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化学工程领域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时间:2015/4/28 16:58:46,共浏览158次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委托,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化学工程领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化学工程领域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5-175

3、采购人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详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老师 010-81292071

4、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用途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催化剂性能评价装置

反应器,反应炉2台(适用于U型管反应器),反应气路

1

实验室建设

137.3

2

光催化反应装置

供电管理: 基于微型CPU的集中数字管理控制(软件控制)

2

3

微量硫化物分析仪

测量范围为0.1ppm至10000ppm噻吩

1

已通过进口论证

4

高真空旋转蒸发仪

0-120rpm左右无级调速,功率1.9kw左右,立式,容量0.5-2(L),减压,蛇管式冷凝,体积410×330×560mm左右

1

5

数字式密度仪

密度测量范围:0 – 3g/cm3

1

已通过进口论证

6

气相色谱仪

运行环境温度:15?C~35?C

运行环境湿度:5%~95%RH

1

已通过进口论证

7

电脑微波合成/萃取仪

功率:100-1000W

测温和控温范围

:0-300℃

1

8

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

整机采用模块化(含气路系统、高频炉系统、电路系统、红外检测系统)、一体化设计,采用220V电源

1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2015 年 5 月 5 日前每日9: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 年 5 月1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座30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八层809、810室

邮 编:100036

E-mail:zjy@xhtc.com.cn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张际阳(分机5972)、范君丽(分机596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http://www.caigou.com.cn/Zfcg)以及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htc.com.cn/)发布。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