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孔径采购招标公告

2020-09-08 10:53包头市

关键内容 孔径
开标时间 2020-09-21 14:30:00
采购金额 94.00万元
采购单位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采购联系人 吉春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佳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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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合成孔径聚焦相控阵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0-09-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9-08  
    招标文件: 附件1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合成孔径聚焦相控阵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合成孔径聚焦相控阵检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55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XC-ZFCG-2020-008
    采购目录: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 或 供应商采购指南 中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 有效 ;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营业范围,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合成孔径聚焦相控阵检测仪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网站查询截图;(4)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9月08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11: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三八路与团结大街交叉口龙晟大厦1203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15,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1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21日 14: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不予接受。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南路4号
    采购人联系人: 吉春生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99610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北侧三八路东侧胜利大厦1-1023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56565463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中桥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刘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190743331
    采购文件: 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94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4189850 货物 1.0 合成孔径全聚焦相控阵检测仪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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