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若将废旧电池(浑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于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
为促进节能环保,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部分电池产品和VOC涂料的消费税。此通知公布后,大家对如何征收电池、涂料消费税无所适从,表现出因消费税的出现对今后企业的经营影响和带来的困难大多茫然和未知。
- 背景知识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等。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到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环保节约,有效利用资源,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部分电池产品和VOC涂料的消费税。
实验室检测的必要性通过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政策解读,结合实验室具有的检测资质,有几点需要我们重点关注:
无汞原电池
这类产品得到征税豁免,而无汞原电池是指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需要仪器的检出限达到PPM级别,一般方法无法检测,可配合实验室检测仪器ICP或者AAS进行。
电池主成分种类的辨别
可以看到在豁免之列的只有部分环保类电池,还有一部分电池需要征收消费税,可见鉴别电池种类,确定该电池品种是否属于豁免之列也显得尤为重要。
涂料VOC含量的测试
通知有明确规定,含量420g/L(含)为限值,可配合实验室GC-MS或GC-FID对涂料中的VOC含量进行测试。
参考测试方法(CNAS范围):
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2009 涂料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测试标准电池测试主要参照《EPA 3052-1996美国第104届国会第142条法案-第二节-含汞电池管理法案 硅土和有机质的微波辅助酸消解》进行前处理,并结合ICP进行测试,该标准属于本公司的CNAS认证范围内。
涂料中VOC主要参照《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和《GB/T 23986-2009涂料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进行,都属于本公司的CNAS认证范围内。
- 电池征收政策解读
定义: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解读:
通知中第二条已经表述的很清楚、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结合通知中的附件1很好理解,属于豁免范围内的电池都属于环保类电池,无汞原电池是指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等蓄电池也得到了豁免;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也都属豁免之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储能电池领域,一度占据储能市场80%以上的产业规模铅酸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也开始征收消费税。
- 涂料征收政策解读
定义: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水性涂料)、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解读:
关于征收目的
根据财政部的定义,“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
为了促进节能环保。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是由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提出的,环保部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已有数年,绿色税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由于雾霾与VOC相关,涂料中又含有VOC,所以对VOC开始征收消费税。
关于征收时间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2015年2月1日前或者后,涂料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将自身企业的产品送到有资质的、通过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开具检验报告单,税务部门依据检验报告单确认哪些产品超过起征点,应该征收消费税。如果是2月1日过后送检的,检验结果确认后,消费税从2月份起计,企业补缴或追缴消费税;企业每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单视为有效。
关于征收范围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征收范围界定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17类。包括溶剂性和水性涂料。单独的树脂、固化剂、稀料不征收,涂料定义中的辅助成膜物质不征收。因为树脂、固化剂牵涉到其他很多行业,构成稀料的溶剂油、成品油已经征收过消费税,此次征收VOC消费税,只针对涂料产品本身,且不重复征税。但企业将树脂、固化剂、稀料加入涂料混合组分用于涂装施工,消费税是要计算征收的。不在这17类中的不征收,如无机硅氧烷类、锌加等。
关于征收对象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征收对象主要是涂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也属于生产企业,对涂料流通环节和施工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换句话说,涂料销售公司、涂料运输公司、涂装企业不征收消费税,涂料原材料生产企业也不征收消费税。国外涂料生产企业同品牌进口到中国要征收消费税。
关于VOC的问题
第一,关于VOC的概念。此次VOC采用了中国涂料行业的定义: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此概念在环保部只是暂时的,因为环保部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其他各行业VOC概念各不相同,有260℃的,有光化学反应的,有饱和蒸汽压的,有碳化物的。环保部正计划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但各部委均认为涂料行业的VOC概念最落后。根据 250℃的概念,十二碳醇酯(沸点255℃)大家还可放心用,乙醇、丙酮不在豁免之列,毒性强弱不影响征收额度, 酒精和苯在消费税面前是等值的。
第二,关于施工状态下。主要是指封装的涂料进行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稀释,调和或配比后进行检测。
第三,关于起征点。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主要参照1990年美国空气清洁法(CAA)及其修正案规定涂料的VOC(加稀后)的限制为420g/L(扣除水),财政部抓住并采纳了这一意见,上报国务院比准了这一建议。注意水性涂料在检测VOC时要扣除水分。
第四,关于VOC的检测方法。有差值法与气相色谱法,如未检测出沸点大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所测试的挥发物含量即为产品的VOC含量;如检测出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则对试样中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从挥发物含量中扣除试样中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即为产品的VOC含量。
关于征税的检测机构
凡是省、直辖市及以上的涂料检测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要有相关资质(如CNAS、CMA等资质),只要具备VOC检测能力,均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用于判定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