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营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所注明的经营范围确定);
6)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国产产品的投标商必须是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商,进口产品代理商必须是二级代理(含二级)以上或生产厂家。(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
9)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10)所投产品或此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类型产品必须在中国地区已有二年以上销售业绩,并成功运行至今。
11)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技术资料。
12)参加B包的投标人必须出具该产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注:供应商必须携带所需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原件到评标现场供评委小组查验,凡未提供齐全原件者视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