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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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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得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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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6.5.1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要求。
6.5.2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l7625.1的要求。
6.5.3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要求。(这次标准更新对厂家的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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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
灯的配光性能应满足道路照明要求。推荐的光分布特性见附录
灯的亮度不应过高而导致不可接受的眩光,在纵向80°和90°光束角方向上灯所发出的光强不得超过30 cd/1000 1m和10cd/1000 1m;在任何情况下,纵向90°光束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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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光效和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符合表1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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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初始光效(lm/W)
等级 |
颜色:RR/RM/RZ |
颜色:RC/RL/RB/RN/RD |
1 |
75 |
70 |
2 |
60 |
55 |
3 |
50 |
45 |
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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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标准色品坐标应符合GB/T 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灯的一般显色指数的初始值不应比表2规定值低三个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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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显色性能
色调代号 |
RR/RM/RZ |
RC/RL/RB/RN/RD |
显色指数 |
7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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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
灯的额定寿命不得低于30 00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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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维持率
灯在燃点3 000 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在燃点6 000 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8 %;寿命终止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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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次数
灯应能通过15 000次开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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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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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1℃,相对湿度最大为65 %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0.5 %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 %的范围之内;对于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2 %。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得超过3 %。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 %时各次谐波分量的方均根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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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试验
外形尺寸(5.2)用误差不大于0.05 mm的量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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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性能试验
灯的功率(5.3)和功率因数(5.4)按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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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5.5.1)试验按GB 17743的要求进行。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5.5.2) 试验按 GB l7625.1的要求进行。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5.5.3)试验按GB/T 18595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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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度性能的试验
灯的光强分布和眩光(5.6)、 初始光效/光通量(5.7)、颜色特性(5.8)的试验按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灯的光效通过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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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特性
灯的额定平均寿命(5.9)和光通维持率(5.10)试验应按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开关次数(5.11)试验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下,以30秒点灯、30秒关灯条件下进行15000次开关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