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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毒性,因此能够对人类和野生动物产生大范围、长时间的危害,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破坏生殖和免疫系统,并诱发癌症和神经系统疾病。为解决持久性污染物这一全球性问题,2001年5月22日国际社会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7年7月3日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国家实施计划》)正式启动。   《国家实施计划》规定首批消除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恶英和呋喃。我国将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削减、淘汰和控制这些列入公约受控清单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根据《国家实施计划》,到2015年我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共需要投入340亿元人民币,支持五大领域的17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