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超纯水机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15/5/5 16:51:09,共浏览349次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超纯水机项目

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开标时间:2015年5月6日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9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5]218号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主要内容为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超纯水机项目,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47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备产品清单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软件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5年4月14日10:00时前发送招标文件PDF版,若未收到该招标文件,请于当天11:3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开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联 系 人: 薄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546)3631057 3650309

报名电话:(0546)3886086 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及公证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