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招标公告

2024-08-23 16:48宁河区

关键内容
开标时间 待定
采购金额 20.00万元
采购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联系人 杨工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工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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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宁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23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或网络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HS-20240823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3)财务状况报告: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被授权人本月(或上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或网络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成交明:项目编号+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营业部;账号:02020001040023578。(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uanglianhengsheng@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1、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为有效。2、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3、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联系方式:杨工、022-6958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联系方式:张工、022-58061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22-580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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