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畜牧局“质检中心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时间:2014/10/11 9:43:42,共浏览182次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畜牧局的委托,就“质检中心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4]230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标段:商丘市畜牧局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的实验室装修及无菌室改造,实验家具既实验台、通风橱、柜等。预算控制价:600000元整。

二标段: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原装进口)1套和超纯水器1台。预算控制价:2570000元。

三标段:原子吸收光谱仪(原装进口)1套和酶标仪1台。预算控制价:630000元。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图纸不收取费用(售后不退)。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10月10日—2014年11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一标段投标单位2011年以来须具备实验室装修及无菌室改造的类似业绩。

3、二标段和三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进出口贸易资质,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中标后须提供所投进口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售后服务承诺函和进口产品报关单。

十、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须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标书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单位如需要勘察现场,请联系采购人:李新、刘传辉;联系电话:13803708629、13137033892。

3、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

4、一标段投标单位2011年以来的实验室装修及无菌室改造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标书中。

5、二标段和三标段投标单位提供进出口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