艺;塑料软包装等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凹印、柔印、无溶剂复合等工艺。  (二)严格原辅料使用管理。所有含VOCs原辅料在使用、储存、转运、回收、废弃、处置过程中必须密闭,按需取用,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  (三)加强车间密闭。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含VOCs的危险废物产生后必须马上密闭,或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包装袋内,贮存、转移期间不得打开。  (五)强化废气收集。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粤环发〔2018〕6号文有关要求提高废气收集率,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净化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设施的运行情况必须如实记录。  四、末端治理  各企业应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合理选择废气末端治理工艺路线(不鼓励使用光催化氧化和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否则环保部门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对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从严查处),确保VOCs净化效率满足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其中:印刷行业中的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蓄热焚烧等销毁技术进行治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生物法或其他组合技术等进行治理。工业涂装行业中的汽车制造业、工程机械制造业、卷材制造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蓄热焚烧等销毁技术进行治理;其它制造业应采用生物法或其他组合技术进行治理。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易产生恶臭影响的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单元应密闭,恶臭废气应采用热解、吸附、生物法等技术。  五、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一)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各企业应建立完善原辅料使用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妥善保存原辅料成分说明书、检验报告等原始单据。  (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账。各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治理设施用电量、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  六、加强VOCs监测  (一)定期委托监测。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定期委托具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结果。  (二)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各企业应当根据市环保局定期公布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安装、使用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违反本通告要求实施下列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VOCs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二)超过VOCs排放标准或者超过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VOCs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VOCs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四)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五)产生含VOCs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VOCs排放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六)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七)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八、本通告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VOCs排放企业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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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石景山区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治理

  1.区环保局领导每周带队与街道开展“点穴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餐饮企业,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污染排放强度。2.督促百合烤鸭餐饮有限公司等油烟排放较大餐饮单位关停转型。3.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升级改造,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减少油烟污染排放。8月份,共立案处罚油烟直排等违法行为18起,查封设施超标排放3家。来源:石景山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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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乐氏科技再次受邀参加南京环境监测站举办的红外比对测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的精神,为了做好仪器选型及目前市场上监测设备的摸底调研工作,继2018年8月初,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南京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的便携式VOCs分析仪与在线比对现场邀请比对测试之后,我公司再次被邀请进行配合由中国环保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站联合举办的便携式红外分析仪及高温红外分析仪现场比对及摸底工作。  本次测试工况选在南京市某钢厂进行,我公司携MCA14m便携式高温红外分析仪和益康J2KN TECH参加了这次测试。本次测试过程对企业的烧结机排放和焦炉排放工艺分别进行了工况测量比对试验。  本次测试比对方案相对以往及其他各地区测试具有更加的专业化,对仪器考察的因素更加的全面(仪器的整体设计、仪器的功能性、仪器的稳定性、仪器的零点漂移性、仪器的重复性 、仪器的准确性、组份之间的交叉干扰、HC化合物组份的干扰等),尤其是对仪器的性能考察因素更加具有针对性、求实性及未来市场的需求性。比对方案的设计也更加体现了南京市环境监测站的专业性。    MCA14m高温红外分析仪  金秋9月,南京中午的地面温度依然很高,仪器从早上开机后要对现场数据进行连续测量,数据要求实时存储记录并要求仪器能够打印各个组份每分钟的检测数据及每5分钟数据的平均值,现场进行数据打印,测试方案首先进行盲样标气比对测试(考察仪器的准确度及线性)、然后进行现场样品连续测试(考察仪器的精度、功能性及产品性能),样品测试结束后再进行标准气测试(考察仪器稳定性及重复性),现场严苛的使用环境,对仪器性能的稳定性要求极高,同时对参加测试的人员也是相当大的考验。为了这次重要的现场测试,我公司派出了一支年轻有活力并具有专业知识性的检测队伍,全力保障测试的正常进行。在现场测试的这三天中,乐氏科技携带的高温红外分析仪MCA14m和 ecom的J2KN-TECH仪器性能非常稳定,测量数据精准。这再次印证了高温红外分析仪MCA14m和 ecom的J2KN-TECH仪器卓越的性能,优异的表现也赢得了测试现场领导和专家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ecom J2KN TECH烟气分析仪测试产品介绍  MCA14m高温红外分析仪移动型MCA14m可应用于排放监测、污染源烟气的监测、过程监测等众多场合。它可为不同类型燃料燃烧、垃圾焚烧、燃烧过程优化以及过程管理控制等场合提供相应尾气浓度监测。MCA14m可同时测量10个红外气体组分。所有浓度所需的计算均在仪表内部完成,仪器配置双段量程可自动切换,可视化仪表操作、数据记录可通过随机软件完成。  ecom的J2KN-TECHecom J2KN多功能烟气分析仪,尤其适合于工业燃烧和排污监测, 如发电厂、炼油厂、化工厂、燃烧器、冶金热处理、实验室等。作为通用多功 能烟气燃烧分析仪器,该仪器采用现代无线传输技术,即采用微功率(短距离) 无线传输(覆盖距离约50米,比蓝牙覆盖的范围约大出20倍)。ecom J2KN 采用烟气分析箱与移动手操器结合使用,强劲的分析仪带有无线遥控手操器, 对于那些难以到达或不能长时间进入的测量点,移动遥控手操器可以进行远程 控制并监测锅炉燃烧及排污状况,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使用。  乐氏科技简介:乐氏科技长期专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VOCs监测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从采样、前处理、预浓缩、到分析检测,从实验室,在线监测,到应急响应,从污染源到环境大气,均有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监测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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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垃圾焚烧厂整体能效水平

  从能量转换的角度来看,垃圾焚烧是一个把蕴藏在垃圾中的生物能释放出来转化成为电能的过程。而从物质转换的角度来看,垃圾焚烧则是一个把固体垃圾转化成气体和固体污染物的过程,这些污染物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  为了把垃圾中的能量发掘出来用于发电,为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就势必需要一整套设备来实现,维持这些设备的运转需要消耗能量。而能量在运输和转换的过程中也会有损耗。  目前我国进入焚烧厂的垃圾几乎都是未经分拣的,也由于我国特殊的饮食结构,导致混合垃圾热值较低,在焚烧阶段需要添加煤或油辅燃。  也就是说,垃圾发电本身是需要电力投入的,而且垃圾焚烧后释放的热能也并不能都转化成电能。  那么,垃圾焚烧发电到底值不值呢?  如何衡量?  ————————  2010 年 12 月 12 日,欧盟开始实行的新的 《废弃物框架指令》,其中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 r1> 0.6(2008年12月31日之后按照欧盟法律获得许可、目前在运行的设施的要求为 r1>0.65),才算作被可以认定为“垃圾管理优先次序原则”中所提及的“回收利用(recovery)”。[附1]  我国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能效计算通常用焚烧厂余热利用水平来反映,一般由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净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与吨垃圾净上网电量 4 个指标表征。[附2]  调研与分析  ——————  2018年6月,《环境卫生工程》上刊载了一篇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吴剑主笔,分析了我国垃圾焚烧厂能效水平的文章——《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能效水平研究》。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底,我国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50 座、总处理能力达 2.38×105 t/d、总装机超过4 906 mw。其中采用炉排炉焚烧厂数量为 168 座,流化床为 82 座。  作者调研了 53 个炉排型焚烧炉与 7 座流化床型焚烧炉的基本情况,对其能源利用效率进行了分析。  1. 用余热利用水平来衡量  被调研的焚烧炉的整体水平如下表所示:  总体看来,流化床吨垃圾发电量与吨垃圾净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与吨垃圾净上网电量差别较大。  炉排炉的余热利用水平普遍高于流化床。  2. 利用欧盟的 r1 值来衡量  按照欧盟指令的 r1 公式,在被调查的 60 个焚烧厂中,选取 26 个各参数资料齐全的炉排炉焚烧发电厂进行计算,这 26 个焚烧厂均是纯发电进行余热回收。对比结果如下所示:相比欧盟焚烧厂的能效水平,我国焚烧厂的整体能效水平偏低。  下图为一个处理规模 800 t/d 的炉排炉焚烧发电厂的能源网络图,可以看出,项目能源利用率为 17.33%,利用效率整体上比较低。  能量都去哪了?  ——————————  1. 能源转换损耗  如 下图所示,垃圾中的生物能并不能直接转化成电能,其间需要经过蒸汽热能和机械能的转换。在转换过程中会损失大量热量,高达项目总综合能耗消费量的 82.3%. 主要损失有锅炉的损耗、汽轮机的损耗、排汽的损耗、发电机的损耗、管道系统的损耗、设备耗电等。 其中焚烧-锅炉系统的热效率一般为 78% 左右,汽轮-发电机以及凝汽器系统等损耗较大,一般热效率 40%~45%.  2. 运行耗电  如 前所述,焚烧厂的运行需要电。在垃圾接收系统、燃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炉渣及飞灰输送系统、给排水设备系统、暖通设备系统、空气压缩机系 统、化学水系统、辅助燃油系统以及厂区电力损耗这 11 个系统或部分中,燃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和给排水设备系统这 4 个部分的用电量占整个厂用电的比例为 78.14%。  所以,综合来看,是不是我国的垃圾焚烧厂还算不上“回收利用”呢?  附:  1. r1 计算公式:  r1= (ep-(ef+ei))/ (0.97×(ew+ef))  式 中:ep 表示每年产生的热能或者电能,在计算时,电能乘以系数 2.6,商业供热乘以系数 1.1,gj/a;ef 表示燃料输入到热力系统的热量, gj/a;ew 表示废弃物输入到热力系统的净热量, gj/a;ei 表示除 ef 和 ew之外的年输入热量,gj/a;0.97 是一个无量纲系2数,修正锅炉不完全燃烧的燃料损失。  2. 余热利用水平计算公式:  吨垃圾发电量 = 厂总发电量/垃圾量  吨垃圾净发电量 =(厂总发电量 - 外加燃料发电量)/垃圾量  吨垃圾上网电量 =(厂总发电量 - 厂自用电 量)/垃圾量  吨垃圾净上网电量 =(厂总发电量 - 外加燃料发电量 - 厂自用电量)/垃圾量  文章来源:吴剑, 蹇瑞欢, 刘涛.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能效水平研究 . 环境卫生工程[j].2018,26(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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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独石化乙烯18项VOCs治理项目全部投用

新疆亚欧网讯(通讯员李志强摄影报道)9月9日,独石化乙烯厂顺丁橡胶装置VOCs(有机挥发物)治理改造、后处理VOCs治理项目投用10天,运行平稳,含油尾气基本实现零排放。该系统是装置环保提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将储油罐、后处理振动筛、干燥箱等含油尾气回收并进行催化氧化处理。至此,独石化乙烯厂年内18项VOCs治理项目全部投用。来源:新疆亚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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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北京市环保部门多举措监管移动污染源 发布2018年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8年北京市环保部门聚焦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运用执法方式手段,精准施策,开展移动污染源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移动源污染违法行为。对重型柴油车创新开展“闭环管理”;推进机动车定期检测精细化管理,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注重移动源排放的源头治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抽查监管。  1-8月,针对重型柴油车执法,全市环保部门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141.8万辆次,立案处罚21.9万辆次,是去年全年的3.8倍,处罚款4525.1万元。其中,环保、公安交管两部门联合执法立案处罚21.53万辆次、处罚款4300.8万元。环保部门入户立案处罚3598辆次、处罚款224.3万元。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全市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8330台次,立案处罚1106台次,处罚款900.3万元。针对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查处检测场35场次,处罚款121.5万元。按照今年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已对18家检测场(共19场次)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记分,向公安交管、质监两部门移交检测场违法线索3起。针对油气油品监管,全市共检查加油站12369座次、储油库335座次、油罐车276辆次,查处违法行为110起,处罚款281.5万元。针对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测,共完成175个车型335辆机动车(含机械)抽检工作。发现新车违法线索15起,立案处罚8起,移交市工商部门4起。  一、针对重型柴油车出重拳 北京市创新实施“闭环管理”  为加强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力度,北京市于2018年4月20日起实施超标重型柴油车“闭环管理”措施,执法中查出的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将纳入“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排放超标的外埠重型柴油车,在复检合格前均不予办理进京手续。本市超标排放车辆复检合格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信息发送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执法。每月整理出超标2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的明细,对本市超标2次的车辆进行入户抽查,对超标3次以上的车辆,组织各区逐一入户检查。对入户检测仍超标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并监督整改。截至8月底,共有超标车10.89万辆被纳入“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  二、运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开展路检夜查  环保和公安交管两部门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聚焦进京路口、市内重点道路开展路检、夜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进驻38个主要进京口和综合检查站,尤其对18个重点进京口实现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其他进京口实行24小时机动执法。在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的29个点位,郊区以白天为主、城区以夜间为主,固定执法点位与机动执法点位结合开展检查。目前,全市日均查处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在1000辆左右。  三、进一步加强入户执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项排放污染物和排放控制装置开展综合检查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2000多个重型柴油车集中停放地和动态掌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地开展入户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包括烟度、OBD车载诊断系统、排放后处理装置检查,今年还在全国率先对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查,基本实现了对重型柴油车排放的全面监管。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城六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专项执法,顺义区、大兴区持续加大机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  四、加强检验检测场监管,把住车辆年检关  2018年3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按生态环境部检测机构联网规范要求,北京市34家正常营业检测场全部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在加强网络监控和数据复查的同时,环保部门与公安交管、质监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确定“分别查处、定期通报、质监汇总”工作模式。联合“环保警察”对全市检测场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整治检测场及周边地区检测秩序,有效防止场内外勾结使排放不合格车辆蒙混过关的行为。通过市区两级监管和与多部门联动,从严查处检测场违规违法行为。  五、加强油气油品监管,减少油气排放污染  北京市环保部门采取全时执法监管的方式,对全市1000多座加油站、储油库和800多辆油罐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抽查、抽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外埠进京柴油车油品进行抽样检测,掌握进京柴油车油品质量达标情况。大力推进销售汽油量超过2000吨(含)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作,对已完成改造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比对检测,依法查处油气排放超标和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  六、注重移动源排放的源头治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抽查监管  北京市环保部门严格新车目录申报技术审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车抽查力度,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方法,确定新车抽检目标车型。紧紧围绕市场保有量大、年检一次上线合格率低、路检夜查排放超标率高、企业申报排放数值较高、新技术车型等五类情况,建立目标数据库,划分车型等级,实现精准执法,不断强化在京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特别是通过配置核查、OBD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和车载排放检测等技术手段,严查重型柴油车,对生产、销售超标排放的新车及排放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汽车生产企业严厉查处。  北京市发布2018年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现对2018年1-8月全市四类、六起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一类、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  2018年5月14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北京成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施工地块项目中3台挖掘机在使用时有明显可见烟度,使用目测法确定排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每台五千元,共计一万五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案例二: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8年5月29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北京九龙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施工工地正在作业的1台挖掘机排气存在明显可见烟度,经检测该机械的排放烟度值超过标准,且使用地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内。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单  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北京市通州机动车检测场在检测过程中存在车辆代替检测行为,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单,使被替代车辆通过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九十元,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认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三类、新车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四: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8年1月17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北京鼎诚海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其在京销售的液压挖掘机和轮胎式装载机进行配置核查,发现销售车型未在北京市环保目录内。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5472.31元,并处135472.31元罚款,共计270944.62元。  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数据和材料后,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纳入可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五: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8年1至8月,北京市环保部门依据日常检查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新车抽检目标车型,对市场保有量大、年检一次上线合格率低、路检夜查排放超标率高、企业申报排放数值较高、新技术车型等车型进行重点检查,共发现4家企业销售的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已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类、油气油品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六: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18年6月20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对北京市飞宇瑞驰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竹木厂加气加油站进行日常监督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多条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值超过北京市地方标准限值,且有汽油枪气液比检测值过低和加油机内油气回收泵停止运行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责令三日内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来源:北京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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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一张图认识臭氧污染的前世今生

来源:天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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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开学季 乐氏科技超多仪器买就送

为了回馈新老客户,乐氏科技举报买就送活动,先到先得,限量促销奥。详情请咨询乐氏科技在线客服,或拨打乐氏科技400电话进行咨询。买就送仪器:  SMG-100 烟尘仪  ecom-DPH 压力计  DP 压力计  ecom-LSG 气体检漏仪  ANA8 八通道模拟盒  JCC 采样调节器  JSR-25 加酸蠕动泵  FLIR C2 红外热像仪  TG165 红外热像仪  E40 红外热像仪  1200 F/GF 原子吸收光谱仪  1800 原子吸收光谱仪  AFS3300 原子荧光  9001 烟度计  TCP101 ICI热像仪  Tuff 采样泵P3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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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购福德世MCA14m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早在2017年就有意向采购福德世移动型高温红外烟气分析仪MCA14m,但是听闻2018年会有第二代上市,最终还是等到今年才实施采购,并于近日正式验收。烟气分析仪MCA14m可同时监测NO2, SO2, H2O,CO2, CO, NO, HCL, NH3, N2O, CH4, O2 等十多种组分,用环境空气校零,无需仪表气。第二代更是新添了打印功能,内置打印机可现场打印数据;重量相对于一代减轻了十多公斤,更适合环保局或第三方携带去现场进行环保比对;预热时间缩短一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MCA14m的客户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大唐电力、河南省环境监测站、民政部101研究所和中国科技大学等,MCA14广泛应用于电力、科研院所、环境监测和石油石化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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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新品推荐》益康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

  超低排放标准  对烟气监测提出更高要求  乐氏科技为满足市场和行业需求  推出采用紫外原理技术的  烟气浓度及排放量的综合测试仪器     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    仪器简介  德国益康J2KN 紫外烟气分析仪,具有功能多样,性能突出,操作便利等众多优势。适应不同的测量环境,采用无线通讯技术远程控制,可长时间在线测量比对,具有更准确的测量精度,坚固耐用的设计结构。  针对超低排放监测场合,J2KN 紫外烟气分析仪推荐性价比最为合适的配置为:O2/NO (EC)+ CO/CO2(红外)+NO2/SO2(紫外),综合了烟气压力、温度、差压流速等参数,是燃烧优化和脱硫脱销技术及超低排放监测领域中最理想的分析工具。选择合适的烟气分析仪,为测控燃烧设备和净化锅炉烟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了便利!  该产品适用于环境监测站,节能监测站,科研院校,电科院,热工院,化工所,锅检院,石油化工厂,金属冶炼厂,水泥厂,陶瓷厂,火力发电厂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  适合于便携式连续测量分析各种工业燃烧装置和工业锅炉的燃烧  适合于不间断的比对测试,用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比对测试  适用于发电厂、炼油厂、化工厂、水泥厂、科研实验、加热/烘干装置等排放监测及燃烧调试产品优势  1) 仪器SO2/NO2精度为测量值的1%,优于同类紫外烟气分析仪及红外烟气分析仪精度.  2) 仪器量程灵活,SO2量程为0-100/200/500/1000/2000 ppm可自动切换,且精度均为测量值的1%。  3) 仪器快速响应,稳定性好 。检测器带有加热温控功能和压力补偿功能,可以降低环境温度和压力对数据的影响。  4) 仪器配备流量控制装置,实时流量显示,可以监测采样管路是否堵塞。  5) 仪器可以胜任高负压场合测试,配备大功率抽气泵,耐负压值-60Kpa 以上 。  6) 中文操作界面,可无线远程控制分析仪实现人机分离操作,仪器可配置烟气远程操作系统,配备智能手机,实现数据打印、查看等功能,让操作人员可远离污染源。执行标准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  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4-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DB37-T 2704-2015《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 2705-2015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 2641-2015《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多气体测量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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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德国益康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助力超低排放SO2监测

 政策背景“十一五”以来,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污染源烟气多参数分析仪在污染源烟气分析测试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比对监测中逐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十二五”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以及 cems 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推进实施以来,对烟气 cems 数据的质控要求逐步严格,手工参比测试仪器的性能质量和功能要求在数据质控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十三五”开局以来,国内逐步开始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战略布局,随着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烟气水分含量增大,烟气特性发生了较大改变,对烟气成分监测的精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分析对比各种烟气监测技术的性能特点与实用价值,提出适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的烟气成分监测技术,为燃煤电厂烟气监测选型提供参考,对“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国内工业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地区的空气质量急速下降,各地雾霾情况频亮红灯。为遏止环境质量的继续下降,国家环保部2014年发布了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推动排污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大气污染。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改造后烟气中so2、氮氧化物排放的限值执行标准分别为35mg/m3、50 mg/m3。因此,国内烟气成分监测设备必须满足烟气中so2、氮氧化物的低量程测定需求。  政策的有效落实必须借助有力的监测手段,为此多地纷纷出台针对“超低排放”的相应政策标准。经调研得知,针对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检测却分别在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及定电位电解法之间各有倾向。其中,紫外测量原理不存在so2水气交叉干扰,检出限低,测量精度高,是针对超低浓度检测的准确的光学方法。关于这点,在国内外均已得到大量实验数据验证,国外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均已发布便携式so2、nox紫外吸收法作为国标,而我国环境保护部也于 2013 年 3 月下达了《紫外吸收法便携式多气体测量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持,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协作共同承担该标准的制订工作。为此,2015年山东省颁布紫外吸收法列为“超低排放”改造中检测so2、nox的标准方法,而2017年10月国家环保部已发布《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今年8月份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已带来各紫外烟气分析仪厂家提供样机已全面验证了紫外烟气分析仪在实验室及现场的测试数据,目前紫外吸收法列为“超低排放”改造中检测so2、nox的标准方法势在必行。紫外吸收法测量超低排放后的so2、nox浓度即将成为主流技术。 测量方法对比目前监测so2的常用技术有碘量法、溶液电导率法、定电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等。以下是这几种测量原理的技术分析:(1) 碘量法检测准确度高,但操作复杂,硫化氢等还原性物质对其测定结果影响较大,分析样品的时间相对较长,不适用于连续在线监测;(2) 溶液电导率法设备费用较低,易于推广,但抗干扰性能较差,需经常标定,长期使用易出现误差且不易于维护;(3) 定电位电解法设备成本较低、使用也方便,但电化学传感器使用寿命短,最为不足的地方是样气中的气体间对电化学传感器存在交叉干扰且电化学传感器的测量精度低,不太能满足超低排放监测需求。(4)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成本适中,灵敏度较高,但要求样气要干燥,而用合适的冷却器会导致so2、no2损失10-20%,从而导致测量值与实际值偏低不少。(5) 紫外吸收法成本合理,不需要干燥器或冷却器,具有操作简单、精度较高、抗干扰强、分析速度快等特点,是检测烟气中so2浓度的理想仪器,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化工、环保等具有燃煤锅炉的排污现场,能够过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的连续监测。 紫外方法验证2018年7月30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邀请北京乐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氏科技)与国内各仪器厂商,携带各自紫外烟气分析仪前往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周边污染源现场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两项方法验证。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带队在山东省紫外验证现场  本次测试为期5天;其中实验室2天,对紫外仪器的稳定性、重复性、精确度、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抗干扰能力做了详细的检查和验证。经过两天的实验室考核,各厂家仪器基本达到了方法验证的要求。经过比对发现,乐氏科技代理的益康紫外烟气分析仪响应速度非常快,受到了相关人员的一致好评!接下来,是实际工况的现场验证。首先是电厂超净现场,3-12ppm的动态so2,益康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数据与提供数据动态变化基本一致。第三个工况为钢厂的高co环境,益康j2kn烟气分析仪在测试中so2数据准确,精度小于测量值的1%。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带队在山东省紫外验证现场推荐产品德国益康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适用于:适合于便携式连续测量分析各种工业燃烧装置和工业锅炉的燃烧适合于不间断的比对测试,用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比对测试适用于发电厂、炼油厂、化工厂、水泥厂、科研实验、加热/烘干装置等排放监测及燃烧调试产品支持——益康 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仪器概述:德国益康j2kn 紫外烟气分析仪,具有功能多样,性能突出,操作便利等众多优势。适应不同的测量环境,采用无线通讯技术远程控制,可长时间在线测量比对,具有更准确的测量精度,坚固耐用的设计结构。针对超低排放监测场合,j2kn 紫外烟气分析仪推荐性价比最为合适的配置为:o2/no (ec)+ co/co2(红外)+no2/so2(紫外),综合了烟气压力、温度、差压流速等参数,是燃烧优化和脱硫脱销技术及超低排放监测领域中最理想的分析工具。选择合适的烟气分析仪,为测控燃烧设备和净化锅炉烟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了便利!该产品适用于环境监测站,节能监测站,科研院校,电科院,热工院,化工所,锅检院,石油化工厂,金属冶炼厂,水泥厂,陶瓷厂,火力发电厂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适合于便携式连续测量分析各种工业燃烧装置和工业锅炉的燃烧适合于不间断的比对测试,用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比对测试适用于发电厂、炼油厂、化工厂、水泥厂、科研实验、加热/烘干装置等排放监测及燃烧调试 执行标准: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44-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db37-t 2704-2015《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db37-t 2705-2015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db37/t 2641-2015《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多气体测量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产品优势:1) 仪器so2/no2精度为测量值的1%,优于同类紫外烟气分析仪及红外烟气分析仪精度.2) 仪器量程灵活,so2量程为0-100/200/500/1000/2000 ppm可自动切换,且精度均为测量值的1%。3) 仪器快速响应,稳定性好 。检测器带有加热温控功能和压力补偿功能,可以降低环境温度和压力对数据的影响。4) 仪器配备流量控制装置,实时流量显示,可以监测采样管路是否堵塞。5) 仪器可以胜任高负压场合测试,配备大功率抽气泵,耐负压值-60kpa 以上 。6) 中文操作界面,可无线远程控制分析仪实现人机分离操作,仪器可配置烟气远程操作系统,配备智能手机,实现数据打印、查看等功能,让操作人员可远离污染源。盐城钢铁集团 安徽无为水泥 公司  根据目前国家对so2\nox 超低排放的要求,随着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验证试验案》方法草案和验证试验方案的完成,紫外吸收法测量超低排放后的so2、nox浓度即将成为主流技术。而德国益康j2kn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是目前一款全进口的紫外烟气分析仪。德国益康j2kn紫外烟气分析仪全程助力超低排放so2监测。未来乐氏科技将积极配合德国益康厂家,根据国内环保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紫外烟气分析仪的功能及性能,为国家蓝天保卫战和超低排放提供更多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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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乐氏科技参加环境总站和南京监测站便携式VOCs分析仪大比拼

2018年8月初,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南京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的便携式vocs分析仪与在线比对现场测试在南京举行,本次测试工况选在南京市某石化企业进行,我公司携signal model 3010和protea ftir傅里叶烟气分析仪有幸被邀请参加了这次测试。本次来参加测试共有8种便携式vocs分析仪器参加,方法包括催化氧化法及色谱柱法,傅里叶红外、便携式gc-ms,在线产品也有6家企业参加。8月份南京中午的室外地面温度可达到45℃以上,仪器从早上开机一直要测试到午后3点左右,过程期间内仪器需要连续测量并出具数据,严苛的使用环境,对仪器性能的稳定性要求极高,同时对参加测试的人员也是相当大的考验。为了这次重要的现场测试,我公司派出了一支年轻有活力并且对voc监测市场具有知识专业性的检测队伍,全力保障测试的正常进行。在现场测试的这三天中,signal model 3010仪器性能非常稳定,测量数据精准。这再次印证了signal model 3010仪器卓越的性能,优异的表现赢得了测试现场领导和专家们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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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七夕,致爱环保工作者

谨以此诗献给环保工作者!  我听见回声,来自蓝天和白云  以寂寞的背影收割畅快的呼吸  不断地重复决绝,又重复幸福  终有绿洲摇曳在沙漠  我相信你们  生来如同璀璨的夏日之花  不凋不败,妖治如火  承受心跳的负荷和呼吸的累赘  乐此不疲  我听见音乐,来自青山和绿水  辅极端的诱饵捕获飘渺的唯美  一生充盈着激烈,又充盈着纯然  总有身影穿梭于世间  我相信你们  如同绿色的生命之花  坚韧善良、守望幸福  即便枯萎也保留丰肌清骨的傲然  我听见爱情,我相信爱情  爱情是一潭挣扎的蓝藻  如同一阵凄微的风  穿过我失血的静脉  驻守岁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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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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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乐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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