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EN10025-2004热轧结构钢产品
包含第一到第六部分
本标准(EN 10025-1:2004)由ECISS/TC10“结构钢-等级及质量”技术委员会编制。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NEN进行管理。
本欧洲标准被赋予国家标准的地位,各成员国须在2005年5月前通过以原版或简介:EN10025-2004热轧结构钢产品
包含第一到第六部分
本标准(EN 10025-1:2004)由ECISS/TC10“结构钢-等级及质量”技术委员会编制。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NEN进行管理。
本欧洲标准被赋予国家标准的地位,各成员国须在2005年5月前通过以原版或批注的方式发放执行。有与其冲突的国家标准须在2006年8月前废止。
本标准的第2到6页代替了以下标准:
EN 10025:1990+A1:1993,热轧非合金结构钢制品的交货技术条件
EN 10113-1:1993,热轧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制品——第1部分:一般交货条件
EN 10113-2:1993,热轧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制品——第2部分:正火/正火轧钢的交货条件
EN 10113-3:1993,热轧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制品——第3机械轧制部分:热轧钢的交货条件
EN 10137-1:1995,在调质或沉淀硬化条件下的高屈服强度结构板材和宽扁材的一般交货条件
EN 10137-2:1995,在调质或沉淀硬化条件下的高屈服强度结构板材和宽扁材-淬火回火钢的交货条件
EN 10155:1993,改良的耐候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根据Nr. 2/1999 ECISS/TC 10决定,取消EN 10137-3:1995“在调质或沉淀硬化条件下的高屈服强度结构板材和宽扁材——第三部分:沉淀硬化型钢的交货条件”
结构钢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二部分: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三部分: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四部分:热机械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五部分:改良的耐候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调质条件下的高屈服强度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