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10:11淮安市
关键内容 | 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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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0-09-18 14:30:00 |
采购金额 | 15.00万元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中医院 |
采购联系人 | 胡锦 查看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商文 查看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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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9-09 |
受淮安市中医院委托,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淮安市中医院血透机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淮安市中医院血透机采购项目(二次)(TCDL-2020018-JC )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5万元; (2)本次采购项目是淮安市中医院血透机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 三、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中任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承诺; 5、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承诺。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被授权委托人提供近2020年2月到2020年7月份任意连续3个月的交纳社保证明资料(如法人代表参加则不需要提供),人力资源派遣不作为正式员工。(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 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如果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须出具不是医疗器械的说明涵,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投标公司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标注所投产品对应的管理类别。 4、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文件。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 1)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18条。 四、磋商文件发布及获取方式: 1、报名期限、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9日 2020年9月14日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淮安市中业慧谷8B-101。 3、报名时需要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顾工 电话:0517-83932688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 2020年9 月 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中医院急诊楼4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顾工 电话:17312535200 六、其他事项: (1)磋商保证金:3000元 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形式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并注明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江苏天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新区支行 帐 号: 1110040109200134040 缴纳时须注明:血透机采购,以便财务查账确认到账情况。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17:00点 (2)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只需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七、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联系人:胡锦 电话: 15061222330 联系地址: 淮安市和平路3号 (2)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顾工 电话:17312535200 磋商现场事项联系人:顾工 电话:17312535200 联系地址: 淮阴区中业慧谷B08 -101室 淮安市中医院 202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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