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入颗粒(粉尘)测定仪,照度计等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05/10/27 10:14:29,共浏览164次
公 告 名 称 : 可吸入颗粒(粉尘)测定仪等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 0722-0561-FE490GZB
加 入 日 期 : 2005.10.25
截 止 日 期 : 2005.11.22
招 标 机 构 :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公 告 类 型 : 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 : 仪器仪表;其他设备
地 区 : 东莞市

招标公告

1、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2-0561-FE490GZB)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一个包或多个包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可吸入颗粒(粉尘)测定仪

1台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紫外线辐照计

1台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照度计

1台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数字化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1台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中子射线剂量仪

2台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有毒环境防护用品

一批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被授权的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            如若不是制造商直接投标,投标人须取得制造商或者全国总代理就该次投标的授权证明。

(3)            在珠江三角洲内已经设有委托代理或办事机构及维修网点,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5、 招标文件于即日至2005年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若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 投标文件于2005年11月22日8:3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 兹定于2005年 11月 22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电话:0769-2805809   0769-2376835

传真:0769-2317373

联系人:高小姐  李先生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