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超纯水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23 10:02广州市

关键内容 超纯水器,振动台
开标时间 2024-10-31 11:00:00
采购金额 0.00万元
采购单位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采购联系人 申工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邓工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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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23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11-84-01-087327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白云院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省级、区级),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省级17.00%、区级34.00%),国有或集体投资49.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总建筑面积1069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9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单列大型设备用房、实验室、人防和地下车库及其他室外工程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52532㎡,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35328㎡、道路用地面积10506㎡、绿地用地面积4950㎡、河涌用地面积1748㎡。地上容积率:≤4.1。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00m。

    招标内容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

    1.2.3 工程范围: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总建筑面积1069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9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单列大型设备用房、实验室、人防和地下车库及其他室外工程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52532㎡,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35328㎡、道路用地面积10506㎡、绿地用地面积4950㎡、河涌用地面积1748㎡。地上容积率:≤4.1。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00m。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107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审[2024]131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

    1.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869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48万元,基本预备费3649万元,土地及征拆费用13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白云院区建设项目全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全部各专业施工图、建设施工全过程后续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若有):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如有)。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业主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3)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包含北、东、西侧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停车场、供电系统(包括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点接驳及红线外路由到配电间的外电工程高低压配电,以及其他供配电系统的室外管线设备等)、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设计,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以及道路、外水、外电、临时设施(含临时板房、围墙、道路及临水、临电等)等市政接驳工程(含各类接口工程)。

    (4)建筑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计。

    (5)结构设计:本项目范围内建筑体的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室内外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等。进行装配式建筑的方案比选,以及完成改造范围建筑抗震等相关鉴定(如有)。

    (6)电气设计:本项目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投资建设部分)、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指电梯、照明、水泵、空调机等设备的供电及消防应急供电)、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泛光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外电接入(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关于供电设施投资界面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建公共[2015]982号,如有新规则按新规执行),需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界面内的供电设施设计),充电桩配电系统、红线内电力等管线平衡等。

    (7)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1)通信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语音)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及消防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含大屏幕电子公告)、引导系统、手机信号覆盖系统、室内手机信号屏蔽系统、无线上网系统等;

    2)电子会议系统;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集成(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公众区域、停车场、出入口通道等区域的安保设计)等;

    5)智能化系统集成;

    6)弱电防雷系统;

    7)机房工程;

    8)监控中心。

    (8)给排水设计(含外水接入、接出部分,需设计接至主管部门指定接口):建筑给水(包含直饮水供水系统)、排水系统设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用地内外与市政管线接驳、项目范围内雨污分流等设计、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永久用水设计及报装。

    (9)空调通风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等的设计。

    (10)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1)人防工程设计。

    (12)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13)按照项目的灯光、声学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配套设备专业的设计与相关配合。

    (14)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衡设计。建筑物内、外的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以专篇形式提交。

    (15)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16)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及“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设计和申报、验收,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设计。

    (17)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

    (18)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19)编制设计变更预算。

    (20)编制施工图预算。

    (21)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中标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

    (22)对于专项分包设计文件,须由中标人及专项分包单位人员校核并会签盖章确认。

    (23)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配合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中标人设计范畴内,但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的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和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24)幕墙工程(如有)。

    (25)环保工程设计。

    (26)防雷设计。

    (27)科研实验室设计(如有)。

    (28)临水、临电、施工围墙、施工便道、施工总平面等工程设计。

    (2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现有设施拆除、苗木(古树)迁移、管线迁改等内容的设计。

    (30)机械停车设计(如有)。

    (31)厨房设计(厨房油烟处理系统)。

    (32)项目各阶段设计重点、难点分析报告。

    (33)室内外装修工程及标识系统设计,含特殊家具、软装设计(特指装修中需要以家具、软装相配合出效果的部分).

    (34)BIM建模及辅助优化设计(颗粒度需满足运维管理要求,达到LOD500):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强弱电设计、总图设计、户外管网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经BIM设计的图纸,要满足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可出图性、参数化和信息完备性的要求。并需无偿向招标方提供相应格式的电子文件。

    (35)包括医疗专项(手术室、重症医学科ICU、医疗气体工程、医疗防护工程、智能化物流工程、低温药库设施、医用对讲系统、静脉配置中心、医用纯水系统、动物实验室(临时、小型)、省级性病实验室、生物安全P2/P2+实验室、国家级化妆品实验室)的初步设计。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若中标人提交的成果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深化、优化设计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给予适当设计劳务补偿,费用已经包括在总设计费中,发包人不予另外补偿。

    (36)为设计成果更好适应医院的实际需要,中标后,中标人应申报两个以上国内已经完成并运营的医院供发包人选择并组织发包人人员技术考察,确认设计成果验收细节。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

    1.2.9 工程建设工期为30个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初勘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概念设计单位)、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医疗规划咨询单位)、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所(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两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承接建筑方案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规定。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的名单)。

    1.4.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9:00-11:00期间围蔽区域开放进出大门,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珠岗路两侧,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 费用

    1.9.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482.5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22.08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46万元(BIM技术应用费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元/平方米);

    1.9.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9.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招标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1.10 工期

    1.10.1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招标代理合同。

    1.11.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com选择(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中国麻风防治研究中心)

    联系人:申工

    电话: 020-830275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中国麻风防治研究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027523

    1.12.4 传真号码: 020-83027523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2、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2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651688-733(邓工)

    1.13.4 传真号码:020-87651698

    1.13.5电子邮箱:denghaibin@chinapsp.cn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4.4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4.5网址:http://ggzy.gz.gov.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5.3电话号码: 020-28866213

    1.15.4 传真号码:/

    工期(交货期)

    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元)

    148254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两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承接建筑方案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规定。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的名单)。 1.4.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9-2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31 11: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31 11: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方式

    线上(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31 11: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中国麻风防治研究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申工

    联系电话

    020-83027523

    招标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20-87651688-73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20

    发布责任人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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