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部分规定了北京行政区域内木结构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基本规定、勘察、构件安全性等级判
定、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和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建筑的安全性检查与鉴定:
a) 被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简介:本部分规定了北京行政区域内木结构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基本规定、勘察、构件安全性等级判
定、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和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建筑的安全性检查与鉴定:
a) 被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古建筑;
b)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木
结构古建筑;
c) 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木结构古建筑;
d) 尚未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但确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古建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