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13/11/18 9:02:40,共浏览281次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公告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询价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本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BXCX20131106;

  3. 交货/完成时间:2013年12月20日前交货;

  4. 交货/完成地点:本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指定地点;

  5. 采购项目内容: 高效液相色谱,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9日, 每日9:00—15:00时整(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并非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

  五、答疑会时间

  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9日15:00时整。

  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采购处。

  六、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伍仟元整;

  缴纳方式:本项目以现金方式收取报价保证金,报价时需携带报价保证金(现金方式)方可参加询价会。

  财务室联系电话:0414-4879180 。

  七、报价截止时间、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上午9:30时整。

  2. 报价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评标室。

  3. 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送至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评标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报价文件中含有文本和电子版(光盘)形式询价采购文件各一份。

  八、凡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政编码:117000 。

  采购文件咨询:刘女士

  联系电话: 0414-4879518

  传真:0414-4879518

  电子邮箱:zfcgzxljy@163.com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5日

  注:若公告内容与询价采购文件内容不符,以询价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报名资格审查为资格初审,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审定,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