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O&石油采购招标公告

2020-09-01 07:53石家庄市

关键内容 CO&石油
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金额 1535.51万元
采购单位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联系人 宋先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赵垚鑫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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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寿县40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五标段招标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9-0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HBBZ-2020-0877]灵寿县40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五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项目区域 河北省
    概况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招标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311-82528600
    地址 灵寿县
    代理机构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垚鑫 联系电话 18132430302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36号中远商务广场2号楼1301室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40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LSX-200712-0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灵寿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40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五标段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标段建设规模为落水管360米,分类垃圾箱50个,弱电管线入地5964米,楼梯间采光窗27平方米,视频监控7套,楼宇对讲系统及单元门43套,自行车充电桩9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7605平方米,加装路灯31盏,供热改造1095米,配房配电7项,电梯间换装灯具及光源204套,消防栓9个,小区门禁(车辆出入管理系统)7套,拆除废旧二级站及违建150平方米,充电自行车雨棚200平方米,宣传栏8个,微型消防箱8套。 工期:60天。 实施地点:煤建公司、石油公司住宅楼、食品加工厂、农业局、生产公司、土地局、商业大厦、纺织品公司; 最高限价:1535.51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灵寿县40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五标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3.1.4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0311-66850007。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9-01 09:00:00 至 2020-09-07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9-2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36号中远商务广场2号楼1301室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赵垚鑫
    电话: 0311-82528600 电话: 18132430302
    传真: - 传真: 0311-8984956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ebeibozhan@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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