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 (二)2014-2016年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起至今的),及17年11月份以来近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 2.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