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14:31酒泉市
关键内容 | 气体流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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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09-10 09:00:00 |
采购金额 | 1483.95万元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
采购联系人 | 孔俊辉 查看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方宜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史磊 查看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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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8-19 |
瓜州县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定问题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瓜州县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定问题整治项目由瓜州县水务局以瓜水发〔2024〕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资金及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方宜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法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2.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境内
2.3工程总投资:1483.95 万元。
2.4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共涉及瓜州县西湖镇、梁湖乡、锁阳城镇、七墩乡、沙河乡、双塔镇共六个镇(共 5034 户,21887 人),对涉及乡镇水源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工程新建供水主管道共 41.9km,新建检查井(分水井)96 座,新建 140m水源井 2 眼,配套机井管理房 2 座(15 ㎡),新建 300m钢筋砼蓄水池 3座,200m钢筋砼蓄水池 1 座,新建加压泵站 4 座(24 ㎡),更换水源井潜水泵 6 套,安装 100KVA 油浸变压器 2 套,160KVA 油浸变压器 1 套,安装加压泵 6 套,安装二氧化氯消毒设备 6 套,安装自动控制系统 5 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 套,安装水源点超声波流量计 10 套。入户水表1100套。
2.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01月28日。
2.6招标范围:主要有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水源地机井工程、配水厂工程、供水管网工程及输配电及电气自动化工程等。
2.7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良好。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投标人人员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3.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2024年1月--2024年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各投标人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并对投标单位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
3.6投标人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被劳动保障部门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7日内须在瓜州县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7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1 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招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瓜州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方可参与。
4.2 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递交: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成功后于2024年08月24日18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邮箱584446579@qq.com),并装入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网或交易通网站(http://www.ejiaoyi.vip/)下载相关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通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6131306、18298713768。
5.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同上)。
5.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活动。
5.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https://bid.ejiaoyi.vip:13100/bid-ejiaoyi-jqs/),在项目管理界面查询到自己所投项目后上传“投标文件”,请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在高峰时段上传投标文件失败,影响本次投标。
5.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注意事项
7.1 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7.2 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7.3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
7.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瓜州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县府大道38号
联 系 人:孔俊辉
电 话:0937-5510477
招标代理:甘肃方宜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6层623室-1
联 系 人:史磊
电 话:13919871389
邮 箱:584446579@qq.com
2024年08月19日
瓜州县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定问题整治项目
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2024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职称 | |||||||||||||||
委托代理人 (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 职务 | 职业资格 | |||||||||||||||
级别 | 注册编号 |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注册资金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济性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 有效截止时间 | ||||||||||||||||
项目经理 | 专业类别 | 注册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职称证号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职称 | 职称证号 | |||||||||||||||
施工员 | 证书编号 | 安全员 | 证书编号 | ||||||||||||||
质检员 | 证书编号 | 材料员 | 证书编号 | ||||||||||||||
资料员 | 证书编号 | 财务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企业业绩情况 | |||||||||||||||||
注:1.本表内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 本表由投标单位自信填写,必须为机打原样,手工填写无效、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3. 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气体流量计
196.28万元 2024-11-02
温度记录仪,气体流量计...
82.08万元 2024-10-31
紫外分光光度,原子吸收光谱...
28.00万元 2024-10-31
粉尘采样器,气体采样器...
160.00万元 2024-10-31
气体流量计
1200.00万元 2024-10-30
气体流量计
15.00万元 2024-10-30
气体流量计
350.00万元 2024-10-30
气体流量计
137.55万元 2024-10-28
气体流量计
95.00万元 2024-10-28
共聚焦显微镜,气体流量计
8200.00万元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