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仪器信息网
注册
北京诚驿恒仪科技有限公司

关注

已关注

金牌17年 金牌

已认证

粉丝量 0

400-860-5168转1029

仪器信息网认证电话,请放心拨打

当前位置: 诚驿科技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亚沸蒸馏酸纯化器|微量实验室首选

              酸纯化器也称酸蒸馏器、高纯酸提取系统、酸纯化系统、亚沸腾蒸馏器、高纯酸蒸馏纯化器。常规实验室分析中,各种酸及试剂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的样品处理及分析中。然而,令众多消费者被感头疼的是酸及试剂的纯度。许多实验室常常由于酸的纯度较差,造成分析结果的偏差与错误。市售的超纯酸往往由于价格较贵,很难满足日常分析中对酸的大量需求。因此,提纯优化酸的质量,是最为经济可行的途径。       DST-1000酸逆温差纯化器蒸馏出的高纯酸,可以满足ICP、ICP-MS极低的检测限需要,为苛刻的分析应用提供实验室级超纯酸。较短的时间内纯化低成本的酸试剂以达到痕量分析要求,节约成本,方便实验。        酸纯化器是利用热辐射原理,保持液体温度低于沸点温度蒸发,再将其酸蒸气冷凝从而制备高纯水和高纯试剂,广泛应用于样品处理及分析中。CH高纯酸蒸馏系统,所用容器均采用Teflon耐腐蚀无吸附塑料,可以处理HNO3、HCL、HF等实验室的常用酸。实验证明将金属杂质含量约10PPB的酸经过一次蒸馏后,金属杂质含量可以降低到0.01PPB左右。若对酸要求更高,可增加提纯次数。          DST-1000可以一次纯化1L原酸,并可将1 ppb级金属元素原酸转换成10ppt级高纯酸,由此为金属痕属元素分析实验室节约了巨大成本。          DST-1000可蒸馏硝酸,盐酸和氢氟酸,并能在约12小时内蒸馏出500ml高纯酸。           对于高纯酸需求量多的实验室,可以选用DST-4000。      设计特点      DST-1000配置冷凝筒,外配加热单元。所有接触液体的部分皆为PFA材质。需要纯化的酸通过底部外置的试管注入,试管有液位指示标记。电源提供加热套热源。由控制器控制温度,分高中低三档。置酸室中的酸缓慢加热,并产生酸蒸气。酸蒸气在冷凝室中冷凝,形成水珠,通过收集通道,进入1000ml收集瓶。圆弧形的蒸馏筒顶部方便水蒸气冷凝和酸蒸气冷凝。无需水冷,安装简易,减少浪费。收集瓶配有转换盖使得酸蒸馏的时候提供空气冷凝,当收集瓶装满酸的时候可以排出空气。两个排气口都配备滤膜,可以防止空气中的杂质进入。压力平衡管保持蒸馏过程中压力平衡。       高纯酸的产酸速率与蒸酸温度有关。高档位温度的产酸速率约为40ml/hr。蒸酸温度只影响产酸速率,不影响产酸纯度。加热元件加热酸的温度远低于酸的沸点,因此不会产生酸蒸气夹带杂质污染高纯酸的现象。较低的最高温限制值及内置的保险丝,确保蒸馏过程的安全。在无人值守时使用DST-1000或长期蒸酸时,可使用低档位温度设置。在需要取用高纯酸时,可随时停止蒸馏。当置酸室内剩余酸的体积约为50-100ml时,可手动关掉加热单元。冷却后,将剩余的酸排到废液桶内。       DST-1000的安装简单,底面尺寸仅为36.5cm*20cm,高为45cm。       DST-1000的主机可放在最小的通风厨内使用。其控制器通过3米的电线连接主机,可放置于通风橱外边使用。

厂商

2018.01.03

天津|环境保护税缴税不免责,去年排污费仍需缴纳

    1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全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所征环境保护税收全部归地方收入,以促进全市保护和改善环境和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图片来源于网络在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中,天津市建立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负责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依法负责加强对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要求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天津市环保局规财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天津市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是市财政、发改、地税、环保部门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综合分析全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产业结构、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此外,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全市环境税征收工作中还有3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缴税并不免责,纳税人除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外,还应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全市对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三是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一般均为按月计算,按季缴纳,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排污单位仍需缴纳2017年第四季度排污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则需缴纳2017年全年度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厂商

2018.01.03

2018|这10个仿制药有望被CFDA批准上市

CFDA 12月29日公布了第一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17个药品,像是在药圈掀起了“狂风巨浪”。其实除了一致性评价对存量药品市场洗牌可能带来的市场格局变动外,我们更要关注增量药品对市场的冲击。一方面,按照新化药4类报产的仿制药,获批后即可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正大天晴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已经让这只靴子落地。另一方面,那么多的海外ANDA品种期望借机杀回国内,批准便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也会搅动国内的药品市场格局,无论如何,这只靴子会在2018年落地。 12月28日,CFDA再次公布《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说明优先审评制度更加成熟,CFDA向市场输送具有临床价值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节奏还会继续加快,这会让2018年的药品竞争格局更加繁杂。 之前一篇,我们关注了2018年有望被CFDA批准上市的新药,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2018年有望被CFDA批准上市的重磅仿制药。 1. 华海药业:缬沙坦片 缬沙坦属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类降压药,通过拮抗血管紧张素Ⅱ的I型受体(AT1)而发挥扩张血管和降低血压的作用。最早1996年7月在德国上市,1996年12月在美国上市。诺华缬沙坦(Diovan+CO-Diovan)全球销售额峰值出现在2010年,达到60.53亿美元。 华海药业的缬沙坦片(40mg,80mg,160mg,320mg)在2015年6月获得美国ANDA批准文号,上市两年来已经占据美国市场约40%的份额,位居第一。华海药业在2016/11/4按照新的化药分类4类提交了缬沙坦片4个规格在国内的上市申请(CYHS1600039,CYHS1600044,CYHS1600045,CYHS1600049),2016/12/2被CDE以“国外已上市同步申请国内上市的仿制药”为由纳入优先审评。 缬沙坦的诺华原研产品有胶囊和片剂两种剂型,其中缬沙坦胶囊属于289品种,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评价,涉及常州四药、海南澳美华、华润赛科、天大药业等10家企业。缬沙坦片剂不属于289,生产厂家也只有常州四药和北京诺华(原研地产化)两家。目前国内缬沙坦的市场规模大约为15亿元,原研产品占据80%,其他厂家占据20%,如果华海药物转报国内成功上市,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将会对国内的缬沙坦药物市场格局带来巨大影响。 从目前审批进度来看,华海缬沙坦片CYHS1600049这个受理号的状态在2017/7/6已经变更为“制证完毕,已发批件”,其他3个受理号在2017/12/8刚变更为“在审批”。据知情人透露,已发批件的受理号对应的是320mg大规格,审批结论为“不批准”。其他3个受理号的审批结果有望近日出炉,结果乐观,预计在2018Q1可获批。 2. 正大天晴:醋酸加尼瑞克注射液 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和不孕不育人数的上升,需要接受试管婴儿辅助生殖的女性越来越多。加尼瑞克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多肽,属于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剂,对天然生成的GnRH具有较高的拮抗活性,用于接受辅助生殖的妇女,她们在接受控制性卵巢刺激时注射加尼瑞克,避免过早出现促黄体激素(LH)峰。 . 加尼瑞克的国内市场竞争格局非常好,仅有默沙东原研的Orgalutran(醋酸加尼瑞克注射液)上市,2013年6月进入中国,仅中标10个省,当前中标价在360元/支。国内企业仅有正大天晴一家仿制,尚未其他家递交临床申请,而且正大天晴醋酸加尼瑞克注射液的上市申请在2016/10/10被CDE以“首仿”为由纳入优先审评,目前处于“在审批”状态,预计2018Q1可获批。 3. 恒瑞医药: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 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作为全麻的辅助用药或在重症监护病房(ICU)起镇静作用,它可以松弛骨骼肌,使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易于进行。 恒瑞的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的ANDA于2017年9月获得FDA批准,是美国第三家获批上市的仿制药公司。该产品 2016 年美国市场销售额为 0.51 亿美元,中国市场销售额为1.72亿美元(约11亿元)。 国产上市的国产苯磺顺阿曲库铵主要是注射粉针剂。 恒瑞2014/6/16提交了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的上市申请(CYHS1400315),2017/4/14被CDE以“同一生产线生产,已在美国上市,申请国内上市的仿制药”为由纳入优先审评,目前也处于“在审批”状态,顺利的话,2018Q1有望获得CFDA批准。 4. 先声东元 /正大天晴: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苯达莫司汀是一种双功能基烷化剂,可以使DNA单链和双链通过烷化作用交联,干扰DNA的功能和DNA的合成,也会使DNA和蛋白之间,以及蛋白和蛋白之间产生交联,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FDA在2008/10/31批准Cephalon公司生产的Treanda(苯达莫司汀)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2011年5月,Teva收购Cephalon ,将Treanda(苯达莫司汀)收入囊中,全球销售额峰值2014年达到7.67亿美元。 国内尚无相关产品上市(包括进口药品),南京先声东元和正大天晴分别在2013/6/20和2013/9/27递交了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的上市申请,但在722临床自查中先后撤回。 梯瓦Treanda全球销售额 2017/1/13和2017/1/22,先声东元和正大天晴又前后脚再次提交了注射用苯达莫司汀的上市申请,其中先声东元申报了CLLL适应症,正大天晴申报了NHL适应症。2017/6/21,二者被CDE同时纳入优先审评,给出的理由是“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而且在各自的适应症上都是首家报产”。目前两家公司的受理号都处于“在审评审批”状态,有望在2018Q2同时获批,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场面。 5. 石药集团/恒瑞医药: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Abraxane)最早在2005年被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乳腺癌,成为全美首个以蛋白质为基础的纳米粒子药物。与普通紫杉醇相比,Abraxane增强了给药的便捷性,提高了疗效,减小了副作用。Abraxane在2012/10/11、2013/9/6又先后收获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两大适应症。2016年全球销售额为9.73亿美元,有分析机构预测该药品峰值销售约为14.18亿美元。 国内目前仅有原研产品上市,尚无国产白蛋白紫杉醇获批,但已有9家企业进行了相关申报,包括恒瑞、石药、齐鲁、海正等大牌企业,其中恒瑞和石药的首仿之争最为焦灼,也最为大家关注,感兴趣的朋友可回头翻看旧文。2017年6月,恒瑞和石药的这个品种均以“临床急需、市场短缺”为由被CDE纳入优先审评,顺利的话应该在2018Q1便会获批。其实对国内患者来说,有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药可以用,谁是首仿并不那么重要了。 6. 信立泰:替格瑞洛片 替格瑞洛是一种P2Y12受体拮抗剂,通过抑制血小板激活而发挥抗凝血作用,在降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发生心肌梗死或心血管死亡等心血管栓塞事件风险方面已被证明优于氯吡格雷。替格瑞洛2011年被FDA批准上市,2016年全球销售额达到8.39亿美元。 替格瑞洛的原研药2013年中国正式上市开卖,此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替格瑞洛以谈判方式进入,医保支付标准设为8.45元(90mg/片),限急性冠脉综合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2个月。 目前国内尚无替格瑞洛仿制药上市,但在研厂家多达32个,其中信立泰按照新4类2017/3/9申报上市,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和南京优科按照老6类分别在2017/3/23、2017/5/11申报上市。此外,正大天晴、扬子江也已于近期完成BE试验,报产在即。 最引人关注的当属信立泰今年10月和11月挑战阿斯利康替格瑞洛化合物专利、晶型陆续成功,2017/11/22上市申请被CDE纳入以“首仿”为由纳入优先审评,上市之路显得格外通畅。信立泰在氯吡格雷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占据先机,再加上即将首仿获批的替格瑞洛,在抗凝市场打造了双保险。 7. 佛山德芮可制药: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 喹硫平属于二苯并氧氮卓类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对5-HT、多巴胺D2、组胺和H1-和α1-,α2-受体均有亲和力,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阿斯利康原研Seroquel(富马酸喹硫平片,每日2次)于1997年9月获得FDA批准,2007年上市了缓释剂型Seroquel XR(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每日1次),全球峰值销售额在2010年达到53.02亿美元。 Seroquel在2000年获批进入中国,2004年进入医保目录,2007 版中国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将其作为一线药物进行推荐。Seroquel XR在2013年进入中国,并在2017年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为3.72元(50mg/片) 10.76元(200mg/片) 14.68元(300mg/片)。 喹硫平专利已经到期,国内市场上除了原研之外,仅有湖南洞庭药业和苏州第壹制药两家公司生产的喹硫平普通片剂,缓释片剂的在研厂家有13家,仅有佛山德芮可制药一家在2017/10/23报产,并且在2017/12/18被CDE以“同一条生产线生产,2017年美国上市”为由纳入优先审评。预计最快可在2018Q3获得批准,有望首个上市的国产喹硫平缓释片。 8. 长春海悦药业:他达拉非片 他达拉非是礼来开发的长效磷酸二酯酶5(PDE5)抑制剂,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与西地那非专利到期后日薄西山的走势相比,他达拉非还在刷新自己的销售额记录,2016年创下24.72亿美元的新高。 来自广药白云山的金戈是伟哥在中国市场的首仿药,2014年获批上市,2016年销售额即超过10亿元,在国内ED市场的份额仅次于原研伟哥,并略微领先于希爱力(他达拉非),反应了国内ED市场旺盛的需求。 他达拉非目前尚无仿制药批准上市,但在研厂家多达27家,长春海悦药业在2017/7/10申报生产,2017/11/22被CDE以“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为由纳入优先审评。齐鲁药业紧随其后,在2017/12/13刚刚报产。二者获批之后的受欢迎程度也可想而知。 除了上述两家报产企业之外,步长制药业的动向也值得关注,其全资子公司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向FDA提交的他达拉非片的ANDA申请在今年10月份刚获得FDA的暂定批准。 9. 万生药业:盐酸莫西沙星片 莫西沙星属于第4代喹诺酮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和不良反应低等优点,对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铜绿假单胞菌除外)、非典型致病菌和厌氧菌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和军团菌也有很强的抗菌活性,主要用于治疗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疾病。 莫西沙星注射剂在国内已经有南京优科和成都天台山制药2家企业生产,片剂则只有原研企业拜耳生产。万生药业是第一家提交盐酸莫西沙星片剂上市的企业,2014/7/17被CDE承办,2016/12/2被CDE以“首仿”身份纳入优先审评。 盐酸莫西沙星片的研发厂家众多,除了万生药业之外,北大医药(2016/8/31)、石药欧意(2016/12/5)、四川国为制药(2016/12/30)、南京优科(2017/1/26)、东阳光(2017/7/20)、海正药业(2017/12/13)等9家企业也陆续申报生产。 10. 京新药业:盐酸普拉克索片 普拉克索是一种多巴胺受体激动剂,用于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是欧洲神经病学会联盟、国际运动障碍学会推荐的抗帕金森病药物。《中国帕金森病治疗指南(第三版)》也推荐使用普拉克索治疗无认知功能减退的早发型帕金森病患者。 根据海通医药基于患者总人数、就诊率和适用人群的测算,国内普拉克索片的市场潜在空间达到25亿元。国内目前仅有勃林格殷格翰原研的盐酸普拉克索片和缓释片在售,但在研厂家众多,京新药业是最早提交盐酸普拉克索片(2016/12/13)上市申请的厂家,并以“首仿”身份在2017/12/18被CDE纳入优先审评。 盐酸普拉克索片的研发厂家众多,在京新药业之后,先声东元(2017/2/3)、齐鲁制药(2017/6/7)、石药集团欧意药业(2017/10/26)紧随报产。 上述所列10个重磅仿制药品种,缬沙坦片(华海)、醋酸加尼瑞克注射液(正大天晴)、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恒瑞)、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先声东元/正大天晴)、白蛋白紫杉醇注射液(石药/恒瑞)、替格瑞洛片(信立泰)、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佛山德瑞可)、他达拉非片(长春海悦)、盐酸莫西沙星片(万生药业)、盐酸普拉克索片(京新药业),如果顺利在2018年获批,将会对现有药品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也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动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内外共线,已在国外上市,申请国内上市”的仿制药特别值得关注,比如安必生的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华海的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石药的盐酸二甲双胍片,这些经典大品种如果获批,将带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光环冲击国内市场。

厂商

2018.01.0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章研究与试验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以及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并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阶段。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四)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二)生产性试验的总结报告;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其他材料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七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生产与加工     第十九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二)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基因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流向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     第四章经营     第二十五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     (二)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载明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来源、贮存,运输和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二十八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第二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广告,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刊登、播放、设置和张贴。     第五章进口与出口     第三十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一)具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资格;     (二)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试验材料入境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生产性试验结束后,经安全评价合格,并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     第三十七条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一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者进行中间试验,未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研究或者中间试验,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研究与试验,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进口,没收已进口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携带、邮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比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或者进口、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厂商

2017.12.28

CFDA发布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25日,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CFDA发布了《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本原则所述中药资源评估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中药生产企业对未来5年内中药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之间的比较,以及对中药产品生产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附件1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技术指导原则所述中药资源是指:专用于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生产的植物、动物及矿物资源。本原则所述中药资源评估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中药生产企业对未来5年内中药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之间的比较,以及对中药产品生产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中药资源评估工作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相符,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推动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二)药材资源的供给与消耗平衡原则使用药材资源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应提供评估资料证明预计药材年消耗量与可获得药材资源量之间平衡。如使用野生药材,应保证药材年消耗量低于相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可获得的规定产地药材的年增长量。应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在保证质量符合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可持续的产量,从质量和供应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三)坚持动态评估原则中药产品在其立项、研制、上市后等阶段均应开展药材资源评估。根据中药资源预计消耗量和预计可获得量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报告。已上市中药产品原则上每5年对中药资源重新评估一次。中成药再注册时,如处方中含有濒危野生药材,其生产有可能导致相应药材资源枯竭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应在再注册前开展中药资源评估。三、中药资源评估内容中药资源评估主要包括预计消耗量、潜在风险和可持续利用措施三个方面。对于复方中成药,其处方中所含的每一药味均应当单独进行资源评估。(一)背景资料用于中药资源评估的背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规模分析:中成药从产品适应症定位、目标人群、所治疗疾病的发病率、达到治疗效果的每个患者平均所需药品量和生物量、产品潜在的市场规模等方面论述。中药饮片从销售目标市场覆盖范围论述。2.处方及实际投料:列出每一药味的名称及其处方量;明确每一药味的实际投料量。3.中药资源基本信息: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所用中药资源基原物种及其生物学特性,所使用中药资源的药用部位和产地初加工信息,野生或种植养殖的来源情况。4.产地基本信息:中药材产地地理位置(野生提供来源区域)、种植养殖基地面积、生产和组织方式。进口中药材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及进口商相关信息。5.中药材质量信息:选择中药资源物种、基地位置或来源区域的主要依据;对中药材质量进行的相关研究。(二)预计消耗量中药资源预计消耗量是指在评估年限内产品预计消耗掉的中药材总数量。1.中成药中成药根据处方和预计年销售量计算被评估产品预计消耗量,计算公式为:预计消耗量(吨)=每个最小包装单位消耗中药材量(克)×预计年销售最小包装总数×百万分之一其中:①每个最小包装单位消耗中药材克数,以背景资料2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计算。②预计年销售最小包装总数可以参考同类上市产品近5年的年销售量,或根据产品自身既往销售情况估算,此部分资料主要从背景资料1获得。2.中药饮片每个产品可根据其每年所有销售终端(医院、药房等)的累计销售量或参考同类产品市场销售量估算。此部分资料主要从背景资料1和2获得。(三)预计可获得量重点描述中药生产企业能够获得特定药材资源的途径及可获得量。对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应当说明基地的范围、基地年产量;对来源于野生的中药材品种,应当说明野生中药材的来源区域范围、可获得量等。(四)潜在风险中药资源潜在风险可从中药材再生能力、中药材成药周期、分布区域、濒危等级、特殊价值等方面分析,相关内容可来源于背景资料3、4。1.再生能力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材是否为可再生资源以及再生的限制条件,包括人工繁殖是否存在障碍、特殊生境需求等。2.中药材成药周期应当说明中药资源从幼苗生长到繁殖器官成熟所需要的时间和生产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材所需要的时间,可以引用文献数据或实测数据。3.分布区域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分布范围,重点从中药资源道地性和品质变异的角度说明,可以引用文献数据或实测数据。4.濒危等级应当关注国家、地方或国际珍稀濒危保护名录的更新情况,并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是否被列为保护对象,以及是否收录在相关保护名录中。5.特殊价值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例如,甘草、麻黄对防风固沙具有重要生态价值,过度采挖可能导致土壤沙化。6.风险特别提示所使用中药资源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需要在中药资源评估报告结论部分对该资源含有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①不可进行人工繁育:该类中药材生长条件或繁育机制尚不清楚,不能进行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可持续供给存在障碍。②中药材成药周期在5年以上(含5年):该类中药材从繁殖体种植养殖开始计算,生长成为达到药用标准中药材的时间超过5年,生产周期长导致产量波动大,供需动态匹配困难。③对生境有特殊需求,分布较窄:该类中药材仅分布在特定区域,产量难以扩大,过度采挖极易导致物种濒危。④为野生珍稀濒危资源:该类药材已经出现资源问题,已收入野生珍稀濒危资源名录,国内外法律法规对该种资源的使用具有限制措施。⑤质量不稳定:该类中药材不同区域质量变异较大或品种容易混杂,容易出现质量问题。⑥存在严重连作障碍:该类中药材由于病虫害、营养等因素,无法在同一地块反复种植,需要不断更换种植地,质量管理有难度。⑦其他可能造成资源量或质量问题的风险:如进口药材、产地变迁、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五)可持续利用和稳定质量措施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措施的评估需着重说明以下情形:1.可持续获得性对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应当提供基地发展5年规划;对来源于野生的中药材品种,应当明确年产量,说明5年自然更新、野生抚育和野生变家种家养等情况。2.稳定质量措施应当明确并固定中药材基原、来源区域、采收时间、产地初加工方法等。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还应当说明种植养殖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措施。四、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和动态调整分析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根据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的匹配情况,可作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可持续利用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风险较低。可持续利用措施无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不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风险较高,则应慎重考虑产品的研发或上市,并需要调整预计消耗量或可持续利用措施。经过调整,仍无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不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的生产有可能导致相关中药资源的枯竭。附件2《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国食药监注〔2008〕3号)中规定“保障中药材来源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中药注册管理中的资源评估和对策研究》为政策研究课题,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开展研究,主要目标是起草《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接到任务后,课题组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讨论制定了研究方案和计划。课题组按计划推进并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相关企业多次会议咨询,形成了《指导原则》初稿。2015年12月2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结题会,专家一致同意课题结题。此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以下简称总局药化注册司)与课题组及有关专家又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药审中心)意见,最终形成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0月11日—31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1月29日,总局药化注册司会同总局药审中心及有关专家召开了定稿会,充分吸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的合理意见,经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原则》印发稿。二、起草的主要思路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一是中药资源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树立起“中药工业生产应先保证中药资源产量和质量”的理念。因此,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应用对象之一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所进行的中药资源评估是以满足药品注册、监管需要的基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自身所需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之间平衡关系的评估,而不是全国范围内的生物学或生态学方面的资源评估。二是中药资源评估的范围包括以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为代表的所有中药工业生产。三是中药资源评估不只是对产量的评估,也包括对质量的评估,产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生产原料的可及性,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生产原料的稳定可控。四是中药工业生产使用来源于种植养殖和野生的药材都需要开展中药资源评估,也包括使用来源于进口的中药材。三、《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指导原则》一共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概述。说明制定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的法律依据、评估适用范围及评估对象,明确中药资源评估的定义。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中药资源评估工作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相符,坚持在保护资源、符合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发展产业;坚持满足优质需求与保障供应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资源储量和流通量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三部分为中药资源评估内容。中药生产企业进行工业生产活动需消耗中药资源,潜在资源消耗风险。因而,《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主要从预计消耗量、潜在风险和可持续利用措施三个方面建议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准备资料,独立评估处方中每一药味的资源情况,并提交评估报告。第四部分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和动态调整。根据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的匹配情况,分析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可作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第五部分为附件,包括中药资源评估报告格式要求(含数据汇总表)、种植中药材参考名录(植物类)。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参考有关国际经验。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已经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际经验。美国已颁布新药注册环节资源审批的一系列指导原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6月在其网站正式公布了《植物药研制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要求植物药研制单位在申报资料中须提供其研制和生产对环境(包括资源)影响的评估报告。加拿大同样注重政府决策对环境的影响,环境评价与审查程序是政府决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规划工具,用来预测联邦政府决策计划带来的环境后果。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某项计划的说明;②说明该计划的要求,审定可供选择的方案;③描述目前的环境状况、资源利用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④预测潜在的影响;⑤说明如何减少,或完全避免不良影响。(二)中药资源评估指标说明。《指导原则》讨论过程中考虑对中药资源的流通量、储量、预计消耗量、风险特征、可持续利用措施五项指标进行评估。流通量和储量评估可以让厂家明确所使用中药资源流通和储量变化的现状和趋势,二者培养厂家对中药资源的宏观认识。预计消耗量评估通过厂家对相似产品资源消耗情况的认识,进而认识到厂家自身可能消耗的中药资源。厂家所采取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保证中药资源的质量稳定和可持续供给是资源评估的关键。在实地调研和与企业交流过程中发现,流通量、储量评估具有较高的难度,因此只保留了预计消耗量、风险特征、可持续利用措施三项指标。(三)关于固定产地的说明。《指导原则》对企业提出了固定产地的要求,提倡使用道地药材。中药质量主要受到遗传因素、环境因素、人工因素的影响,正确的产地无疑是中药质量的重要保证。由于许多栽培中药具有连作障碍,因此固定产地并非要求企业一定固定在某一块地,而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的基地必须在某一区域内,在这一区域内中药质量变异较小,相对均一。野生药材也因同样因素的影响,需要固定产地。(四)关于珍稀濒危的说明。导致中药资源破坏的原因很多,过度采挖导致药用生物种群衰退、栖息地破坏,气候变化导致资源的自然衰退。国际上普遍采用IUCN对受威胁的物种进行濒危等级的划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可以参考各部委及地方已经出版的名录查询使用的野生中药资源珍稀濒危情况,这些名录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1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等及地方保护名录。(五)关于种植中药材参考名录的说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开展中药资源评估时,要求对能够人工种植的中药资源要建立规范化生产基地。但是,因企业掌握信息不全面而无法判断某一中药资源是否可以人工种植。为了便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判断中药资源是否可以人工种植,指导原则起草时邀请种植专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201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中药材的人工种植情况进行了筛选,形成了“种植中药材参考名录(植物类)”,并将该名录作为附件收入指导原则之中。

厂商

2017.12.26

[技术盘点]热脱附去除土壤中有机污染物

    热脱附作为一种非燃烧技术,污染物处理范围宽、设备可移动、修复后土壤可再利用,特别是对含氯有机物,非氧化燃烧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二噁英的生成,广泛用于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的修复。      “目前,污染土壤传统热脱附技术为滚筒式热脱附。新兴热脱附技术包括流化床式热脱附、微波热脱附技术和远红外线热脱附。    到目前为止,欧美等国家有关热脱附修复污染土壤的研究较为深入,国内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外学者所做的热脱附技术修复污染土壤工作进行总结,以便为我国污染土壤修复领域的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以期推动热脱附技术修复污染土壤的工程化应用。   1 热脱附技术特点    热脱附是将污染物从一相转化为另一相的物理分离过程,在修复过程中并不出现对有机污染物的破坏作用。通过控制热脱附系统的温度和污染土壤停留时间有选择的使污染物得以挥发,并不发生氧化、分解等化学反应。   “热脱附技术具有污染物处理范围宽、设备可移动、修复后土壤可再利用等优点,特别对PCBs这类含氯有机物,非氧化燃烧的处理方式可以显著减少二英生成。    2 热脱附技术适用性与适用范围    美国环保署(EPA)最新发布的《场地清理处理技术:年度状态报告(第12版)》中,给出了在1982~ 2005年美国超级基金所开展的场地修复项目中技术的采用情况,如图1所示。图1 超级基金场地修复项目中的技术采用情况    从图1中可以看出,共有69个项目采用了热脱附技术,占到了8%的比例。该报告中还指出了热脱附技术已被成功用于下列污染物相关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多环芳烃、其它非卤代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其它非卤代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除草剂、其它卤代半挥发性有机物、卤代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可以清楚地看到,热脱附技术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半挥发性和挥发性的有机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有机农药和杀虫剂、多环芳烃等。   3 热脱附技术研究现状    传统上采用滚筒式热脱附技术。近年来,兴起了微波热脱附和远红外线热脱附。    3.1 滚筒式热脱附技术    Chern等研究表明,滚筒式热脱附技术对于去除土壤中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非常有效。温度、停留时间、挥发性、载流气体流速是影响解吸效果的主要参数,温度越高、停留时间越长,则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越高。加热时间20分钟,温度分别为100、200、150和250℃时, 1-十二烷、1-十六烷、萘、蒽的去除效率达到98%。    北京建工修复、杭州大地等两家污染土壤修复企业引进了两台国外热脱附设备。清华大学蒋建国教授课题组在国内率先研发出了滚筒式逆向热脱附技术,开发了国内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逆向热脱附系统(专利申请号201010598161.7.)。    3.2 流化床式热脱附技术    流化床技术具有优点:    1)污染土壤在悬浮状态下与流体接触,流-固相界面积大,利于非均相反应。    2)土壤颗粒在流化床内混合激烈,颗粒在全床内的温度和浓度均匀一致,床层与内浸换热表面间的传热系数很高,全床热容量大,热稳定性高。    3)气体与土壤颗粒之间传热、传质速率也较其他接触方式为高。    4)操作弹性范围高,单位设备生产能力大,设备结构简单、造价低,符合工程化需要。    Joong Kee Lee等采用流化床热脱附技术修复石油污染土壤。分别考察了间歇式进料和连续进料情况下石油污染土壤的热脱附效率。研究表明,间歇式进料情况下,温度300℃,时间30min,热脱附效率达到99%以上;连续式进料情况下,300℃以上,进气量与进料量的比值对于热脱附效率影响不大。    3.3微波热脱附技术    微波热脱附是最近兴起的一种热脱附技术。不同于一般的常规加热方式,微波辐射能穿透土壤、加热水和有机污染物使其变成蒸汽从土壤中排出,其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传递,具有高效的转换效率。此法适用于清除挥发和半挥发性成分,并且对极性化合物特别有效。目前仅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利用微波能量不仅能使反应时间大为减少,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促进一些具体反应。在短短几分钟之内,无机氧化物与其它一些物质的混合物可以迅速达到1200-1300℃。因此,可以在一密封系统内利用微波迅速升至高温,将土壤中的多氯联苯之类的氯代有机芳烃分解。利用微波能量热解六氯苯、2,2,5,5-四氯联苯的2,2 ,4,4,5,5 一六氯联苯的实验结果表明,在向土壤中加入Cu2O或Al粉末,并加入浓度为10 mol/L的NaOH溶液后,芳烃分解速率更快。    从微波修复污染土壤的机理来看,现存的土壤污染物都能够经微薄加热而得以去除,只是去除高低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发挥微波德最大功效将其用于治理和修复污染土壤。这就需要研究其主要影响因素:污染物的介电常数、土壤的理化特性和吸波介质。    3.4 真空强化远红线热脱附技术    随着对热脱附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不断深入,发现传统热脱附技术能耗较高,并且土壤颗粒内部的有机污染物不易脱附出来。这些不足是由于传统热脱附技术均是通过热风直接和污染接触,热量从外到内传递所致。而远红外线加热是从土壤颗粒内部向外加热,直接结果就是颗粒内部的污染物容易脱附,整体热脱附效率较高,同时耗能较低。从物理学角度,在密闭空间内抽真空,可以降低密闭空间体系中土壤有机污染物的沸点,在较低的温度下,就可以实现有机物的脱附。图2为远红外线热脱附机制示意图。图2 热风与红外线热脱附传热传质情况对比    美国、台湾等地研究人员曾利用该技术处理有机物污染土壤,脱附效率在99.99%以上,但多是针对汽油、苯等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对沸点高、挥发性低的有机物污染土壤远红外热脱附修复研究甚少。清华大学蒋建国教授课题组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该方面的研究,已经开发了一套实验室层面的真空强化远红外热脱附系统,并对八溴二苯醚等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进行了初步热脱附研究,发现效果良好。   4 热脱附效率影响因素    4.1 土壤含水率    水在处理过程中的蒸发也需要燃料,所以过多的水分含量会提高操作费用。另外,水蒸气在尾气处理过程中也要同尾气和解吸下来的污染物一同进入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过大的水量会导致产废率较低。    孙磊等发现热脱附处理五氯酚污染土壤时,在125 ℃情况下,污染土壤中PCP的残留量随含水量的增加(0~0.3~0.6 g˙g-1 )而降低,含水量达到一定程度后,PCP的残留量又随着土壤含水量的增加(0.6~1.2 g˙g-1)而增加。    4.2 土壤粒径    细质地土壤采用热脱附技术时,土壤随气流吹出滚筒,尾气处理系统超负荷运转,系统压力增大,降低整个系统的性能。从热传递角度来看,沙质土壤不容易聚集成大的颗粒,与传热介质接触表面积大,易采用热脱附技术。    4.3 土壤渗透性    土壤渗透性影响气态化的污染物导出土壤介质的过程,黏土含量高或结构紧实的土壤,渗透性比较低,不适合利用热脱附技术修复污染土壤。在渗透性较差的土层中,通常含水量较高,甚至达到水饱和状态,从而使相当一部分的有机物滞留于水层保护的土层中,不能受到周围流动气流的直接影响。因此,在采用热脱附法对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时,通常是对水不饱和土壤进行的。    4.4 系统温度    加热污染土壤能促进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清除,但是温度过高,会对矿物的组成结构造成破坏。Lee j在对汽油污染的土壤进行流动床热脱附的研究中,将土壤的温度由20℃增高到900℃,在这样高的温度下,虽然污染物可以彻底的清除,但是土壤中的水分,甚至土壤中的有机质和土壤矿物中的碳酸盐都会因高温分解而挥发掉。因此,过高温度的加热修复对于环境样品的修复并不可取,在较低温度下,通过延长加热时问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较好的修复效果。    作者单位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全文刊登在《环境工程》2012年第1期。

厂商

2017.12.25

吹扫捕集与顶空分析法区别

吹扫捕集进样技术吹扫捕集技术适用于从液体或固体样品中萃取沸点低于200℃、溶解度小于2%的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物,广泛用于食品与环境监测、临床化验等方面。美国F:PA60l、EPA602、EPA603、EPA624、EPA501、EPA524等标准方法均采用吹扫捕集技术。特别是随着商业化吹扫捕集仪器的广泛使用,吹扫捕集法在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析、有机金属化合物的形态分析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吹扫捕集法对样品的前处理无需使用有机溶剂,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具有取样量少、富集效率高、受基体干扰小及容易实现在线检测等优点。但是吹扫捕集法易形成泡沫,使仪器超载。此外伴随有水蒸气的吹出,不利于下一一步的吸附,给非极性气相色谱分离柱的分离也带来困难,并且水对火焰类检测器也具有淬火作用。动态顶空分析法也称吹扫-捕集(purge-trapping)分析法,该方法是用惰性气体通入液体样品(或固体表面),把要分析的组分吹扫出来,使之通过一个盛有吸附剂的容器进行富集,然后再把吸附剂加热,使被吸附的组分脱附,用载气带入气相色谱柱中进行分析。动态顶空分析法有富集的功能,对痕量组分的分析比较有利。存在的问题是,所用时间较多,吹扫中有可能引入杂质以及吸附剂性能的选择等。动态顶空分析流程

厂商

2017.12.25

细数身边的VOCs贡献者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可挥发性有机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从环保意义上说,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不挥发或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这也就是欧洲将溶剂按光化臭氧产生潜力来分类的原因。二、来源和排放1. 来源vocs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我国空气中的 vocs 主要来自于人为源,重点行业包括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石油炼制与化工等。工业是vocs排放的重点领域,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工业行业vocs排放具有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等特点,回收再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是工业领域vocs削减的重点。vocs排放来自众多行业,包括印刷、石油化工、油品及溶剂储运、家具制造等等。由于原料、工艺的不同,这些行业的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 voc 综合整治,其中石化行业的泄露监测及修复工作至关重要,美国 ldar 监测措施值得借鉴。未来国家还将在原油、成品油的码头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此外国家还将鼓励推广水性涂料、低苯溶剂、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 排放源人为排放的 vocs 可分为工业源和生活源,如下图所示:图片来源于网络3. 排放量vocs是形成 pm2.5 和臭氧的关键前体物(pm2.5 中 vocs 排放或贡献20%~30%),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诱因。与传统大气污染物相比,vocs 的污染源广泛,涉及多行业不同的污染物,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且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排放量的核算程序复杂。由于我国并未开始对 vocs 进行大规模监测,因此相关数据缺失,根据测算,2010 年及 2014 年全国 vocs理论排放总量为 1363 万吨和 1700 万吨,复合增长率为 5.68%,总量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预测至2020 年,全国 vocs 排放总量将达到 2466 万吨。(备注:其他统计数据的来源、预测等,口径差异都很大,所以,数据意义有限)三、危害vocs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有毒、有刺激、会致癌。1. vocs在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能参与氧化氮反应形成臭氧,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而且是夏季烟雾的主要成分。2. 温室效应气体,导致全球升温。3. vocs容易通过血液-大脑的障碍,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因此当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4. vocs对人体的影响可分为三种类型。a) 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到干燥b) 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如刺激眼角膜、鼻炎膜、呼吸道和皮肤等c) 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当然,voc对人的影响与浓度有关5. vocs排放量大,由于粘度低且密度相对较高,在冷却之后非常容易渗透到厂区附近的地下深层,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形成污染场地。

厂商

2017.12.22

汽车内饰VOC含量分析采样方法大全

    为了保证整车车内的空气质量符合gb/t27630要求,相关企业需要对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的voc含量进行检测和控制,这项检测工作主要包括采样和样品分析两个步骤。本文将针对采样方法进行特别介绍。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一般有5种,包括: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项空法、热解析法和甲醛挥发法。    1.采样袋法采样袋法多为日系车企使用。本方法进行voc采样使用的采样袋由厚度为0.05 mm的聚氟乙烯(pvf)制成,根据采样袋容积分为大袋子和小袋子两种方法,分别用于测量总成零部件和材料的voc含量。采样袋法主要被日系主机厂(包括丰田、日产和铃木等)及其合资企业采用。该方法有如下的优点和缺点。1.1 优点检测对象可以是零部件、总成,也可以是材料。可以同时采集用于检测苯烃类有机组分和检测醛酮组分的气体样品。本采样方法关于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分析的采样与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中车内空气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相似,这样有利于建立整车车内空气质量技术要求与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技术要求的对应关系。1.2 缺点由于采样袋使用次数有限,且需要消耗一次性的dnph吸附管,因此与其他几种采样方法相比,采样袋法的测试成本较高,仅次于检测舱法。与检测舱法相比,采样袋法无法实时监控零部件、总成的voc挥发情况。总体而言,采样袋法是一种较为简便的测量零部件、总成voc含量的采样方法,适合汽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对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进行检测和控制。    2.检测舱法检测舱法的试验空间是一个体积为(1±0.05)m3的密闭空间,内部装有调节空气均匀度的装置和样品支架。为了调节空气交换率,试验箱体上安装有进气管和排气管。使用试验气体(丙烷)和氮气对火焰离子探测仪进行校准,压缩空气需经过湿度调节装置以规定的湿度通入检测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和宝马汽车公司等汽车企业及其合资企业采用此方法进行零部件的voc检测。该方法有以下优点。检测舱法可以实时监测舱内总的voc含量水平,能够研究零部件的voc含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本方法除了可以检测苯烃类和醛酮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外,还可以进行雾化检测。本方法能够检测的试验项目在所有采样方法中是最多的,检测成本很高。达到同样的密封性要求,检测舱的密封成本比采样袋的密封成本高很多;采样舱的内表面材料需要采用既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也不会吸附挥发性有机物的不锈钢材料;实时在线检测的fid检测器的进气量小、价格昂贵。因此,无论从设备投资成本还是从使用成本来说,检测舱法都是最高的。只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汽车企业和第三方实验室才有能力配备此类设备。    3.顶空法项空法是欧系汽车企业测量苯烃类挥发性有机物的常用方法。顶空法使用的设备是项空进样器和气相色谱仪。采样方法比较简单,在项空进样器中完成采样。从试验样品中裁取2克样品放入20 ml的顶空瓶中,在120°c的温度条件下保温平衡60min,然后用注射器从顶空瓶中抽取一定量的气体,并通过气相色谱仪和fid检测器对其进行分析。项空法是一种比较通用的测量汽车内饰材料苯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方法。欧系大部分汽车企业均采用该方法对汽车内饰材料进行采样和检测,国内部分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如吉利汽车公司等)也采用项空法。该方法有如下优点。本方法所取试验样品质量(2g)>热解析法所取试验样品质量(1o一30mg),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和一致性比热解析法更好。采样、检测过程简单,采样设备投资仅限于顶空进样器,且顶空瓶可以重复使用,因此测试成本较低。但是目前gw8081、vda277和pv3341等顶空法标准规定的分析设备均为气相色谱仪和fid检测器,而fid检测器只能检测和分析总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能分析每一种苯烃类组分的含量。    4.热解析法热解析法是欧系汽车企业测量苯烃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另一种检测方法,下面以psa公司的d105495为例进行说明。热解析法的分析过程为:从待测样品上裁取一定质量(10n30 mg)的材料放入热解析管中;将热解析管放入热解析仪中进行30min的90℃热解析,试验样品挥发出来的有机物气体经过传输线进入气质联用仪;通过气质联用仪分析得到各种苯烃类挥发性物的含量和总的voc含量。热解析法使用的分析仪器与hj/t400《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标准规定的分析仪器完全一致。对国内的汽车企业来说,如果汽车内饰材料的采样和分析按照此方法进行,则整车车内的voc含量分析和汽车内饰材料的voc含量分析可以采用同一套分析设备进行,无需另外增加分析汽车内饰材料voc含量的检测仪器,节约了设备采购成本,而且热解析管可以重复使用,因此本方法的测试成本较低,适合于大批量试验样品的检测和分析。    5.甲醛挥发法甲醛挥发法是测量汽车内饰材料醛酮类挥发物含量的通用方法。甲醛挥发法的分析过程为:用1个洁净的500 ml广口瓶加入50 ml去离子水;从零件或材料样品中裁取尺寸为60 mmx30 mm的试样,并用1根细铁丝悬挂于广口瓶内,注意试样既不能接触瓶子内壁也不能接触去离子水;用酚醛树脂瓶塞密封广口瓶后,将广口瓶放入60℃的烘箱中保温3h,在环境温度下冷却4h后,用一次性吸液管从广口瓶中吸取9ml溶液注入1oml容量瓶中,并加入1ml的dnph溶液(6.1 mol/l),使两者产生化学反应;用吸液管将反应后的溶液注入液相色谱仪的试验瓶中进行化学分析。甲醛挥发法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如果采用分光光度计分析试样,则只能测量样品的甲醛挥发含量;如果采用液相色谱仪分析试样,则可以测量各种醛酮类挥发物的含量,包括gb/t27630《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要求的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的含量。         5种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含量分析采样方法的对比项目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顶空法热解析法甲醛挥发法实验样品零部件、材料零部件、材料材料材料材料装载试样的容器采样袋检测舱顶空瓶热解析管广口瓶待测物质的载体氮气、空气空气空气氮气水分析仪器gcms+hplcgcms+hplc+fidgc+fidgcmsuv/hplc采样附件吸附管吸附管顶空进样器热解析仪

厂商

2017.12.21

亚沸蒸馏酸纯化系统|为实验室分析节约巨大成本

如何选择亚沸酸蒸馏纯化器?  亚沸—在低于沸点的温度下,将酸进行汽化并冷凝的过程。美国Savillex DST-4000酸纯化器通过亚沸蒸馏过程提取高纯酸,并广泛应用于金属痕量分析领域。实现了高出算量和全自动化操作,可置于通风橱中工作并无需看管,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一次性纯化4L原酸,并可将1ppb级金属元素原酸转换成10ppt及高纯酸,由此为金属痕量元素分析实验室节约了巨大成本。用于蒸馏硝酸、氢氟酸,并能在12小时内产出1L高纯酸。用途:痕量分析技术如石墨炉原子吸收仪、ICP-OES、ICP-MS的检测极限越来越好。为了能够保证这些检测极限,你需要所使用的酸或水有足够的纯度,以避免在稀释样品时将其他元素带入到样品中。但是,一般来说,酸的纯度越高,价格也越高。常规实验室分析中,各种酸及试剂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的样品处理及分析中。然而,令众多消费者被感头疼的是酸及试剂的纯度。许多实验室常常由于酸的纯度较差,造成分析结果的偏差与错误。市售的超纯酸往往由于价格较贵,很难满足日常分析中对酸的大量需求。因此,提纯优化酸的质量,是最为经济可行的途径。设计特点:由置酸室和冷凝室组成,置酸室位于下方,外部覆盖加热套。所有与酸接触的部件均由高纯PFA材质制成。注酸管位于仪器前方便于操作。电加热套由可变温的数显温度控制器控制,温度40℃-90℃之间可调,加热置酸室内的酸,产生高纯酸。酸蒸气接触到上方的冷凝室壁后冷凝,经收集通道直接导入2个2L的高纯PFA收集瓶。冷凝室的圆顶设计可实现通过高效的的空气冷却法使酸蒸气冷凝,无需冷却水,因此仪器安装简单,节约成本。冷凝室及收集瓶的排气口设计,可在酸蒸馏时使空气进入主机,在收集瓶收集酸后使空气排出。所有的排气口都装有PTFE材质的滤膜,避免空气夹带杂质进入蒸馏系统内。压力平衡管可使系统在加酸及排空时保持压力均衡。温度控制:纯酸的出酸率取决于蒸馏温度的设定。90℃(194华氏度)加热档的蒸馏速度大约为85 ml/小时。加热档的档位只影响出酸的速度不会影响出酸的纯度。加热元件可保证将最高蒸酸温度控制在所蒸酸的沸点之下,从而保证在蒸馏的过程中不会有杂质带入。较低的最大蒸酸温度和集成温度保险丝的双重保障设计使蒸馏过程更加安全。DST-4000配置有酸位检测传感器,在蒸馏完成后可以自动终止加热,真正实现无人控制。如果急需使用纯酸,蒸酸的过程可以在任意时间中止,经过冷却后,即可排出原酸。

厂商

2017.12.20

VOCs治理方案又来 将这样影响化工行业!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现就《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VOCs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展规划〔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政策措施    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12万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20个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化工行业减排具体情况    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开展LDAR工作,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开展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减排。    四是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减少农业源VOCs排放。    五是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排放标准和规范。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三是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考核VOCs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且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成分谱和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适用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适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厂商

2017.12.19

汞检测利器|冷原子吸收光谱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汞与砷会以各种化学形态侵入到环境中,会污染空气,污染水质及土壤,同时也会造成食品污染,直接间接地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检测技术中原子荧光检测技术则可以用来检测饮用水中汞和砷的含量,土壤中砷含量及食用大米中汞含量是否超出国家标准,用以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本文主要介绍对冷原子吸收光谱检测技术及原理,以期对相关人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元素原子的原子化一般是在一定温度下完成的。汞是一种唯一在常温下就可以气化成为单原子状态的元素。在0-30℃,空气饱和蒸气浓度在2.54-35.6mg/Nm3之间,可以实现常温原子光谱测定。冷原子吸收测汞,在我们国家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使用,这是环境汞检测划时代的进步。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分析注意事项:保持室内温度,确保仪器光学系统不结水汽。保持室内温度相对稳定,提高灵敏度。如果在正常状态仪器灵敏度下降,可能是汞灯老化发黑,或者是光电转化原件老化,可以开机目测检查,及时更换。不能将消解后仍发热的样品进行分析,那样的话水汽进入洗手池会影响测定。 按不同消解方式,采用不同的汞还原办法:普通酸性氧化处理样液,可以取酸性氯化亚锡还原;处于强络合状态的消解液、有机汞,要用碱性氯化亚锡或碱性抗坏血酸还原,再测定。

厂商

2017.12.19

重金属检测重要性|汞对人体及环境的影响

汞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汞是银白色液态金属,主要以汞元素(金属汞)、无机汞(汞盐)和有机汞3种形式存在。有资料称汞在生物体内会形成有机化合物,因此少量的液态汞吞食一般来讲是无毒的,但汞蒸气和汞盐(除了一些溶解度极小的如硫化汞)都是剧毒的。汞及其化合物的毒性会因吸入或食入方式的不同,或量的不同而不同。对人体的损害以慢性神经毒性居多,急性中毒为少数。最危险的汞有机化合物是二甲基汞[(ch3)2hg],仅几微升(10-9m3或10-6dm3或10-3cm3)二甲基汞接触在皮肤上就可以致死。水俣症即甲基汞中毒,也是对人体危害极为严重的汞中毒病症。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汞及对人体影响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金属汞金属汞又称元素汞,主要存在于水银温度计、体温计、血压计中。元素汞具有挥发性,汞蒸气吸入肺部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会产生肠胃溃疡、腹泻、呕吐、神智错乱、呼吸困难、肺水肿、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元素汞一般不易由肠胃吸收,如果肠胃蠕动异常,使金属汞在肠胃中停留时间过长,则有可能发生汞中毒。元素汞在室温下会不断释放汞蒸气,如果人体长期暴露于汞蒸气环境,则容易四肢发生不自主抖动、更会有易怒、激动、善忘、害羞、沮丧、口吃、胆怯、焦虑、不安、不稳定、易激动、思想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精神压抑等症状出现。此外,胃肠道、泌尿系统、皮肤、眼睛均可出现一系列症状。急性汞中毒其症候为肝炎、肾炎、蛋白尿、血尿和尿毒症。无机汞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无机汞有消毒剂如红药水和牙科银粉。如若误食入高剂量无机汞,不仅会引起肠胃道粘膜伤害而大量出血,引发休克,还会伤害肾脏,导致急性肾衰竭,甚至造成死亡。长期食入低剂量无机汞,将会引起慢性肾炎,导致尿毒症。                                                                                             有机汞汞在环境中会被细菌转化为有机汞,有机汞中较为典型的即是甲基汞,甲基汞在人体肠道内极易被吸收并分布到全身,大部分蓄积到肝和肾中,分布于脑组织中的甲基汞约占15%,但脑组织受损害的则先于其它各组织,主要损害部位为大脑皮层、小脑和末梢神经。因此,甲基汞中毒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其中毒症状主要有:(1)一般症状:头痛、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健忘和精神异常等。(2)感觉异常:口周围(鼻、唇、舌)和手、足末端麻木、刺激和感觉障碍,重者可波及上肢和下肢,甚至扩大到躯干。(3)语言障碍:说话不清楚、缓慢、不连贯等等。(4)运动失调:手动作笨拙、不能作快速或微细的动作(如写字、吃饭、扣纽扣等),步态不稳,协调运动障碍和震颤等。(5)视野缩小:为双侧向心性视野缩小,而中心视力可保持正常,重者可呈管状视野。(6)听力障碍:为中枢性听觉障碍,听不到声音或者听到声音但听不懂所说的话。(7)其他:肌肉萎缩;肌痉挛或僵直、流涎或多汗等。其症状出现的顺序为:感觉障碍-运动失调、语言障碍-视野缩小-听力障碍。另外,甲基汞进入孕妇体内后,对发育中的胎儿危害性极大,其可过胎盘及血脑障壁,易积聚在发育中胎儿的脑部,而使胎儿出现脑性麻痹、痉挛、抽筋等症状,严重会造成宝宝的认知能力低下。日本著名的公害病-水俣病即为甲基汞慢性中毒。该次中毒事件主要是由于当地化学工厂排放含汞化合物污水后污染了水域中的鱼贝类,居民长期食用后而引发汞中毒。据统计900多人患病,其中90人死亡。汞中毒症状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受汞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过汞的皮肤。另外将受污染的衣服收好并尽快处理,避免再次污染。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尽快就医。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慢性中毒者应脱离进一步接触。急救完毕后都应进一步就医,以确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家庭汞泄露时的处理办法是:如果还有液体的话,应该将硫粉撒在上面,让其反应;如果已经挥发,注意室内通风,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汞,汞会使皮肤过敏。如何减少对汞的接触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汞,冶炼或灌注汞时应设有排气罩或密闭装置以免汞蒸气逸出。及时清除和回收流散残留在桌面、地面、墙壁上的汞。金属汞长期粘附在物体表面,在常温下持续蒸发。因此汞作业车间的墙壁、地面和操作台的表面应光滑无裂隙,便于清扫除毒。车间温度不宜超过15~16℃。车间空气中汞最高容许浓度订为0.001mg/m3。定期测定车间空气中汞浓度。汞作业工人应每年体格检查一次,及时发现汞吸收和早期汞中毒患者,以便及早治疗,含汞废气、废水、 废渣要处理后排放。在开采黄金时停止使用汞,停止汞的开采,并逐步淘汰非必要的含汞产品。另外生活中药避免使用含汞产品,包括:电池、如温度计、晴雨表、电子表和继电器设备、灯具(包括某些类型的灯泡)、牙科用汞合金(补牙)、皮肤美白产品和其他化妆品、药物等。汞对环境的影响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环境中汞的含量也不断增加,地球上各种环境媒体和食物(尤其是鱼类)中的汞含量已经对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环境中任何形式的汞均可转化为剧毒的甲基汞,称为汞的甲基化。某些含有甲基钴胺素的微生物可甲基转移给无机汞而形成甲基汞。在厌氧的条件下合成甲基汞的速度比需氧的条件下要慢得多。            汞在水和底泥中的浓度很低,不足以直接对人体引起危害。但水生生物可以直接从水体吸收和富集甲基汞化合物,同时还可以通过食物链转移和富集,从而大大提高了汞对健康的危害。甲基汞脂溶性较强,鱼体富含脂肪,故汞能被鱼吸收并蓄积起来,而汞的转化和排出又很缓慢,使它能长期保存在鱼体中,使鱼体内的甲基汞的浓度随年龄和体重的增加而增大。因此汞对环境的影响,最终都会转化为对植物、动物的影响,进而影响人类的健康。环境中汞污染来源环境中汞污染来源简介目前每年全球人为污染源向大气排放1900~2200吨汞,其中燃煤与垃圾焚烧排放的汞占70%。其他排放源按排放量排序为黄金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生产、垃圾处理等。在过去100年中,约20万吨汞被释放到大气中,目前仍有约3500吨汞存留在大气中,从全球人为源汞排放历史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初期向大气环境排放大量的汞,但近些年随着污染控制设备大规模的安装运行,且民用和工业能源从煤炭转向油/气等更清洁的燃料,欧洲和北美洲的汞排放量出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起步较晚,近些年煤炭消费逐年增加,因此,亚洲和非洲等地发展中国家的汞排放量呈现出增长的态势。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水泥、钢铁和金属冶炼等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较大比重。因此我国的燃煤和工业过程汞排放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初步估算,我国人为源大气汞排放约一半来自于煤炭燃烧。此外金属冶炼、水泥生产、汞矿开采、电池/荧光灯生产、生物质燃烧、废弃物和垃圾焚烧也是重要的汞排放来源。根据2013年1月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机构联合编制的《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总的汞消费量大概在1000吨左右,约占世界总量的50%,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汞生产国和消费国。                                                                                                                                 燃煤、电池、节能灯及其他一些污染源情况及相关处理和回收情况:   燃煤:2003年初,环境规划署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燃煤电厂是最大的人为汞污染源。    汞经由燃煤过程的迁移、转化已成为汞在生物圈内循环的一个重要途径。                                                                                                 2010年我国火电煤炭总消费量16亿吨,2015年预计达到17.5亿吨。我国燃煤中汞的含量在0.02-1.95mg/kg之间,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统计,2007年我国火电行业汞排放量达到138.5吨,2015年和2020年预计将达到359吨和431吨。燃煤烟气中汞的形态包括hg0、hg2+和hgp三种形态,其中hg0(元素汞)易挥发且难以控制,是燃煤汞污染的重点。2011年7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增加了hg的排放限值。落实《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汞污染防治重点在于燃煤汞污染物的产生及相关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据悉,目前环保部已开展了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工作。环保部在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和神华集团遴选了16个火电厂进行汞排放监测与控制的试点。该示范项目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汞排放的试点监测,目前这部分已验收;第二部分,是结合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作,开展同时脱汞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并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估。 节能灯:节能灯中汞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严重,就节能灯汞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实验,证明正规节能灯对使用者危害很小。不过,节能灯废弃后如果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汞长期累积会对环境造成潜在污染,节能灯汞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生产和废弃两个阶段。一支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如果渗入地下,会造成90—180吨水源的污染。由于汞的沸点低,常温下即可蒸发,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超标上百倍。而一旦进入人体的汞超标,就会破坏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一次吸入25毫克汞蒸气即可致死。此外,节能灯内部还有涂料、金属等有害物,都会污染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历年来,国家推广节能灯高达2亿只,而近几年正是大批量替换的时期。我国目前在节能灯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方面还是空白。大量破碎的节能灯随着生活垃圾被填埋或暴露在空气中,严重危害环境。但不少人已经意识到节能灯带来的环境危害并开始行动。2012年2月初,国内某知名照明企业在上海启动“废旧节能灯回收行动”,按计划,2012年底将在上海130个社区安置废旧节能灯回收箱;浙江德清县消费维权义工以每支0.5元的价格回收废旧节能灯,宣传环保理念。姜克隽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小区、超市中也可以设立废旧节能灯回收箱,还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或赠送小礼物的方式鼓励市民尽快养成回收意识。                                                德国的节能灯回收采用销售体系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渠道,共设8000个回收点。瑞典在极力推进废旧节能灯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理,全民动员积极回收。日本堪称节能灯回收处理方面做得最好的国家。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处理,将各项办法和政策详细地公布在各地方政府网站上,包括对节能灯的污染评估,节能灯破损后的详细处理,还有专门的个人咨询窗口。除此之外,政府还出资修建了专门回收“有害”垃圾的工厂,并在工厂网站上对“有害垃圾”的处理步骤给出了详细的图解说明。回收处理体系很完善。瑞典mrt公司拥有先进的针对荧光灯的回收处理技术,美国、日本以及一些欧洲国家也有拥有类似技术的公司。mrt公司对含汞荧光灯的回收处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粉碎和分选,第二阶段是汞蒸馏。两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分别如下:                                                                                                         美国也有约50家公司将一些含汞的废旧物品进行了回收再利用,主要包括含汞汽车开关、荧光灯、电脑、银汞合金、医疗设备等。电池 :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国内媒体热门话题之一。有的报道称电池对环境污染很严重,一节电池可以污染数十万立方米的水。有的甚至说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引起诸如日本水俣病之类的危害,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很多热爱环保的人士和团体开展或参加了回收废电池的活动。 然而,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却认为,废电池不用集中回收,以前有关废电池危害环境的报道缺乏科学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电池中虽然含有汞,但由于是添加剂,其含量很少。即便是高汞电池,含汞量一般也在电池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我国电池行业全年的用汞量,大体上与一个汞法聚氯乙烯,或汞法炼金,或高汞铅锌矿采选的企业年排放废水中的含汞量相当。由于电池消费区域大,含汞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后,对环境的影响比前述一个化工企业排放含汞废水所造成的影响要小得多,况且电池使用了不锈钢或碳钢做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因而废电池分散丢弃在生活垃圾中,其危害微乎其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日本的水俣病是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下游水系中汞逐渐累积造成的。含汞电池正在被无汞电池代替鉴于含汞废电池毕竟对环境有污染影响。1997年底,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目前,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在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出口约100亿只,国内年消费量约80亿只,基本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约有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1%)。2012年,环境规划署(unep)进行了和《多边环境协定》有关的工作,草拟了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汞条约,其中包含取缔含汞钮型电池的条文。                                                                             含汞废水: 对含汞废水的处理技术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实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到目前为止,关于含汞废水的处理方法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1、化学沉淀法;2、离子交换法;3、还原法;4、活性炭吸附法;5、电解法;6、汞齐提取法;7、溶剂萃取法;8、微生物处理法。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种方法,其固有的毒性并未消除,因此还应加大控制含汞污染物的排放和发展汞的回收利用,将处理与回收利用相结合以此综合治理汞对环境的污染。《水俣公约》20世纪中期,汞污染给日东本水俣市带来了严重的健康威胁,自2009年起,环境署召集140多个国家在日内瓦经过4年艰辛的谈判,于2013年1月的最后一届汞谈判会议上达成协议,2013年10月10日对汞的使用、进出口贸易、排放等实行限制的《有关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水俣公约》),在日本熊本县熊本市召开的规划署(unep)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会议闭幕,共有92个国家和地区授权代表签署了本次大会的《最后文件》和《水俣公约》。根据公约相关规定,公约将在第50个国家提交批准书之后第90天正式生效,有望于2016年生效。《水俣公约》是世界上首个就汞这种高毒性金属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条约规定禁止新开发汞矿山,对于已有矿山应在条约生效后15年内停止采掘。并规定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禁止体温计、血压计、电池、荧光灯等9种含汞制品的制造、输出和输入。即使要进行输出,必须事先要获得输入国的同意书。另一方面,对于东南亚、南美及非洲南部的贫困地区持续经营的小规模汞矿采掘和使用,条约采取“尽可能消除”的规定。《水俣公约》的条款根据《水俣公约》的条款,各国政府商定了一系列到2020年将禁止生产、进口和出口的添汞产品。随着这些产品的淘汰,将进一步引进无汞替代品,其中包括:◆电池,但用于植入性医疗装置的"纽扣电池"除外◆开关和继电器◆某些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中使用的汞◆肥皂和化妆品(用于皮肤增白产品的汞)◆某些添汞医疗用品,比如温度计和血压计等。来自小规模采金和燃煤发电站的汞是全球最大的汞污染来源。采矿工人在冶炼过程中吸入汞;排入河流和溪沟的汞径流继而又污染鱼类、食物链和下游人口。各国政府在《水俣公约》中商定,各国将制定战略减少小规模采金工人的汞用量,并在条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制订减少、并于可能时消除汞的国家计划 。公约还将对来自大规模工业工厂的汞排放和释放采取各种控制措施,比如燃煤发电站、工业锅炉、废物焚烧设施和水泥熟料设施等。 

厂商

2017.12.18

挥发性有机物VOC处理研究进展概述

  一、有机废气的各种净化方法1.1吸附法吸附法是一种从有机废气中去除可吸附的VOC组分或回收溶剂的一种传统方法。吸附操作的原理是在气相中需要分离的气体组分(吸附质)可以选择性的与固体表面(吸附剂)相结合,然后再经解吸又回到气相中,通常吸附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两种。VOC的净化主要采用物理吸附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吸附法可以吸附浓度很低的(甚至痕量)组分,经解吸后可大大增浓,因而可以从废气中出去溶剂蒸气和最后经分离来回收溶剂。它有很多优点:不需要水,不需要辅助燃料,而且能适应废气浓度的变化和吸附卤代烃类和含无机物的挥发组分。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当气体混合物通过填装固体吸附剂的床层时,要分离组分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当吸附剂达到饱和时,被吸附的物质通过加热或减压而解吸,在这个过程中吸附剂得到再生。由于吸附剂的吸附容量较低,因此至少需要两套吸附器来完成吸附、解吸的连续操作过程。若用热空气或过热蒸汽来解吸,则不仅可以使床层温度升高,而且可使要吸附的气体组分的分压降低;分离出的气体组分就处于热空气或水蒸气中,经冷却、冷凝分离。在用水蒸气解吸的情况下,由于大部分的VOC在水中的溶解度极低,经冷凝而成为两相,因此很容易分离。有机废气净化常用的吸附剂是活性炭或活性焦炭,因为它们不仅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而且对非极性物质具有优异的吸附性能,而对极性物质如水的吸附性能很差,因而就有可能方便的用水蒸气再生。    1.2吸收法与吸附法类似,吸收法是通过所要分离的气体组分(吸收质)先与液相(吸收剂)结合,随后可通过再生方法(解吸)回到气相中,吸收的过程也可以分为物理的和化学的两种。吸收法对溶剂的要求是:具有较大的溶解度,而且对吸收质具有较高的选择性;蒸汽压尽可能的低,避免引起二次污染;吸收剂要便于使用、再生;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耐水解,不易氧化;着火温度高;毒性低,不易腐蚀设备;价格便宜。常用的吸收剂有水、洗油(碳氢化合物)、乙二醇醚等。    吸收法也有很多的缺点:一般投资费用大,而用于吸收剂循环运转的操作费用也较高。此外,如果废气中的有机物成分复杂,则难以再生利用或必须添加许多分离设备;还可能产生废水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吸收装置大多用于废气中含无机污染物的净化,如HCl、SO2、NOx和NH3等。仅在少数情况下用吸收装置来净化有机废气。    1.3冷凝法冷凝法主要是分离气体中的冷凝组分,目前主要用于回收废气中有价值的溶剂,而不是单独通过冷凝法来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放限值。原理是:根据物质在不同温度下具有不同饱和蒸汽压的性质,借降温或升压,使废气中需要分离的有机组分的分压等于该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则有机组分冷凝成液体从气相中分离出来。冷凝法对高沸点的有机物效果较好,而对低沸点的则较差。大部分达不到规定的排放限值。    一般冷凝法处理有机废气的流量和VOC的含量的范围是:流量小于3000Nm3/h,废气中VOC约占0.5%~10%。原则上,只有当废气处理量较小且可冷凝物质的浓度相对较高时才采用冷凝法。有机废气在低温下冷凝,其中所含水分、CO2和其他组分会冻结,从而导致装置部分堵塞,影响传热效果,必须加以清理。此外,有机组分浓度常处于爆炸浓度范围内,因此对设备的安全等级要求极高。1.4膜分离法膜分离法也称渗透法,在有机废气净化中,是借载体空气和有机蒸汽不同的渗透能力,或膜对气体混合物中分子的不同选择性而将其分开。和冷凝法一样,膜分离法在空气净化领域内主要用于回收有价值的有机化合物,而不是以空气净化、达到排放标准为目的单独用来处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浓度从没标准立方米10g到几百克,废处理量为100~2000Nm3/h 。 1.5生物降解法有机废气的生物降解处理本质上是按照废水生化处理的原理进行的,利用微生物将废气中所含的有机物氧化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废气中的有机物为微生物提供能量和养分。目前废气生化处理的设备主要有三种类型:膜生化反应器、生化过滤器和生化洗涤器。如同废水的生化处理,要使微生物能发挥作用,而且具有一定的降解速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废气中的有机物能溶于水;有机物是可降解的;废气温度在5~60℃;废气中不含有毒物质。 1.6光催化氧化法当紫外光灯的最大发射波长与VOC的最大吸收相一致时,VOC借紫外光直接通过自由基链连锁反应降解,这种借紫外光产生的反应成为光氧化或光解。紫外光的强度越大,空气中的氧越容易生成臭氧,产生的臭氧分解为自由基,从而加剧了光解过程。空气中的水分也能在紫外线的作用下产生OH,同样参与VOC的氧化。    光催化氧化法是借具有光催化性能的催化剂,将吸附在催化剂表面的VOC氧化为CO2和H2O。经典的光催化剂都是半导体,由于TiO2对紫外线有很高的吸收率,还有较高的催化活性和化学稳定性所以最常用,此外还有ZnO、SnO2、Fe2O3、CdS、ZnS、WO3、PbS等。    1.7热力燃烧法因为有机废气中所含的可燃物浓度极低,不能着火和依靠自身来维持燃烧,所以必须借辅助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来提高废气温度,使废气中的VOC氧化并转化成无害物质。济南化纤总公司化工一厂利用该原理,采用焚烧炉进行PTA装置的废气处理,设A、B、C三个炉膛按焚烧、排放、反吹顺序切换运转,焚烧后废气通过烟囱排向大气。此方法可有效的去除PTA尾气中的乙酸甲酯、对二甲苯和CO等污染物,但是对溴化物的去除率偏低,仅有57%,而且焚烧温度达800℃,需要消耗大量的燃油,运行费用较高,操作不当会引起安全隐患,并且可能产生NOx等二次污染物。故现在已经逐步被淘汰。1.8蓄热燃烧法(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RTO)热力燃烧法的运行费用中,一个重要部分是来自辅助燃料的消耗。所以运行成本过高,经济上不合算。在许多情况下采用的是蓄热燃烧法其特点是氧化尾气的热裂解和传热在同一设备——充填有高效传热陶瓷的加热炉内实现,也叫蓄热式热氧化法。基本原理是把有机废气加热到适当温度(800 ℃),使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燃烧室内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氧化产生的高温气体流经热交换室,使特制的陶瓷块升温蓄热,充分利用废弃燃烧产生的热量,将这些热量用来加热后续进入的尾气,从而节省加热废气的燃料(甚至不需要燃料)。由于过程的热效率很高(95%左右),通常只需要补充少量燃料或不补充燃料,大大节约了运行成本,RTO的操作维护十分简单、可靠,不需要经常更换部件,使用寿命较长。缺点是容积较大,一次性投资费用高。1.9催化氧化法催化燃烧是在较低的温度下(250~400℃),利用催化剂使有机物无焰燃烧氧化,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操作安全、稳定,没有频繁切换的大型阀组,操作费用低,不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催化燃烧是最受生产者欢迎的控制PTA 废气排放的技术。由于PTA 废气中的溴化物对传统催化燃烧催化剂有毒害,国外开发的催化燃烧系统可以有效控制溴甲烷、苯及其它VOC,并且符合世界上最严格的德国TA Luft 环境规定的要求。催化燃烧可控制99%的PTA 废气排放。PTA 废气催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又可以用来预热催化燃烧反应器入口尾气,充分利用反应自身产生的能量。催化氧化法以转化温度低以及高选择性等优点,被认为是最可行最经济有效的VOC处理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厂商

2017.12.15

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天很蓝

据悉,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共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6.4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68%,减排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83%、氮氧化物50%、烟尘67%,建成世界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8.2%、31.7%、25.6%,北京市下降35.6%、接近60微克/立方米。“污染治理的强力推进,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那么关于大气污染物在综合排放限值你知道多少?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汇总|果断收藏!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苯1715203040禁排0.601.03.36.00.90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甲苯6015203040禁排3.66.121365.59.3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3二甲苯9015203040禁排1.22.06.9121.8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4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0.120.200.681.21.82.60.180.311.01.82.73.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5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0.300.511.73.04.56.40.460.772.64.56.99.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6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7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0.911.55.1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8丙烯醛20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9甲醇220152030405060禁排6.1103459911309.21552901402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0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1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671.02.95.07.711152127340.921.54.47.6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2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3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0.911.55.0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14苯并a芘0.50×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禁排0.06×10-30.10×10-30.34×10-30.59×10-30.90×10-31.3×10-30.09×10-30.15×10-30.51×10-30.89×10-31.4×10-32.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μg/m3)15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6.3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苯12152030400.500.902.95.60.801.34.47.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2甲苯40152030403.15.218304.77.9274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3二甲苯70152030401.01.75.9101.52.68.8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4酚类1001520304050600.100.170.581.01.52.20.150.260.881.52.33.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5甲醛251520304050600.260.431.42.63.85.40.390.652.23.85.98.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6乙醛1251520304050600.0500.0900.290.500.771.10.0800.130.440.771.21.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7丙烯腈221520304050600.771.34.47.512161.22.06.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8丙烯醛161520304050600.520.872.95.07.7110.781.34.47.6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9甲醇1901520304050605.18.62950771007.813447012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10苯胺类201520304050600.520.872.95.07.7110.781.34.47.6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1氯苯类601520304050607080901000.520.872.54.36.69.3131823290.781.33.86.59.9142027354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2硝基苯类161520304050600.0500.0900.290.500.771.10.0800.130.440.77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3氯乙烯361520304050600.771.34.47.512161.22.06.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14苯并a芘0.30×10-3(沥清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0.050×10-30.085×10-30.29×10-30.50×10-30.77×10-31.1×10-30.080×10-30.13×10-30.43×10-30.76×10-31.2×10-31.7×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8(μg/m3)15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17531001627831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厂商

2017.12.12

重磅|汽车行业VOCs削减路线图发布!

    VOC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路面尾气里当然有大量的VOC。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含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当居室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现在大多数人开车只敢开内循环了,却不知在车内不换气容易引起以下各方面的身体不适:头疼、嗓子疼、流涕、打喷嚏、头昏、记忆力下降、乏力、注意力不集中等。    据悉,近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制定了《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提出汽车行业VOCs削减的目标、技术路线和示范案例等。路线图提到,要加强过程监控:鼓励企业适时安装、配置VOCs在线检测设备及便携式测试仪器,对企业生产车间及重点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测。 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加快推进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工作,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编制本路线图。  一、行业背景  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环节VOCs排放浓度高、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是引发大气VOCs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十二五”以来,我国汽车行业环保涂料使用比例不断提升,部分新建涂装生产线VOCs排放指标已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但是,每年仍有1000余万台汽车产品使用传统溶剂型涂装工艺生产,制造过程中散发大量VOCs。同时,汽车内饰释放的VOCs也会对驾乘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汽车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VOCs污染控制政策法规。其中,美国通过发布技术指南(Control Techniques Guidelines for Automobile and Light-Duty Truck Assembly Coatings),引导汽车涂装技术发展方向。德国通过发布技术指导要求(Technical Instructions on Air Control-TA Luft),建立汽车表面涂装VOCs排放指标,约束企业排放行为。  二、削减目标  为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汽车行业VOCs排放目标。汽车涂装车间VOCs排放目标如表1所示,车内VOCs散发量应满足《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及其后续修订版本的要求。  表1 汽车涂装车间VOCs排放目标 车型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g/m2)2018年12月31日起2020年12月31日起乘用车3530货车驾驶舱7565货车车厢9070客车180150     三、技术路线  (一)开展材料及工艺替代工程  推广环保涂料应用。大力推进环保涂料研发工作,重点优化水性涂料施工工艺,开发环保清漆产品。鼓励新建紧凑型涂装生产线,采用高固体份涂料、水性涂料替代传统溶剂型涂料,推动粉末涂料在商用车领域的应用,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  支持绿色内饰替代。支持开发低VOCs内饰材料及新型环保助剂,减少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鼓励采用锁扣、超声波点焊、火焰复合、模内注塑等低VOCs生产工艺,逐步开展胶水复合、油漆与水转印等传统工艺替代。  (二)推广涂装车间技术改造工程  推动传统涂装线改造。鼓励企业对传统溶剂型涂装生产线进行水性或高固体份改造,充分利用原有涂装设备及厂房设施,对空调系统、涂装机器人、输调漆系统等进行必要改造。  提高涂装自动化程度。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传统人工喷涂;根据车型不同优化相应喷涂距离、喷涂量、喷涂路径等技术指标,减少漆液浪费。  优化喷涂工序。鼓励企业在面漆线前设编组站,同色车型集中喷涂;推广高速旋杯雾化器,减小换色容量;调整长短清洗程序,减少清洗溶剂用量。  加强过程监控。鼓励企业适时安装、配置VOCs在线检测设备及便携式测试仪器,对企业生产车间及重点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测。  (三)实施回收及综合处理工程  设置废漆集中收集装置。鼓励企业在每个人工操作工位和机器人零点位置设置废溶剂回收设备,确保换色洗枪、机器人旋杯清洗工作过程中废漆和废溶剂的有效收集利用。  安装空气循环系统。鼓励企业采用石灰石式、静电式、机械式干式漆雾捕集装置(即干式喷漆室)取代湿式漆雾捕集装置,配合喷漆室循环排风系统,实现涂装车间空气循环利用。  安装VOCs后处理装备。汽车企业应采用密闭涂装生产线,安装必要的VOCs后处理设备。鼓励企业根据喷漆室、流平室、烘干室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选用高温热氧化焚烧设备或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焚烧设备等对废气集中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引导  建立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组建行业专家组,为《路线图》的落地实施提供智力支持。专家组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结合行业发展现状,推动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工作。  (二)完善行业规范  紧密配合政府部门加快推进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编制《汽车行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方法》、《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控制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为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提供技术支持。  (三)开展绿色评价  依托行业平台,逐步研究制定绿色低VOCs材料、绿色涂装装备、绿色涂装工艺技术指标,开展绿色产品/技术评价,不定期发布《汽车行业低VOCs产品/技术目录》,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同时,加强绿色产品宣贯工作,树立设计示范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四)搭建行业平台  组织搭建“汽车行业低VOCs产品(装备)推广平台”,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组织企业依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开展申报工作,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厂商

2017.12.08

开课啦||吹扫捕集系统你不知道的事儿

吹扫捕集法从理论上讲,是动态顶空技术,是用流动气体将样品中的挥发性成分“吹扫”出来,再用一个捕集器将吹扫出来的有机物吸附,随后经热解吸将样品送入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通常,称动态顶空技术为吹扫捕集进样技术。待吹扫的样品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样品,吹扫气多采用高纯氦气。捕集器内装有吸附剂,可根据待分析组分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影响吹扫效率因素:    (1)吹扫温度 提高吹扫温度,相当于提高蒸气压.因此吹扫效率也会提高。蒸气压是吹扫时施加到固体或液体上的压力,它依赖于吹扫温度和蒸气相与液相之比。在吹扫含有高水溶性的组分时.吹扫温度对吹扫效率影响更大。但是温度过高带出的水蒸气量增加,不利于下一步的吸附,给非极性的气相色谱分离柱的分离也带来困难,水对火焰类检测器也具有淬灭作用,所以一般选取50℃为常用温度。对于高沸点强极性组分,可以采用更高的吹扫温度。(2)样品溶解度 溶解度越高的组分,其吹扫效率越低。对于高水溶性组分,只有提高吹扫温度才能提高吹扫效率。盐效应能够改变样品的溶解度,通常盐的含量大约可加到15%~30%,不同的盐对吹扫效率的影响也不同。(3)吹扫气的流速及吹扫时间 吹扫气的体积等于吹扫气的流速与吹扫时间的乘积。通常用控制气体体积来选择合适的吹出效率。气体总体积越大,吹出效率越高。但是总体积太大,对后面的捕集效率不利,会将捕集在吸附剂或冷阱中的被分析物吹落。因此,一般控制在400~500mL之间。(4)捕集效率 吹出物在吸附剂或冷阱中被捕集,捕集效率对吹扫效率影响也较大,捕集效率越高.吹扫效率越高。冷阱温度直接影响捕集效率,选择合适的捕集温度可以得到最大的捕集效率。(5)解吸温度及时间 一个快速升温和重复性好的解吸温度是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分析的关键,它影响整个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重复性。较高的解吸温度能够更好地将挥发物送入气相色谱柱,得到窄的色谱峰。因此,一般都选择较高的解吸温度,对于水中的有机物(主要是芳烃和卤化物),解吸温度通常采用200℃。在解吸温度确定后,解吸时间越短越好,从而得到好的对称的色谱峰。重点来啦???德国IMT公司吹扫捕集系统VSP 4000特点及优势该样品处理系统搭配高分辨率毛细管柱,可获得优秀的分离度和低检出限。还有如下优势:◆可分析液体样品(水、饮料、油类),固体样品(纸张、硬纸板、金属薄片、化妆品、食物、调料、塑料颗粒物),混合型样品(水中土壤)◆惰性加热管的无死体积结构,可优化实验结果◆冷阱除水技术,保证极性和非极性物质的除水率达99.9%。◆优化的快速加热保证分析物从吸附阱完全脱附进入色谱柱。◆“瓶内吹扫”原理,无需清洗,无需热水浸洗◆可选的分流比50ml/min◆可在方法中选择样品的干吹和预脱附◆可在吹扫捕集模式和热脱附模式之间简单快速切换◆可选的样品冷却◆高通量样品处理,降低人力成本,快速回收仪器成本。

厂商

2017.12.07

湘潭市首个voc在线监测点建成并试运行

日前,湘潭市首个voc(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点在吉利汽车九华基地建成并试运行。这意味着,环保部门今后可远程监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超标。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元凶之一,不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还是大气光化学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其排放对于遏制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首次被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湘潭市环保部门积极应对,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摸底调查,为相关企业制定减排目标,同时在企业启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试点的建设。  吉利汽车作为湘潭市最大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其特征排放污染物。这一voc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可以使企业获得第一手数据,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科学配置与合理调试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同时也使得各级环保部门掌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规律,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及今后排污费的征收提供决策依据。

厂商

2016.08.24

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被列新疆“十三五”环境保护需求

空气污染中的两位陌生“客人”,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正在成为威胁我们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8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公布的《新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解读和环保需求》中了解到,目前,臭氧污染控制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已被列入新疆“十三五”的环境保护需求中。新疆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显示,今年7月,臭氧首次成为全疆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其中,北疆12城市的臭氧污染天数比例达88.4%,南疆和东疆7城市臭氧污染天数比例达28.6%。乌鲁木齐市在7月,仅出现一天污染天,这一天污染也源于臭氧污染,监测显示,7月28日,乌市臭氧浓度值达16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度污染。国内研究和监测显示,目前,臭氧已逐步成为国内继PM2.5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物。据疆内环保专家分析,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之所以被列新疆“十三五”环境保护需求,主要是因为臭氧污染正在影响疆内空气质量,而臭氧的形成又和挥发性有机物有很大的关系。据这位专家分析,由于挥发性有机物VOC进入空气中后,会和氮氧化物,在紫外光照射的条件下,发生一系列光化学链式反应,提高大气的氧化性,引起地表臭氧浓度的增加,因此,挥发性有机物VOC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元凶”。据了解,臭氧主要来源于:燃煤、机动车尾气、石油化工等排放出的一次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加油站、油罐车、喷漆行业、汽车美容、家具制造等的排放。国内研究资料显示, 臭氧被誉为“地球卫士”,它主要聚集在地球表面10至50公里的平流层,专门吸收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生物不被强烈的紫外线晒死。但是,如果人们生活的地表臭氧浓度增加,臭氧聚集在地面仅有10至100米的空气中后,臭氧就会从地球卫士转变为健康杀手,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造成人群头疼、胸闷、肺功能损伤等

厂商

2016.08.24

环保大咖聊什么?土壤修复、VOCs治理、环境监测检测

德国J.U.M.专业从事VOCs监测仪研发生产四十余年,产品包括:在线式、便携式、架固式,可实现VOCs监测的各种需求,可满足科研、工业生产、环保监督等各方面的要求,国内已应用于石化、印包、汽车等多行业,为我国目前面临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提供有效帮助。作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性产业,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环保产业投资剧增,产业持续高速增长。产业发展重点由环境污染控制转向环境质量改善。土壤修复、环境监测、VOCs、超低排放、清洁煤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热点领域,将带动数万亿投资,产业格局再添新版图。5 月31 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土十条”,为我国土壤环境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作为土壤修复领域的顶层设计,政策的驱动将带动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5到10年,将是土壤修复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土壤修复将成为环保行业中的下一个蓝海。VOCs是城市空气雾霾的重要来源之一,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法》、“气十条”明确提出要对VOCs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治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VOCs排放和监测,并且对重点企业的VOCs排污进行排污费的收取。北京制定了详细的排污收费标准,而上海则对重点行业VOCs减排改造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在监测市场化的推动下,未来的环境质量监测点可能从设备到运营都交给第三方管理,第三方检测机构将得到较大发展。随着各地区政策逐渐落地,市场将逐步放开。凌江主任曾指出,在环境修复领域,还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污染责任难以界定和追究、修复资金无保障、市场乱象丛生等问题. 对于VOCs治理,国家除了强制性管理制度,也应考虑出台一些经济性的鼓励措施和手段,鼓励、推动石化行业发展第三方治理模式,第二,实施多种经济政策支持第三方治理机构。第三,明确污染物产生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法律责任。第四,拓展环境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五,建立合理的政府补贴/风险保障机制。

厂商

2016.07.28

石化业VOCs去除率明年须达70%

“十三五”期间,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要确保在2017年7月1日前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这是中国化工报记者在7月14日于北京举办的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绿色发展大会废气治理及资源化论坛上了解到的。据环保部数据,2015年石化与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合计约为533万吨,占工艺过程源VOCs排放总量的45.8%,对工业源VOCs的贡献率是42.2%。基于此,环保部大气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石化与化工行业VOCs削减行动的目标与措施:除石化行业将全面实施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明年实现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外,化工行业则要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学、涂料原料油墨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率也要达到70%以上。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要强化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重点区域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NOx削减比例或与其基本持平;强化季节性VOCs减排,在夏秋季采取加严执法、加大治理等强化措施,以提升减排效果。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副秘书长栾金义认为,要实现上述目标,石化行业需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强化废气、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同时,行业要在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上下功夫。首先是控制源头,减少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以及卤化和芳香性溶剂等原辅材料使用;其次是强化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最后是深化末端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北京同谱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文刚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LDAR技术是未来VOCs减排重点推行的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能显著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在行业内推广该技术对实现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厂商

2016.07.21

排放检验机构违规

J.U.M.专业从事VOCs监测仪研发生产四十余年,产品包括:在线式、便携式、架固式,可实现VOCs监测的各种需求,可满足科研、工业生产、环保监督等各方面的要求,国内已应用于石化、印包、汽车等多行业,为我国目前面临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提供有效帮助。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向山东、辽宁、广东、山西、河南5省环保厅发函,要求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问题。  据悉,环境保护部近期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发现山东、辽宁、广东、山西、河南5省共1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违规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检测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要求5省环保厅: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检验机构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加强省内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检验机构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与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联网,加大检验机构运行监管力度,按期实现省市平台与国家联网。  据了解,19家违规机构中,山东省包括:济南彩龙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济宁恒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同太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包括:大连夏家河子陆安机动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大连众森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鞍山长风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宝润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省包括:广州大昌行喜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穗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茂华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检深二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省包括:太原市富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太原市极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通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晋中市源达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省包括:郑州嘉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郑州大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新乡市宏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厂商

2016.07.01

VOC三大污染源

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在处理一宗麻涌镇大步村村民投诉的气体污染案时使用了无人机。短短12分钟之内,无人机飞越大步村附近的淡水河,高空监测近30家工厂,初步确定VOC浓度较高的三个污染源。要是在过去,两个执法人员去排查这些工厂,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  了解到,东莞各个镇街的工厂污染源数量众多,单一的人力巡查难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今年,无人机的使用将在环境监察等方面全面推开。  搭载气体检测仪高空监测  近来,麻涌镇大步村村民向环保部门投诉称,经常能闻到一股汽油味,怀疑附近有工厂违规排放废气。  昨天上午,市环保局环监分局执法人员与无人机企业工作人员来到了事发地。站在大步村的淡水河岸,远远望去,对岸集聚了多间工厂,好几个高高的烟囱正在冒浓烟。  这要是在过去,执法人员得绕到河的对面,对有污染源的工厂逐间检查。昨天使用无人机,这一切都变得方便很多。据工作人员介绍,无人机上搭载了高分辨率相机、热红外相机等对企业污染源进行高空监测,可通过绕飞或对污染处理设施、排放口等关键地点进行悬停观察。      在现场看到,为了摸清市民投诉的异味气体究竟是什么,来自何处,工作人员先在无人机上安装了有害气体检测仪。该检测仪可同时检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以及VOC四种气体的浓度值,这也是比较常见的几种大气污染物。据介绍,如果需要检测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硫化氢等其他气体,则要更换另外的检测仪。  无人机操控人员表示,在启用无人机之前,检测仪一般需要预热十分钟。十分钟后,无人机正式起飞,跨过淡水河,飞向对岸的工厂上空,转眼间就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这无人机最高可以飞到500米,为安全起见,一般飞200米高。方圆四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情况都可以监测到。”该操控人员表示。  确定污染点为排查提供依据  12分钟后,无人机终于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并成功在原地降落。环境监察结束了吗?没错,操控人员透露,通过对遥控器屏幕的全程监控,了解到无人机已经在高空监察了将近30家工厂。除了视频图像存储在无人机自带的存储设备中之外,检测仪每一秒钟采样监测一次,实时生成四种气体的浓度值。  监测结果显示,近30家工厂中,有3个VOC浓度值明显较高一点。“事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只要通过对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就能很直观地了解到哪些位置的有害气体浓度最高,方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执行地面检查。”市环保局环监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两个执法人员要排查完二三十家工厂,起码要一天,而使用无人机只需十几分钟。  该工作人员还称,虽然无人机在高空监测的数据可能不太精确,但最重要的是为环保执法人员的地面执法提供可靠依据,有针对性地去执法,就能提高效率。  延伸  执法人员难完成的事,无人机来做!  “不但在时间上提高了执法效率,无人机可以去到执法人员无法到达的地方。如一些工厂的暗渠。”市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东莞市需要实施监管的污染源企业数量众多,而全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仅209人,个别镇街环保分局监察股甚至仅1到2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而常规执法手段主要以纸质文书、人力巡查为主,需要大量时间,且无法全方位了解企业及周边情况。  今年,东莞市环保局全面开展了无人机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工作,主要运用于环境监察、环境应急和环境监测方面。据介绍,在实际监察行动中,可以预先制定无人机飞行的轨迹,即把无人机要飞临地点的GPS坐标输入到无人机的控制器中,无人机升空后就可以按照设定的轨迹飞行,并且在到达该地点后启动高分辨相机进行拍摄。飞行结束后,结合飞行地区的卫星测绘图合成区域图像。  在环境应急方面,特别是在某些不适于人员进入的情况,如化工厂发生泄漏、爆炸等,无人机可飞行到事故现场的上空进行实时视频的拍摄和传输,使应急指挥人员不仅能够在应急指挥现场,也能在远程指挥中心实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当遇到有害气体泄漏时,无人机通过搭载的有害气体检测仪对事故现场空域空气质量情况进行监测,使应急指挥人员能够随时了解有害气体的扩散范围和强度。

厂商

2016.07.01

【新品上市】美国Savillex大容量酸纯化器DST-4000

美国Savillex DST-4000酸纯化器通过亚沸蒸馏过程提取高纯酸,并广泛应用于金属痕量分析领域。DST-4000实现了高出酸量和全自动操作,可置于通风厨中工作并实现无人看管,这使操作更加简单,安全。D ST-4000可以一次纯化4L原酸,并可将1 ppb级金属元素原酸转换成10ppt级高纯酸,由此为金属痕属元素分析实验室节约了巨大成本。DST-4000可蒸馏硝酸,盐酸和氢氟酸,并能在约12小时内蒸馏出1L高纯酸。对于高纯酸需求量少的实验室,依然可以选用D ST-1000。 DST-4000由置酸室和冷凝室组成,置酸室位于下方,外部覆盖电加热套。所有与酸接触的部件均由高纯PFA材质制成。注酸管位于仪器前方,便于操作,通过向注酸管内加入需要纯化的酸,使原酸从置酸室底部逐渐注入。置酸室内酸的体积由注酸管上的液面指示来显示。电加热套由可变温的数显温度控制器控制。蒸馏温度为40℃(104华氏度)至90℃(194华氏度)之间可调。加热置酸室内的酸,可产生高纯酸蒸气。酸蒸气接触到上方的冷凝室壁后冷凝,经收集通道直接导入2个2L的高纯PFA收集瓶。冷凝室的圆顶设计可实现通过高效的的空气冷却法使酸蒸气冷凝,无需冷却水,因此仪器安装简单,节约成本。冷凝室及收集瓶的排气口设计,可在酸蒸馏时使空气进入主机,在收集瓶收集酸后使空气排出。所有的排气口都装有PTFE材质的滤膜,避免空气夹带杂质进入蒸馏系统内。压力平衡管可使系统在加酸及排空时保持压力均衡。 纯酸的出酸率取决于蒸馏温度的设定。90℃(194华氏度)加热档的蒸馏速度大约为85 m l/小时。加热档的档位只影响出酸的速度不会影响出酸的纯度。加热元件可保证将最高蒸酸温度控制在所蒸酸的沸点之下,从而保证在蒸馏的过程中不会有杂质带入。较低的最大蒸酸温度和集成温度保险丝的双重保障设计使蒸馏过程更加安全。D ST-4000配置有酸位检测传感器,在蒸馏完成后可以自动终止加热,真正实现无人控制。如果急需使用纯酸,蒸酸的过程可以在任意时间中止,经过冷却后,即可排出原酸。 DST-4000的安装简单,底面尺寸仅为50cm*30cm ,高为55cm 。主机可放在最小的通风厨内使用。其控制器通过3米的电线连接主机,需放放于通风橱外边使用。

新品

2016.06.14

简化科研仪器采购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培育新动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造更好科研环境。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厂商

2016.06.14

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给人信心的好报告

4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  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达出全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切。  这个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2015年度我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重点,是一个实事求是、给人信心的好报告。对于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大气、水、土壤污染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王庆喜委员说,2015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人大环资委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将这项工作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得到采纳。今年是首次开展这项工作,环资委高度重视,按照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我们提前就报告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与环境保护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为以后例行开展好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从报告反映情况看,近些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为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应该说成效是明显的。2015年“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都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我国环境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报告反映了许多老问题,还有不少新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第一,经过几年强力治污,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态势,但是污染程度仍然很高,改善难度越来越大,部分城市还出现了反弹的情况,主要污染因子也有新的变化,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防治难度不可低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前几年总量减排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未纳入总量减排目标的总磷污染也凸显出来。“十三五”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治理思路,应综合考虑各种污染因素,综合施策,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后花了很大力气,环境质量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第三,土壤污染危害大,并且比较隐蔽,严重后果有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集中爆发,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建议尽快出台土十条,尽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重点难点问题要出真招、见成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的问题一直都是薄弱环节,不管是治理方式还是治理力度仍显不足,需要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破解难题。  第五,生态环保领域的改革措施要进一步深化,虽然之前已出台很多措施,相关改革试点也在进一步推动。像环境保护部的内部机构也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落实。要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深化改革,建议像生态补偿、流域管理体制、环保监管制度等方面改革要加快步伐,早见实效。  要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手  吕祖善委员说,陈吉宁部长对当前环境质量作出的总体评价,即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这个评价是客观的。  从这个评价可以看出,环境治理是一项持久战,要解决当前的污染问题不是五年、十年,而是要几十年,乃至更长时间,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特别是污染治理的“三大战役”,要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并反映在年度工作和中长期规划中。  我们必须确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要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手。首先要控新治旧,同时还要监建并举,不仅要加大监督监管力度,还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防治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力度。  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转方式、调结构,最根本的还是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功夫,目光不能仅停留在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上,还要加快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按照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以区域环境容量和区域环境战略评价为依据,提出控制并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具体目标,并依此来指导转方式、调结构的结构性改革。  例如水污染问题,现在有的河流环境容量已经到极限了,如果继续排放五类水,尽管达标排放,水质还在不断恶化。大气质量也是如此。  这就需要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区域环评,掌握区域总体环境容量现状,从而提出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这就是环境治理顶层设计。  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并没有摆到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的议程上来。转方式、调结构靠什么来宏观指导?靠区域环境容量的现状和区域环境容量评价指导来要求、来评估,这就是顶层设计。  我认为这项工作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希望从宏观上提供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导当前的结构性改革,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这项工作难度很大,工作量也很大,但必须做,因为有的地方环境容量已经到了极限。  要把环境保护的关卡前移,移到污染源头  姚建年委员说,报告讲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应该说环保工作刚刚见效,下面任务还很重,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我提以下建议。  要把环境保护的关卡前移,移到污染的源头。这个概念不管是对环境保护部还是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都非常重要。现在很多地方发展经济,还是先发展产业,先赚钱,等环境出了问题后再投钱治理。一定要把这个观念改变过来,环境保护部应该抓环境保护的关卡前移。怎样前移?  一是能不能在规划时,全面清理目前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这里包括产业的准入环境标准,新的化学药品投放市场的标准等等,只有把标准定好了,在源头上严格把关,才能更有效地把源头关卡看好、看准、看严。  二是任何新材料、新的化学品在投入市场以前,建议先做好评估。现在的做法是先投放、先用,用完之后发现有问题再去解决,这样太被动。我们一定要把评估,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充分地做好,然后再允许它进入市场,避免在污染后再治理的圈圈里循环。  三是报告提到有关环保的刑事案件有2000多件,这充分彰显了环保部门用法律保护环境的决心,我认为在惩处方面还要继续加重,让胆敢违法的企业或个人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好环境。  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张兴凯委员说,报告中对环境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为“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这样的评价我认为是客观的,是符合实际的,是实事求是的。  报告中指出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水、大气、土壤的承载能力上限是多少?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如何转化为行动?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另外,相关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数据既要用科学的术语,更应该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避免公开发布的环境数据引起社会质疑后,发布部门再站出来再三解释、反复说明。  比如“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老百姓一听,就会直观地认为我们喝的水是有毒有害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发布部门对此再反复地说明,我们喝的水是符合卫生标准的,是安全的,所谓不安全饮用水有几个指标:没有备用水源地、水源地的供水量不足等都属于不安全饮用水。  陈吉宁部长在报告中说明土壤环境状况时用“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这种表述就比较好,如果在报告后增加一个附件,对此作出说明就更好了。  报告只列举了部分约束性指标完成的情况,不够全面  刘政奎委员对报告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在报告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时,对比的年份要尽量统一起来。  比如有些指标是与2013年相比,有些是与2010年相比,有些是与2014年相比,而有些指标又是2000年至2010年变化调查评估结果,建议今后报告时尽量统一口径,这样才能看出2015年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及一年来和“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成效。  第二,在报告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只列举了部分约束指标完成情况,不够全面。  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还包括: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比例达到8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等。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环境目标还包括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要降低3.1%以上。  这些约束性指标是否也都完成,报告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数据。  第三,对当前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到了环保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不严、基层能力不足等三个方面。总体感到分析还不够全面、透彻,没有很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希望明年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在这三个方面有所改善。  建议进一步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车光铁委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进一步统筹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这对增强区域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情况看,由于地域差异、条件差别,功能区建设的进展、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应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合理的考核机制,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长远效益。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采取差异性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和树立科学的政绩和发展导向,明确划定环保目标、责任的红线和底线,为全面实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目标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过去以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和科学持续发展。  第二,建议进一步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既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在受城市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的同时,由于农村生产、建设和开发造成的污染也在危害着城市的环境。需要全面加强城镇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同时,重点围绕城镇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环保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环保公益性事业发展。  第三,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监管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对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推动区域联防联治,强化环保制度落实,具有明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目前基层由于监管力量不足,职能交叉等因素影响,造成地区工作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而且环境治理牵涉面广,无论是空气还是水污染问题,往往都是跨区域、跨流域的,需要多地联手协调。现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环保监督体制难以统筹解决这些问题。  建议进一步拓宽联动和资源整合的理念思路,探索推行基层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将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环境整治等相关部门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利用,实现城乡环境网络化管理,切实增强基层环境执法和监管的实效性。  防治土壤污染的力度有待加强  杜黎明委员说,最近,媒体曝光了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土壤污染问题,再次暴露出土壤污染的危害性。虽然报告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了介绍,但是仍然感到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关于统计的标准和口径是否准确。报告中提到“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用点位测量值代表全国土壤总的污染程度是否科学?能不能全面反映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  第二,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力度有待加强。报告介绍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没有一项是已经完成或者全面推进实施的。从这个角度是不是可以看出还没有全面开展大规模的土壤污染防治,这方面工作十分紧迫,需要加强。  第三,防治土壤污染的经费有待增加。报告中“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亿元”,与此同时,提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6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1.5亿元,仅就这个口径来比,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经费仅为大气的35%和水的30%。而实际上土壤污染治理难度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目前,资金保障方面差距这么大,要想把工作做好,怎么可能?建议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吕祖善委员说,在实施“三大战役”中要更加重视土壤污染问题。报告中提到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可能实际状况还要严重。土壤污染的降解难度极其大,代价极其昂贵。所以,当前必须加大力度制定统一的、明确的土壤污染的普查标准和普查范围。因为现在土壤污染不光是耕地,城市建设用地污染也有。  吕祖善认为这项工作要高度关注,当前重点是开展普查,要定时间表,不光要普查耕地,还包括原有城市的边缘地区耕地,原来是工业园区改为住宅区的也要查。只有普查后才能研究治理方案,所以第一步还是要把底摸清楚。  要在科学保护、科学防治上下功夫  罗清泉委员就环保工作讲了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虽然这些年环保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  比如对于土壤环境状况,陈吉宁部长列出的一组数据是前几年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这组数据大致反映了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的状况,但还不是很准确。问题在于调查点位设置的密度不够。我们的点位设置是10×10公里或8×8公里一个网格,这样的调查无法准确反映土壤污染状况。  陈吉宁部长在报告中提出“启动土壤详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要加快实施。  又比如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的标准还不够完善。像水环境质量,我们的标准是Ⅰ类水、Ⅱ类水、Ⅲ类水等等,这一标准与污染防治的标准衔接不够。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少采用二级标准,处理后排放是达标了,但排出来的水仍然达不到Ⅳ类水的标准。这说明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依靠科技解决环保问题,是我们过去工作成功的经验。要在科学保护、科学防治上下功夫。  要科学分析污染的成因,包括对雾霾成因的分析,这方面全国还有很多地方没做,中国这么大,雾霾成因很复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弄清原因,怎么防治?  同时,还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加大对环保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广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这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但差距就是空间。这既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要重视湿地、海岸线减少对生态系统平衡的影响  严以新委员说,报告中2015年完成全国生态环境10年(2000~2010年)评估结果当中,中国的自然海岸线长度减少了10.5%,我们有1.8万公里海岸线,按照这个数字推算,将近减少了2000公里的海岸线,难以想象。海岸带自然湿地减少了14.9%,这个数据是非常巨大的,以前我们更多地关注空气、水和土壤方面的问题,湿地是地球的肾,大规模湿地、海岸线减少会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  报告中讲到86.6%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今年早些时候,水利部公布了地下水动态月报,提到2015年对分布松辽平原、山西和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2103眼水井监测中,不适合人饮用的四类水占32.9%,五类水占47.3%,相加就是80%。两个数据的引用不同,社会的反映也就不同,我们公布数据要有科学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此外,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近八成劣五类水集中在海河、辽河、淮河和黄河流域,海河和辽河流域主要支流劣五类水断面比例分别为44%和33.3%。对这些劣五类水、五类水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关注的力度。  丁仲礼委员说,报告讲到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没有明显改善。说实话,这些湖泊以前可能已经投了很多钱,但富营养化还是严重。报告没有讲原因,我个人认为治理思路要变一变,湖泊的终端水体治理要转到源头治理。如果不在湖泊的支流治理上下功夫,光在湖泊内部下功夫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董中原委员说,建议对所开展的工作、实施的举措、在环境方面投入的财政资金总量与环境保护实际效果结合在一起,将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和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影响,将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治理措施和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推动成效结合在一起分析说明。理由是:这样可以更好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和代价作出准确判断。

标准

2016.05.10

国务院放大招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面临洗牌

一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弊共存,因此,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此次涉及环保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或调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据悉,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据了解,一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因此,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根据《决定》,此次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此次涉及环保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共4项,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其中,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这就意味着,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据悉,国务院审改办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清理工作,同时对经过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

标准

2016.05.09

高效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VOCs治理技术(附案例)

关于废气治理,本文将介绍VOCs治理方法,主要涉及高效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VOCs治理技术,详情如下:【技术名称】高效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VOCs治理技术【技术内容】利用高吸附性能的活性碳纤维、颗粒炭、蜂窝炭和耐高温高湿整体式分子筛等固体吸附材料对工业废气中的VOCs进行富集,对吸附饱和的材料进行强化脱附工艺处理,脱附出的VOCs进入高效催化材料床层进行催化燃烧或蓄热催化燃烧工艺处理,进而降解VOCs。该技术的VOCs去除效率一般大于95%,可达98%以上。采用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1)高效的吸附材料:高吸附性能的活性碳纤维、颗粒活性炭、蜂窝炭和耐高湿整体式分子筛VOCs吸附材料;(2)高效的催化材料:纳米孔材料、稀土分子筛催化材料;(3)高效的除漆雾技术、安全吸附技术、脱附技术;(4)高效的催化氧化技术、蓄热催化燃烧技术。工艺流程主要包括:(1)预处理:排放废气中可能含有少量粉尘,因此在吸附净化前端一般需加装高效纤维过滤器或高效干湿复合过滤器,对废气粉尘进行拦截净化。(2)吸附阶段:去除尘杂后的废气,经合理布风,使其均匀地通过固定吸附床内的吸附材料层过流断面,在一定停留时间内,由于吸附材料表面与有机废气分子间相互作用发生物理吸附,废气中的有机成份吸附在活性炭表面积,使废气得到净化;净化装置设置两台以上吸附床,即废气从其他几台经过,确保一台处于脱附再生或备用,保证吸附过程连续性,不影响实际生产。(3)脱附-催化燃烧:达到饱和状态的吸附床应停止吸附转入脱附再生。启动脱附风机、开启相应阀门和远红外电加热器,对(蓄热)催化燃烧床内部的催化剂预热,同时产生一定量热空气,当催化床层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将热空气送入吸附床,吸附材料床层受热解吸出高浓度有机气体,经脱附风机引入催化燃烧床。当废气浓度较高、反应温度较高时,补冷风机自动开启,确保催化燃烧床安全、高效运行。【技术优点】该技术已经在石油、化工、电子、机械、涂装等行业大风量、低浓度或浓度不稳定的有机废气治理中得到应用,处理风量典型规模20000~500000m3/h。设备投资基本上是200~300万元(以处理风量为50000m3/h),运行费用30~50万元,主体设备寿命10~15年。该技术既可用于新建厂有机废气治理,也可用于现有厂治理工程改造,运行成本较国内现有技术低15~20%。可经济有效地解决重点行业大风量、低浓度或浓度不稳定的有机废气治理。【适用范围】石油、化工、电子、机械、涂装等行业典型案例【案例名称】油漆生产车间废气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项目概况】本次治理废气来自于五个排风口,其中排风口B2,B3,B4排气口的粉尘量比较大,将B3、B4合并为一条排气口,并在废气前端设置一套脉冲式滤筒除尘设备,设计风量为20000m3/h,在B2排气口前端设置一套滤筒除尘设备,设计风量为10000m3/h,此外应业主要求考虑车间扩容20%的,五个风口总设计风量10万m3/h。【主要工艺原理】(1)预处理:因废气排风口B2,B3,B4排气口的粉尘量比较大,将B3、B4合并为一条排气口,并在废气前端设置一套脉冲式滤筒除尘设备在B2排气口前端设置一套滤筒除尘设备,经过滤除尘设备除去大部分粉尘的废气,和B1汇合为一条支路再进入高效纤维过滤器进一步除去细微粉尘。

标准

2016.05.05

北上苏皖湘川津辽八省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比

截止目前,全国已开展VOCs排污收费的省及直辖市主要有: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直辖)、辽宁省等。VOCs治理产业技术培训互助平台据公开资料整理,将各地政策从VOCs收费行业、收费时间、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等几方面进行对比,哪个省市最严格,您一目了然。北上苏皖湘川津辽八省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比VOCs收费行业对比北京: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上海: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江苏: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安徽: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湖南: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四川: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天津: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辽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收费时间对比北京:2015年10月1日上海: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江苏:2016年1月1日安徽:2015年10月1日湖南:2016年3月1日四川:2016年3月1日天津:2016年5月1日辽宁:2016年4月1日VOCs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比北京: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差别化收费: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上海: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差别化收费:对按本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与本市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江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差别化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 之间(含 100% ),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 50%-80% 之间(含 80%) ,按基准收费标准 800/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排放标准 50% (含50% ),按基准收费标准的 500/0计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力口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安徽: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差别收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湖南: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差别收费: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四川: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差别收费: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克。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装备或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元。天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差别收费:(1)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2)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本项中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辽宁: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差别收费:试点行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具体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辽环函[2015]244号)要求执行

标准

2016.05.05

上海VOCs收费办法出台 北京上海收费政策对比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1VOCs收费行业对比北京:9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等五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涉及约2000家企业。上海: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上海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2VOCs收费时间对比北京: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上海: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规范制定进程,在时间安排上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共涉及5个大类、13个中小类行业。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7大类、53个中小类行业。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共涉及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3VOCs收费价格对比北京:包装印刷等企业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不高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其他情况的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上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同时,对按上海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4四项污染物收费价格对比2014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北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上海: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4元、4元、3元、3元;2017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7元、8元、5元、6元;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8元、9元。

百态

2016.01.15

< 1 ••• 22 23 24 25 26 ••• 28 > 前往 GO

北京诚驿恒仪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电话

沟通底价

提交后,商家将派代表为您专人服务

获取验证码

{{maxedution}}s后重新发送

获取多家报价,选型效率提升30%
提交留言
点击提交代表您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隐私政策》 且同意关注厂商展位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北京诚驿恒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A座1102室 联系人: 廖经理 邮编: 100083 联系电话: 400-860-5168转1029

仪器信息网APP

展位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