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26 22:56金华市

关键内容 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4-08-16 09:00:00
采购金额 370.00万元
采购单位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 楼先生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方晓琳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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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市本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站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2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市本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站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4273-ZFCG073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市本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3700000

    最高限价(元):3150000,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市本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站运维服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3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本级4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1个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1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以及市本级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地方保障工作(含电子围栏维护)、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手工采样、送样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服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区1个站点的颗粒物组分(9种水溶性离子、24种无机元素、碳组分和PM2.5质量浓度)手工分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 articleId=QzGe6LjP48ZJyU8nhvwFtw%3D%3D,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 articleId=QzGe6LjP48ZJyU8nhvwFtw%3D%3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03

    质疑联系人: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81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吴贵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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