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已废止)

所属行业分类: 气体
标准号: GB 20891—2007
检测样品: 有机污染物 | 碳氢化合物,颗粒物,二氧化氮,氮氧化物
标准类型: 非强制标准
关联设备: 1种 查看全部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 560 kW,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 叉车; 雪犁装备; 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 560 kW,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本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若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用于船舶驱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以出口为目的制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适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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