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监察监测仪器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时间:2014/2/7 10:24:18,共浏览191次

  1、采购人:威宁县环保局

  2、项目编号:WZC-2013-109号

  3、项目名称:重金属污染防治监察监测仪器采购

  采购数量:38

  项目内容: :PH计、冷原子吸收测汞仪、等离子发射光谱、土壤样品研磨机与分筛器、土壤采样器、笔记本电脑、GP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底泥采样器、翻转工震荡器、重金属实验室基础建设等(详情见本次采购招标文件)。

  主要技术参数: 见《公开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有经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2012年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有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介绍材料,2012年12月以来没有违规违纪记录和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

  3、有本次生产或者经销资质,即必须是本次采购物的生产或经营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按时提供本次采购物资。

  4、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厂商在500万元以上、经销商在100万元以上。

  5、本次采购的货物要有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经销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销售证明。并同时具有相应设备的安装调试能力。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和获取资料时间:2014年1月27日—2014年2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2、报名要求:①在报名获取采购资料时必须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后带回,复印件留存。其余资质、资信文件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否则不能参加报价。②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向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贰万元(¥:20,000.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如供应商自身无违规违纪行为,政务中心将按规定对未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威宁县财政局非税中心往来帐户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威宁县财政局非税中心无息退还。退还时必须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必须加盖公司的鲜章。

  ③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1月28日 08时30分

  7、招标文件发售地址: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股(县城开发区新光路)。

  8、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捌佰元整(元/份)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28日 09时00分

  10、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9日 09时00分

  11、开标地点: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厅(服务大厅终端右侧)。

  12、项目联系人:余 健 张伦

  联系点话:0857-6226036

  传真:

  邮箱:

  13、开户名称:

  14、开户银行:

  15、账号:

  机构名称: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日期:2014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