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时间:2015/8/13 16:13:11,共浏览30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采办确[2015]717号、平采办确[2015]2137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15767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平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两个标项(具体要求详见参数部分)。

标项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标项1

1

示差折光检测器

1

人民币50万元

2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1

3

气相色谱仪

1

4

双目生物显微镜

1

5

紫外线消毒车

1

6

全自动旋光仪

1

7

阿贝折射仪

1

8

饮料二氧化碳含量测定仪

1

标项2

1

单频超声波清洗器

1

人民币30万元

2

隔膜真空泵

1

3

电子天平

3

4

冰箱/冰柜温度计

18

5

三用紫外仪

1

6

电热鼓风干燥箱

1

7

温湿度计

3

8

放大镜

1

9

数显电热板

1

10

冷藏箱

1

11

通用研磨机

1

12

多功能样品粉碎机

1

13

恒温水浴锅

1

14

移液器

2

15

移液器

4

16

消解反应罐

8

17

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1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5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15年 8月 21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9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下同) 。

4.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3.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标项1人民币 10000.00 元,标项2人民币 6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4.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14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 年9 月 2 日 14 时3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1061841 。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26036

2.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1061821 。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

平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15 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