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省
发布时间:2005/12/15 9:48:11,共浏览137次
公 告 名 称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 CG(X)2005-1067
加 入 日 期 : 2005.12.14
截 止 日 期 : 2005.12.16
招 标 机 构 :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 告 类 型 : 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 : 仪器仪表
地 区 : 沈阳市

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CG(X)2005-1067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财政局北侧)
联系电话:22863719
联 系 人:尹海群
邮 编:11001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乙方)做出对采购人(甲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一式二份)密封好于2005年12月16日 09点00分之前报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条 采购需求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具体内容见采购需求表)。
第二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注意:请投标人按下列顺序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必须明确列示最快交货时间且每页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5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可认定乙方为资格有效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证明资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必须有)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供货与验收
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品种及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安装到位,调试合格。甲方在乙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在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甲方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余款在三(3)个月后,在乙方将甲方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3、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详细列示出具体差别;
4、如果供应商对对本项目有异议,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反映。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投标函样式
投标函

致: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公告编号:CG(X)2005-1067),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
1. 技术文件及证明文件
2. 产品需求及技术规范
3. 售后服务承诺书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按询价公告规定交付产品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⑵我们承担根据询价公告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公告,包括询价公告澄清与修改(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⑷我们同意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⑸开标后,如果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投标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资料。
⑺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数量
CG(X)2005-1067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1700 1 . 谱带宽度 1nm (190-900nm) 2测试波长范围 190.0-1100.0 nm 3波长准确性 +/- 0.3 nm 4波长重复精度 +0--0.1 nm 5杂散光 0.04以下 ( 220.0 nm, 340 nm) 6测光准确度 ±0.002 Abs (0.5 Abs处), ±0.004 Abs (1.0 Abs处) 7基线稳定性 0.001 Abs/n 以内 8重复测光精度 ±0.001 Abs (0.5 Abs处) ;±0.002 Abs (1.0 Abs处) 9噪声水平 0.0002A ( RMS), 0.002 Ab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