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时间:2005/8/31 9:51:18,共浏览260次
公 告 名 称 : 检验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 TGPC2005-C-0088
加 入 日 期 : 2005.08.30
截 止 日 期 : 2005.09.01
招 标 机 构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公 告 类 型 : 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 : 仪器仪表;其他设备
地 区 : 天津市

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就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5-C-0088)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质期及售后保修服务:
供应商自行提供免费质保期限,以及收到用户报修通知后的应答排除故障的时限措施。当设备无法及时修复,供应商须提供备用设备,并以成本价格终身维修。
4、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0%的货款,余款10%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15日内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加盖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
(4)提供产品技术样本。
6、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7、供应商可以单项投标。
二、报价要求
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并于2005年9月1日15:00递交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146号窗口)。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服务费。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下)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22-24538289
传真:022-24538298
电子邮箱:pc@tjgp.gov.cn
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户:6838-00304-0169-12
邮编:300161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8月30日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一、 产品报价书
二、 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基本配置生产厂家货物产地数量单价总价




合计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